◎宣晓伟
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
在上篇文章里,我们讨论了西欧传统封建社会是权力高度分散化的,世俗和教会之间、国王与贵族之间、城市与庄园之间、个人与领主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互对峙的均衡,而且这种均衡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各种契约和法律的明文支持。
而在西方世界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演进过程中,由于受到科学革命等一系列因素的冲击,西方基督教终极价值观念逐渐退回到私人领域,此时传统社会的有机体即宣告慢慢解体,当个人从传统有机体走出来时,马上碰到的问题是回答“我们是谁”。由于传统社会的终极价值观念是普世性的,即不区分地域、人种、时代,人们在传统社会中对“我们是谁”的回答根本上依赖于终极价值观念的支撑,这种观念为整个社会的凝聚和运行提供共识。一旦终极价值观念退回私人领域,对“我们是谁”的回答就需要有新的支撑,这时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就应运而生了。尤其是对那些后发的国家而言,为了应对先发国家的挑战,民族主义成为了凝聚国家力量的最好武器。
由于西方传统社会的权力高度分散化,要形成一个强大的王权和国家,就必须把分散在教会、贵族、城市、行会等各种权力收缴整合起来。在西方教会势力全面萎缩的背景下,在民族主义的支持下,欧洲现代意义上的各个民族国家逐渐兴起,经历了一段王权不断扩张、专制或开明专制主义的时期。
以法国为例,它最为经典地展现了王权如何一步步地扩展,从而形成了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首先,在官僚体系的帮助下,各级贵族逐渐被国王褫夺了地方上的统治权,政府官员(总督、总督代理等)取代贵族进行地方上的管理,贵族成为只享有免税权的第一居民,贵族阶层堕落为只牢牢抓住经济特权不放,再也无力承担起应有的政治重任而被边缘化,原有贵族统治下的地方自治遂告终结。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渐渐达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距巴黎最远的农村教区要想修补被风刮坏的教堂房顶,也必须获得来自巴黎的御前会议的裁决。其次,王权通过御前会议、设立特别法庭的方法来影响和操控司法体系,“凡是涉及公共利益或因解释政府法令引起的争讼,均属于特别法庭的管辖范围,普通法庭只能宣判涉及私人利益的案子”,“任何政府官员,未经事先批准,不得由普通法庭起诉”。政府不断介入司法的天然领域,从而保护各级政府官员,“不仅涉及要员,而且涉及芝麻小官,只要与政府有一丝一缕的关系便可以政府之外天不怕地不怕”。第三,国王通过卖官鬻爵(在各城市向某些居民出售永久统治他人的权利)的方式逐渐限制了城市的自由。法国各城市的政府到处蜕化为小寡头政治,而要改变这一弊病,只有使地方权力越来越隶属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逐渐控制了城市的一切事务,无论巨细,所有事务都须征询政府主管(总督)的意见,甚至包括公众喜庆活动中下令点燃灯火。与此同时,巴黎在中央集权制下吸取全国的精华,迅速极度膨胀,成为法国本身。而其他地方省份则自治权力不断消失,难有活力,萎靡不振。法国大革命前,以国王为核心的御前会议已几乎领导着国家的一切事务,一个大臣(总监)具体操办各种事项,各省由一个官员(总督)来领导一切大小事务,等王权逐渐将传统社会中分散在贵族、教会、法庭、城市、行会等等各种各样的权力都收归到中央,一个庞然大物般的中央集权制便显露身姿、屹然而立(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
与法国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相比,英国形成现代民族国家则走出了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在王权与贵族的斗争过程中,英国最后逐渐探索出了议会政治和宪政民主的方式。13世纪初期英国的大宪章,开始不过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相争不下的一个妥协协议,然而多种历史事变的凑合,使在其上长出来的议会制度,开始只是一株不牢靠的、随时可以摧毁的幼芽,继而经过克伦威尔逐步确立了议会制度的权威,不免还是典型的贵族政治的装饰品,直到19世纪初依然如此,议会制度与普通民众并没有直接的联系。然而,议会制度的发展,逐渐扩展到普通民众,成为一种复杂精巧的、适合广土(大)民众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议会制度使得人民主权的原则真正得以实现,议会逐渐掌握了国家权力,英国演进成为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在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下,一切治理都以君主的名义来行使,然而君主的个人意志实际上不起什么作用或者完全不起作用,他不对任何人负责,而且他不利用这种特权。他从每一个人那里受到无限崇敬的表示,可是这决不意味着君主可以有越出法律范围以外的特权和行为。
如前所述,现代分工要求社会既“分”又“合”,而欧洲传统社会权力高度分散化的特点有利于“分”不利于“合”,在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社会权力整合的过程得以展开,现代国家制度(包括相应的官僚体系)渐现雏形;然而在国家整合形成的过程中,如何保证个人权利的自主性,却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看到,英国首先探索出的议会民主制度,较好解决了现代社会中的“分”与“合”的问题。一方面,英国成为了一个统一的强国,托克维尔盛赞“英国政府集权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点,国家就像一个单独的人在行动,它可以随意把广大的群众鼓动起来,将自己的全部权力集结和投放在它想指向的任何地方”(顾准,“僭主政治与民主”,《顾准文集》第259和267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另一方面,英国较好地保留了地方自治的传统,有效维护了个人权利和自由。
如果我们对西方世界各个现代国家的历程展开分析,可以看到尽管西方世界是一个统称,但西方各国在迈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实际上有着非常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基于各国的自身文化传统和不同的际遇。回溯历史事实可以看到,现代社会起源国家——英国之所以率先实现社会转型,更像是一个偶然中的偶然,而不是从今天的眼光来看,似乎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其他西方各国——德、美等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也是各有各的遭遇,跌宕起伏,充满着不确定性。
英国率先进入到现代社会后,现代分工所需的各种要素渐渐齐备,现代分工也因此展开,英国的经济社会首先得到较快发展,英国也成为了全球的霸主。而与其竞争的其他西方国家,法、德等国则不得不面临英国发展的压力,必须向英国借鉴学习,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进入到现代社会,由此整个西方世界慢慢演进到了现代社会。
西方世界进入到现代社会后,一方面经济社会获得迅猛发展、西方各国迅速在全球取得统治地位;另一方面,伴随着巨大生产力的释放,西方现代社会也展现出了同样巨大的破坏力,它所产生和导致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比传统社会更为严重、更为深刻,典型事件就是两次世界大战和一次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
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现代民族主义提出了警示。如前所述,民族主义是西方现代意义上国家构建的根本力量,尤其是对那些后发国家而言,民族主义是其凝聚国家力量的最好用、也最有力的武器。然而民族主义也是一把双刃剑,缺少了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民族主义与国家机器的结合,很容易滑向种族主义,从而对个人和其他国家构成严重的威胁,这里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相比于英、法,德国属于后发国家,民族主义对于德国迈入现代国家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后,基于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法西斯主义兴起,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埋下种子。法西斯主义不仅基于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也借用社会主义思潮中诉求社会平等的力量,因此有学者将这种国家机器利用统一意识形态来完全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制度统称之为“极权主义模式”。(参见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时报出版公司,1995年)
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对以个人权利为基石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提出了质疑,产生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福利国家制度。如前所述,“在不妨碍他人的条件下,认为每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信仰和行为做出自由选择”的个人主义理念是现代社会的构建和运行的基石。由个人权利出发,直接推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当性。然而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深深质疑了这种自由市场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反过来也动摇了个人权利的正当性。在经济危机中,大量普通劳动者失业,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而传统社会中有机体的解体使得每个人成为孤零零的个人,无依无靠,处境凄惨。现代社会中自由主义原则下的个人权利由此成为了一种虚妄。经济危机的爆发一方面促进国家对于经济干预程度和方式的转变,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并进行宏观调控的凯恩斯主义兴起;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劳动者的保护普遍加强,同时在马克思主义批判和社会主义国家实践的压力下,资本主义福利国家逐渐建立。
现代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引发了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如前所述,在传统的层级式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也有明显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以传统社会的终极价值观念为支撑,形成所谓“各安天命”的等级秩序。进入现代社会后,“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同时,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增长,社会群体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不平等,尤其是在财富上的不平等,以一种比传统社会更为触目惊心的方式展现出来。由此一来,那种强调“个人自主为正当、免于他人干涉”的消极自由在推进社会平等性方面就显得力不从心,而强调通过公共意志(或国家)来保障每个人平等权利的积极自由则日益获得影响力。事实上,对于个人权利不同层面的强调,有英美经验主义和欧陆理性主义两大传统,前者以洛克、休谟的思想为代表,更为重视消极自由,将民主视为保护个人自由选择权利的基本保障(所谓低调民主)。后者以卢梭为代表,更为强调积极自由,将民主视为可以实现一种新道德理想的制度—所谓高调民主。(金观涛、刘青峰,《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第341页,法律出版社,2011年)。在积极自由那里,个人权利不仅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自主性,而且还赋予其道德含义,需要由公共意志来加以实现。由卢梭的思想再往前进一步,就马上推出了以“追求人人平等”为其根本指向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
真善一元论的重新建构和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如前所述,现代社会的产生导致绵延千年的传统终极价值关怀不得不退回到私人领域,由此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对于上帝从一种不容置疑的信仰,降格为一个普通的价值选择。价值多元化必然带来价值的相对主义、甚至是虚无主义,“个人对自由崇高的追求”和“个人贪欲无穷的满足”之间失去了明确界限,也难有高下之分。此外,真善两分也必然导致科学(理性)的无限扩张,科学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人类文明和生存环境构成威胁(例如核武器的发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而工具理性的不断扩展,也最终会对人的自由产生束缚、或产生理性的狂妄(即“理性的铁笼”或“理性的自负”)。因此,与真善二元论相对应,一些思想家试图重新建构“真善一元论”的大传统,在这方面的奠基者是黑格尔,他构建了一个没有上帝的上帝(即哲学化了的上帝,或称之为“绝对精神”),在黑格尔那里,“人是世界的主体,而神性寓于人性之中,寄寓了神性的人性,又表现于人的思想、精神之中。那么,人认识真理,就是认识至善,真与善是一元的,至善的即是至真的,至真的也必是至善的”。在黑格尔“真善一元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极重要的唯物主义改造,黑格尔的“真善一元理论”是在思辨中进行、在思辨中完成的,马克思根据唯物主义的原则,要把这一套从思辨中拉到实践中来进行、在实践中完成。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顾准,“辩证法与神学”,《顾准文集》第412页~第413页)。马克思在辩证唯物论(即唯物的真善一元论)的哲学基础上,加上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批判所产生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又继承了法国学者基佐的“阶级斗争学说”,由此社会主义的理论进入到了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阶段。这样,在马克思的建构下,社会主义理论从一个主要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诉求平等的学说,变成了一个用来指导人们(尤其是无产阶级)建立人间天国的新信仰,由此爆发出了巨大的感召力。如前所述,希伯来宗教传统的终极目标是人要依赖外在的力量实现彼岸的救赎,共产主义则是倡导人们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建立现世的天国,可以看到,两者目标方法截然相反,但却是同构的,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马克思的家族是欧洲犹太家族中的最重要一支,“很难发现一个人拥有比马克思更多的犹太血统”,欧洲大陆犹太教中的拉比(即律法师,犹太教中既负责宗教事务、又负责协调世俗事务的重要职位)大多出自马克思的家族。尽管把“马克思的思想归结为世俗化的犹太教,似乎是太简单了”,但犹太教传统对于马克思的思想构成,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参见麦克莱伦,《马克思传》,第7页,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