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 “死亡之谷”的新尝试:美国 “概念验证中心”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4-02-02 16:04肖广岭
中国科技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资助中心大学

肖广岭

(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自从1998年埃勒斯 (Vernon Ehlers)提出在联邦政府资助的基础研究与企业进行的产品开发之间有一条“死亡之谷”以来,如何跨越“死亡之谷”,美国和其他国家进行了很多探索。除了人们熟知的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科技园、孵化器、风险基金以外,近年来在美国一些研究型大学兴起的“概念验证中心” (Proof-of-Concept Centers,POCCs)则是一种新尝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 美国大学“概念验证中心”及其产生与发展

根据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的报告[1],POCC是要为那些不能通过任何常规渠道得到资助的早期研究提供种子资金。它要弥补单纯的大学研究与天使投资、风险资本资助的新创企业之间的空白。它与孵化器有两个不同方面:第一,在孵化器进行的研发通常与大学隔离开来,而它则允许其资助的教师和学生在大学实验室研发;第二,孵化器通常给已有一个产品的新创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或分享工作环境,而它则探测源自研究的产品的商业价值。

POCC有4个主要特征:①促进大学创新者与产业界相互作用;②为有前景的研究的商业化提供种子资金,并帮助市场评估和商业计划制定;③支持培育学生和研究人员具有企业家能力的教育;④举办专门活动展示技术和企业家,促进交流思想和形成新合作。

POCC通过同行评审选择大学教师和学生有商业前景的想法及团队给予资助,并给予创业指导,使新概念变成有市场前景的新创企业。通常培育期2~4年。POCC的本质作用是把技术和市场风险降低到关节点,使外界投资者能够决定值得继续投资。

POCC为天使或风险资本家提供了一条便捷通道,使他们能在前商业化阶段接触到可能的初创公司。POCC通常与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分离,以避免充当推介者而引发的矛盾冲突。2001年建立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UCSD)的李比希中心(the von Liebig Center)和2002年建立在麻省理工学院 (MIT)的德什潘德中心 (the Deshpande Center)是POCC的典型代表。它们的成功促使更多大学建立POCC。这里以这两个中心为例,以便更具体地理解POCC及其产生与发展。

1.1 李比希中心

2001年,李比希基金会捐资1000万美元给UCSD的工学院创建李比希中心[2],目的是加速UCSD创新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促进大学与工业界的思想交流,并为工科学生去企业或创业做准备。2001—2012年间,1000多学生接受了研究生层次的创业培训;发放了500万美元的概念验证资助,给110个创新团队提供了商业顾问;孵化出32家新企业,它们共筹集了1.5亿美元创业投资和创造了200多个就业岗位。中心采取了三种互补的方法:种子基金、咨询服务和教育项目。

(1)种子资金。中心通常每年资助10~12个项目,每个1.5万~7.5万美元,支持UCSD有近期市场前景的技术商业化。受资助者应开发、测试、原型构建和市场调查,验证其可能导致的授权、新创公司,或者放弃技术的商业化。每个项目至少包括一个工学院教师。项目申请第一步是提交意向书,随后中心选派一个顾问帮助撰写申请书。评审组基于技术的新颖性和需求、潜在市场、技术成熟度、资助效用、知识产权和主研究者 (PI)诚信度,遴选受资助者。最终资助决定由中心做出。获得资助后,一个中心顾问要与主研究者一起制定商业化计划。到项目完成时,主研究者要提交两页纸的总结,说明项目主要成果。

(2)咨询服务。中心有6个付酬的兼职顾问,每个顾问大约为10个项目服务。顾问不仅要有专业技术、创办企业和早期风险投资的丰富经验,而且还要与当地企业和投资机构有广泛深入的联系。中心与本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建立伙伴关系,制定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并授权给新创企业。中心还与外部社区组织协同工作,发现能帮助新创企业的企业家和投资资本。中心的咨询服务不限于受资助者,而是面向工学院的所有研究者。中心还提供孵化和会议场所给未建企业,直到它们获得资本保障和技术授权。

(3)教育项目。中心的教育项目分为三类:课程、讲座和研讨班、会议。课程由有学术和产业两方面经验的教师设计和讲授。中心最著名的讲座和研讨班是李比希论坛,邀请产业、学术界著名的创新者做报告和交流。会议包括国家大学创新者和创新者联盟“发明到风险投资”圣地亚哥会议。这些教育项目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认识和早期商业化的实践知识。

1.2 德什潘德中心

2002年,企业家德什潘德捐资2000万美元在MIT 工学院建立德什潘德中心[1,3],目的是增加MIT的技术对市场影响力。2002—2011年间,中心已接收500多个项目建议书,资助90个,共1100万美元,孵化出26家企业,这些新企业筹资3.5亿美元并雇工400多。中心通过四种途径实现其使命,即资助项目 (Grant Program)、催化项目(Catalyst Program)、创新团队 (Innovation Teams)和活动 (Events)。

(1)资助项目。中心提供两种资助:点火资助 (Ignition Grants),每项高达5万美元,用于实验探索和概念验证;创新资助 (Innovation Grants),每项高达25万美元,用于创新得到完全开发。创新资助只授予得到概念验证的项目,并允许吸收风险投资。中心每年通常资助16个项目。起初中心只关注工学院的研究成果,2005年后MIT所有教师都可申请。来自MIT和催化项目的成员会审所有申请,推荐候选项目。每个获选项目由一个辅导员帮助提交完整建议书。

(2)催化项目。中心通过催化项目,招募志愿催化辅导员,约为50人。他们为项目提供辅导,促进技术商品化。

(3)创新团队和活动。活动包括思想流通 (I-dea Stream)、开放日 (Open House)和催化辅导员聚会 (Catalyst Party)。思想流通是年度社交活动;开放日和催化辅导员聚会是非正式交流活动。创新团队是中心与工学院、MIT企业家能力中心三方合作的一部分,它对MIT所有研究生开放。每年选择6个受资助者作为创新团队,并与学生团队一起推进技术商业化。

1.3 两个中心的总结与启示

上述两个中心不仅具体展现了POCC的内涵与外延、主要特征、工作模式、与风险投资的关系、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关系,而且进一步提供了POCC的起因、经费来源和筹集、使命、组织方式、项目类型、申请方式、运行机制的信息。由此至少能得到三点启示:一是恰当的目标定位,补填大学研究与商业化资金之间的空白;二是专业化的管理兼职顾问,特别是顾问是风险投资、技术和工业等社会网络的核心节点;三是适宜的建立地点,这里不仅能够产生创新的和可市场化的技术,而且有利于与外部合作,还有技术转移办公室并愿与POCC合作。

除了上述共性方面外,两个中心还有一些个性,并有所变化。例如,李比希中心的顾问人数较少并且是付酬的,而德什潘德中心的顾问人数较多并且是义务的。再如,两个中心起初只接受来自本校工学院的申请,后来扩展申请者和咨询服务的范围,如德什潘德中心2005年后MIT所有教师都可以提出申请[4-5]。

两个中心不仅能加深人们对技术创新链及“死亡之谷”的理解,而且能丰富人们对“死亡之谷”各个阶段及如何跨越的认识。技术创新链至少分为研发 (发明)、概念验证、工作样机、工程化及生产线、产品生产5个阶段,而“死亡之谷”包括第2、3、4阶段。各个阶段适应的资金类型、额度、相关问题和解决方式等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工作样机适应天使投资,额度约5万~50万美元,并形成创业团队;工程化及生产线适应风险投资,额度约50万~5000万美元,并签订供销合同;而概念验证阶段如果得不到社会捐资或政府资金就要由创业者本人、家庭或朋友出资,额度约0.5万~5万美元,并确定市场目标和商业计划。可见,概念验证既是技术创新链的一个阶段或环节,又跨越“死亡之谷”的第一步。

2 美国政府对“概念验证中心”的支持

POCC在美国的兴起源于私人基金,起初发展并不快,2009年发展到14个。从2010年开始,联邦政府开始推进POCC和转化平台建设,POCC数量和规模的增长明显加快,到2012年增加到38 个[6]。

2.1 i6挑战计划

2010年联邦政府以上述两个中心为模板,启动了i6挑战计划[7](The i6 Challenge)。i6计划是由美国商务部创新创业办公室 (OIE)牵头、联邦多部门参加的计划,目的是鼓励和奖励大学和研究中心创建POCC。i6计划实施两年来,OIE已提供2400万美元给12个 (每年6个)竞争申请赢家创建各自的POCC。i6计划得以顺利进行仰赖国家科学基金会 (NSF)、能源部、农业部和环境保护署的合作,并得到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美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 (USPTO)、小企业管理局 (SBA)的技术性支持。在POCC创建过程中,OIE继续给予后续支持,促使它们成为样板,提升初创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提供更多就业。另外,美国政府是在广义的语境下使用POCC概念的,即POCC不仅能建在大学,而且能建在研究中心。

2.2 创新公司计划

在继续参与i6计划的同时,NSF于2011年7月宣布实施一项国家创新公司 (I-Corps)计划[8],为没有POCC的大学的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和种子资金。2011年10月宣布了第一批获得资助者,每项资助大约5万美元。受资助者必须正在或近5年曾承担NSF的项目。该计划每个季度支持25项,即每年100项。该计划没有能力为NSF所资助的每个大学建立POCC,而是致力于创建一个全国性创新公司咨询社团。

I-Corps的实施,一是从国家层面推广POCC的经验,事实上,I-Corps本身就是一项公私合作计划,考夫曼基金、德什潘德基金等支持成果转化、孵化和创业教育的私人基金从起始阶段就是该计划的合作伙伴,二是看到NSF资助的一些研究成果有直接的商业潜力,能够在较短时间转化为应用技术。I-Corps力图通过公私合作,把NSF资助的科研与技术、企业家和商业团体连接起来,进而创建更强壮的国家创新生态系统。

I-Corps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创新公司团队 (ICorps Teams),提供技术、创业和商业的专门知识,启动创新;二是创新公司网点 (I-Corps Nodes),提供教育培训和基础设施,服务创新公司团队和区域创新;三是创新公司场所 (I-Corps Sites),激励一些小组接受当地的指导和利用当地资源,探索技术转化。三个部分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创新网络。

创新公司团队包括主研究者、创业领导和指导顾问。在6个月里,每个团队要找到把技术概念转化为经济和社会现实的恰当路径。

创新公司网点要能支持区域创新教育、基础设施和研究的需要,并且各个网点能合作运行,共同建设、利用和支撑国家创新生态系统。这些相互连接的网点在研究领域、资源、工具、项目、能力以及地理位置等可以多样化,而整个网络也能适应需求的变化。

创新公司场所要能培育和支持多个当地的团队,提供基础设施、咨询、资源、网络化机会、培训和适度的资金,使各个小组能把其工作转移到市场上去,或者变成创新公司团队的申请者。这些场所能为国家网络提供顾问、研究者、企业家和投资家。

I-Corps在大力支持和培育POCC的同时,也对概念验证评估会议 (Proof-of-Concept Review Sessions)给予关注和支持。美国许多大学虽然还没有POCC,但定期举行概念验证评估会议,使学者和投资者一起评估一些想法的技术和市场可行性。例如,在弗吉尼亚大学通过这种会议已经吸收数个10万美元规模的校外种子基金项目进入本校。通过I-Corps的支持,促使这些会议发展为POCC。

2.3 国家促进转化科学中心

2011年12月,美国国家卫生基金 (NIH)创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家促进转化科学中心[9](NCATS),目的是为卫生领域的成果转化建设新平台。2012年 NCATS预算计划为5.75亿美元。尽管NCATS不特定支持POCC,但与POCC的目标定位是相似的,即鉴别和支持早期创新直到第一期人体试验,并力图通过与法规、科研、非营利和私营部门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有效鉴别和加快克服研究成果转化为有效治疗方法和药物的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NCATS不仅在其名称中用了“转化科学” (Translational Sciences),而且给出“转化科学家”的含义,即解决科学发现和实际应用的差距。转化科学是跨学科的,而转化科学家共同体也是跨部门的,并且整个共同体需要通力合作,一起打造新范式,才能取得好效果。NCATS将促使这种新范式的形成。

2.4 发展趋势与启示

随着联邦政府对POCC和转化平台的支持,POCC的发展进入新阶段。POCC的依托单位也从大学扩展到包括大学、研究中心、非营利组织的机构。

联邦政府对POCC的支持是在借鉴一些大学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先有“自下而上”的过程,再有“自上而下”的过程。这既说明美国“基层”有创新性,又说明美国政府能识别有典型意义的创新,进而通过政府行为加以推广。一些先期的POCC,实际上起到了“试验”的作用。

联邦政府相关部门既基于各自的使命采取各自不同的方式支持POCC,又能相互配合。商业部牵头的i6计划明确支持建立POCC,并强调POCC要产出商业化技术和初创企业,多创造就业岗位和促进经济发展,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NSF牵头的I-Corps,强调主研究者正在或近期曾承担其研究项目,从中发现一些能直接转化为市场价值的项目给予支持,并强调多方配合,使创新公司团队、网点和场所三部分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创新网络。NIH创立的国家促进转化科学中心,借鉴了POCC识别和加快把科学发现变成应用技术的经验,但强调更多部门更大范围的合作,包括发展转化科学和形成转化科学家共同体。

美国联邦政府与私人部门、非营利机构和基金、大学和地方合作,共同支持POCC的建设与发展。POCC不仅需要各类创新行动者的衔接和互动,而且需要他们各自功能范围相互延伸,形成一定的“共享区”,特别是政府、大学和非营利机构的功能向传统的“市场领域”适度延伸。

3 美国“概念验证中心”发展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与美国相比,中国大学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成果转化方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通过比较,能够对中国的情况有更清楚的认识,以便更好地借鉴美国POCC经验,解决中国相关问题,主要是必要性、可行性和怎么做。

3.1 对中国的必要性

中、美大学共同点之一是科研学术导向高于应用导向。随着“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中国大学的学术导向更突出,重视学术性而轻视应用性、重视政府项目而轻视企业项目比较明显,导致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被认为是“二流人员”做的“二流工作”[10]。这是导致大量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和应用的一个基本原因。

中、美国大学共同点之二是在大学附近建设科技园区。中国现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98个,在促进成果转化和孵化新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可在园里转化或孵化的技术不够多,致使人们质疑科技园靠变相炒作房地产生存。

中、美大学又有不同点。从研发经费来看,中国大学远低于美国,但来自企业的比例则远高于美国。例如,2011年中国大学的研发经费为689亿元,其中来自企业243亿元,占比为35.3%[11];2009年美国大学研发经费为549亿美元,其中来自企业32亿美元,占比为5.8%[12]。反映出中国大学研发成果需要转化的份额低于美国,因为来自企业的研发基本上不存在“转化问题”。从转化所需资金来看,中国风险投资较少,社会捐资较少。这导致中国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更宽,问题更严重。但如何解决问题,手段和方法很不够。

不管从共同点还是不同点,都表明POCC对中国有必要性。从相同点看,中国大学重视学术研究而轻视应用和成果转化的程度不比美国小,中国大学科技园孵化技术和新企业的能力不比美国强,因此,中国对POCC的需求不比美国小。从不同点来看,虽然中国大学研发能力不如美国强,需转化的成果可能不如美国多,但中国风险资金远不如美国,因此,中国对POCC的需求不比美国小。

3.2 对中国的可行性

从美国大学POCC实践看,其建立和发展需要一定条件,包括5个方面:技术、人员、资金、可利用的大学实验室和设施、“验证”后的出口。虽然总体上中国这些条件不如美国,但基本上是具备或可能提供的。

从技术看,2011年中国大学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26616项,占全国的28%,发表国内科技论文33.6万篇,占全国的63%[11]。中国大学有丰富的成果和“新概念”供“验证”。

从人员看,2011年中国大学有30万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理工农医类在校研究生有100.6万人 (超过美国)[11]。这将为POCC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POCC所需要的咨询顾问在中国有不少,包括大学教师“下海”办企业的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和创业的校友,等等。

从可利用的大学实验室和设施看,随着近年来中国科技投入年均20%增长,大学实验室得到很大改善。POCC所需的此条件既具备又可行,因为国家和大学都鼓励开放共享。

从“验证”后的出口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进入大学科技园或其他孵化器;二是把技术转让出去。到2013年1月中国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98个,孵化器数以千计。很多大学科技园因入驻新创企业不够,部分出租给成熟企业,能入园的技术不足是原因之一。显然,第一类出口是具备的。从第二类出口看,中国企业技术需求较大,如有可转化技术能转让出去。

从资金看,这是中国建立POCC的最大问题,因中国社会对大学的捐赠较少,只能主要靠政府资金解决。事实上,即使美国社会捐赠很发达,并在POCC早期起了关键作用,但其大发展还是政府资金介入以后。鉴于中国财政科技经费增加较快,资金问题应能解决。

3.3 中国怎么做

基于上述可行性分析,中国要建立POCC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即要建立财政专项基金。借鉴美国经验,既可成立专门资金,也可在相关计划或基金上增加成果转化项目,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可增加一项成果转化资金,资助其能在近期转化的项目。中国大学应重视弥补研发成果与市场之间的差距,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包括组织和建立POCC。POCC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也可借鉴美国经验,并根据我国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4 结论

美国大学POCC定位于大学研发成果与可市场化之间的空白,是跨越“死亡之谷”的新尝试。经过十几年发展,特别是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给予资助以来,得到较快发展,并把大学POCC扩展到包括大学、研究中心和非营利组织的机构POCC,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中国与美国现实有很大不同,但美国POCC经验有借鉴意义,中国建立POCC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如何建立、管理和运行很有启发。

跨越“死亡之谷”需要从技术供给端和需求端相向推进。POCC是从技术供给端向前推进,而美国是在风险投资比较丰富,孵化器比较成熟,企业技术能力比较强,即在市场需求端比较靠近技术供给端的情况下建设POCC的。中国要在建设POCC的同时,继续推进市场需求端的工作,并使两者相互促进。

[1]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Transformation and opportunity:the future of the U.S.research[EB/OL].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microsites/ostp/pcast_future_research_enterprise_20121130.pdf,2013-07-12.

[2]The UCSD Jacobs School of Engineering.von Liebig entrepreneurism center[EB/OL].http://www.jacobsschool.ucsd.edu/vonliebig/,2013-07-12.

[3] MIT Deshpande Center.The Deshpande center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EB/OL].http://deshpande.mit.edu/,2013-07-12.

[4]Ewing Marion Kauffman Foundation.Proof of concept centers:accelerating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university innovation[EB/OL].http://sites.kauffman.org/pdf/poc_centers_01242008.pdf,2013-07-12.

[5]Catarina Maia,Joao Claro.The role of a Proof of Concept Center in a university ecosystem:an exploratory study[J/OL].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14 January 2012.http://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2Fs10961-012-9246-y#page-1,2013-07-12.

[6]Samantha R.Bradley,Christopher S.Hayter,Albert N.Link.Proof of Concept Centers in the United States:An Exploratory Look[EB/OL].http://bae.uncg.edu/assets/research/econwp/2013/13-4.pdf,2013-07-12.

[7]The Offic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The i6 Challenge[EB/OL].http://www.commerce.gov/category/tags/i6-challenge,2013-07-12.

[8]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NSF Innovation Corps[EB/OL].http://www.nsf.gov/news/special_reports/i-corps/,2013-07-12.

[9]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National center for advancing translational sciences[EB/OL].http://www.ncats.nih.gov/,2013-07-12.

[10]肖广岭,李峰.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考核评价“两个不平等”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S1):43-47.

[11]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编.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2[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12]National Science Board.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2[Z].Arlington VA: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B 12-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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