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装备综合保障评审类型及其组织管理

2014-02-03 00:57刘小利员志新
中国军转民 2014年5期
关键词:保障性装备设计

■ 刘小利 员志新

浅议装备综合保障评审类型及其组织管理

■ 刘小利 员志新

针对装备综合保障工作的复杂性及我国目前应进行的有关工作,讨论了装备综合保障工作评审的类型及组织管理工作,供产品研制质量管理人员及军事代表参考。

综合保障 评审 组织管理

前言

综合保障评审是在装备寿命周期内,为确定综合保障活动进展情况或结果而进行的评价或审查。

综合保障的评审是审查与评价订购方、承制方、转承制方的综合保障工作质量和进度的主要手段,其主要目的是检查订购方、承制方及转承制方开展的所有综合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议。本文就综合保障评审类型与组织管理予以讨论。

1. 综合保障评审类型

根据评审性质、产品研制进行过程,综合保障的评审可以分为:内部评审和合同评审,型号评审、设计评审和保障性分析专题评审以及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评审等。

1.1 内部评审和合同评审

1.1.1 内部评审

内部评审,又进一步分为订购方的内部评审和承制方的内部评审。

订购方的内部评审是指:订购方对其自身开展的综合保障工作进行的评审,可以是对工作最终结果的评审,也可以是工作过程的中间评审。例如“确定保障性要求”这项工作可以安排2次~3次评审,以保证要求的正确性。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尽可能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也可邀请外部和承制方的有关专家参与评审。

承制方的内部评审是指:承制方、转承制方对其开展的综合保障工作进行的中间评审或合同评审前的预审,其目的是尽早地发现问题和进行改进,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或顺利通过合同评审。一般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必要时可邀请订购方的代表参加。一次评审的内容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综合保障工作。

1.1.2 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是对合同中要求承制方所开展的综合保障工作进行的评审。合同评审由订购方主持,通常在转阶段时进行,评审结果将为转阶段提供决策的依据。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邀请有专业特长的权威专家参与。

1.2 型号评审、设计评审和保障性分析专题评审

在内部评审和合同评审中,根据需要也可以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型号评审、设计评审和保障性分析专题评审。

1.2.1 型号评审

型号评审是讨论装备型号研制管理中的重大设计技术问题,综合保障工作应是评审的内容之一。例如,在方案论证后期的装备需求评审时进行保障性要求评审,在工程研制阶段前的装备设计评审时进行优化保障方案评审等。这些评审工作在研制的早期进行较多,当装备设计比较固定后,则评审周期较长。综合保障工程负责人一定要积极参与型号评审,由于这类评审不是专门从保障问题出发进行的,因而容易忽视对保障工作的评审。

1.2.2 设计评审

装备研制期间有一系列设计评审活动,设计评审是控制性分析工作输入到装备设计过程的最好机会。所有的设计评审应涉及满足各项保障性分析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其重点是重新设计没有满足保障性要求的问题。在评审中应避免将性能要求作为设计评审时讨论的唯一主题,必须对性能与保障性的有关设计给予同等的重视。

1.2.3 保障性分析专题评审

专题评审是评审保障性分析工作的进展情况,评审的议题比设计评审和型号评审专题的问题要深而具体。它将详细讨论保障性分析工作项目的结果正确性和充分性以及与保障有关的设计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方面可提交型号评审和设计评审时讨论。此外还将对费用估算进行评审。

1.3 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综合保障评审

承制方应负责对转承制方、供应方的装备综合保障评审,应主持或参与重要或规定的承制产品和供应品的综合保障评审。评审内容依合同规定条款进行,也可参照对承制方综合保障的评审内容。

2.综合保障评审的管理

2.1 评审的要求

(1)订购方在综合保障计划中应对其内部的综合保障评审做出详细的安排,主要包括评审的项目、内容、要求、时间、方式、主持单位、参加人员、评审意见处理等;同时还应对合同评审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做详细安排,主要包括评审的项目、内容、要求、时间、方式、对承制方资料准备和参加人员的要求等。

(2)承制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和订购方的综合保障评审要求,制定综合保障评审计划。应明确合同评审资料准备的具体内容、格式、负责单位和进度等,计划中还应对承制方的内部评审做出详细的安排,主要包括评审的项目、内容、目的、要求、时间、方式、负责单位、参加人员、评审意见处理等。

(3)综合保障评审应与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相关专业的评审协调并尽可能结合进行;综合保障评审应协调好与保障性评价的关系,例如保障性试验与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评审的内容,又如对技术资料的评审结论也可作为评价技术资料的依据。

2.2 编制综合保障评审实施计划

在每次评审前,主办评审的订购方(承制方)或其委托的评审主办单位应依据评审计划,组织拟定综合保障评审实施计划和日程安排,详细规定进行评审的项目、目的、内容、主持单位、参加人员、评审时间、判据、评审检查单、评审意见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安排,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负责单位以及如何开展评审工作等方面的要求。

2.3 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 主办评审的订购方(承制方)或其委托的主办单位应尽早将综合保障评审实施计划及评审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 主管论证或设计的单位应负责按综合保障评审实施计划和检查单的内容及要求,准备评审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检查单制定参见GJB/Z 147《装备综合保障评审指南》附录A、附录B及有关标准。

(3) 主办评审的订购方(承制方)或其委托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将评审文件及评审检查单等资料按专业分工发给评审参加人员,以便在其正式评审前有充足时间进行审阅,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2.4 实施评审工作

按照综合保障评审实施计划以及所确定的检查单或检查项目进行评审。对检查单或检查项目中所提问题,应说明相应的依据、理由或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5 评审后的工作

(1) 评审结束后,主办评审单位和订购方(承制方)或其委托的主办单位应组织整理评审记录、评审结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综合保障评审报告》或相应文件。

(2) 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应对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解决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其实施的进程与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填写有关记录并形成文件,作为下一次评审的输出信息。

2.6 评审文件管理

综合保障评审计划、综合保障评审实施计划、评审记录、评审报告以及解决措施及实施结果等文件应按有关规定传递、分发和归档。

2.7 追踪管理

对设计评审中提出的问题要制订对策,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5. 结束语

综合保障评审是保证装备达到规定合同(或研制任务书)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评审可以发现装备综合保障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予以解决。然而,目前我国综合保障工作开展得尚不充分,对装备综合保障完成情况评价,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加强综合保障工作的评审是推进我国装备综合保障工作进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1. 秦英孝,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概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3

2. GJB3872,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S],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0

(作者单位:空军驻京津地区军事代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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