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党委书记 朱正红
孵化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的作用分析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党委书记 朱正红
企业融资难现象已成为当前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性瓶颈问题。建立包括信息征集、信用评级以及信用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对于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消除企业与投资机构、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拓展企业信用贷款等融资渠道,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企业融资难现象已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性瓶颈问题。建立包括信息征集、信用评级以及信用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对于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消除企业与投资机构、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拓展企业信用贷款等融资渠道,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企业信用的大小取决于社会对企业履约可行性的预期。因此,能够对这种预期产生作用的因素就是企业信用的构成因素,通常包含履约范围、履约能力、履约意愿、社会认知等方面的内容。
所谓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它区别于其它企业的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小型”,企业的整体规模和产值在一定标准以下,二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业务为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与服务,且研发的人员和经费投入要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科技型”与“中小型”这两方面的特征,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特征也有别于其它类型的企业。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信用额度小、信用频率高。“中小型”摧业较小的资产规模和生产经营能力,决定了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额度需求比较小。据统计,中小企业的平均贷款数量只有大企业的0.5%,多数企业单次贷款金额多为几十万至几百万元的水平。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流动资金,同时抗风险能力差,在市场变化过程中常需要调整自身经营计划,因此其贷款频率较高,对信用需求的频繁程度也要高于大型企业。
信用风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高于大企业和一般企业,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企业自身实力较弱,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再加上科技研发生产、特别是高科技领域新产品研发生产活动本身就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造成企业在按时偿还贷款、完成研究生产项目、交付合格产品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失信风险;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多为初创期企业,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制度普遍不够完善,而企业家本身也常常缺乏成熟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预期强,企业在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失信冲动要高于大企业。
信用不足,征信和信用评价难。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规模小,一方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征信机构对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必要的渠道;另一方面企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刚刚起步,缺乏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等方面的信息记录,造成企业信用不足;此外,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信用评价机构要对其经营生产状况、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评价,具有相当的难度,要花费较高的成本。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上信用特征构成了这样一对矛盾: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信用和信用产品(银行贷款等)有一定的需求、特别是高频率、快速借贷需求;而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评价手段,面对较高的信用评价、交易成本与信用风险,缺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与信用产品的意愿。这对突出的矛盾造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等一系列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出现。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科技企业家,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具有公益性质的创业服务载体。截至2010年,上海全市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59家,在孵企业近2700家。在上级主管部门市科委的协调引导下,59家孵化器与18个区县科委的创业服务站一起构成了上海科技创业服务网络,使市、区政府以及孵化器的创业服务功能覆盖到了全市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对未来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孵化器具备企业“软信息”征集与评价功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析表明,企业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数量、行业发展潜力等因素都是企业信用的组成部分,或对企业资信有重要影响,而企业行为、管理运行状况、信誉乃至业主及管理人员品行等“软信息”对于评价企业的信用也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财务数据、纳税情况等量化信息缺乏的情况下,“软信息”有可能成为评价企业信用的最主要指标。然而目前上海现有的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所采用的指标仍主要局限于企业财务信息等数据。例如,上海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试点对企业征信的内容仅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及构成、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状况等信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缺乏收集企业“软信息”的必要渠道,信息收集与评价成本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服务载体,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接触,充分掌握企业成长各类信息数据。孵化器服务人员在企业服务与辅导过程中,需要经常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掌握着非常全面的企业的“软信息”,既包括了企业的成长数据,也包括了企业在经营中的诚信情况、企业产品和技术水平的判断、企业管理团队个人的素质和诚信情况等。孵化器的这一特点使得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征集过程中,将企业“软信息”纳入评价指标成为可能,有助于信用征集机构获得全面的企业信息,以及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孵化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了解,是其在构建信用体系中的核心优势。
孵化器能帮助企业形成信用管理制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企业规模小,常常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管理者对诚信经营和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认识往往也不足,一方面导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和信用评价难,一方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容易产生失信行为。孵化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不仅能帮助企业健康成长,也能够帮助企业完善包括信用管理在内的管理制度。例如,孵化器可帮助企业聘请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会计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帮助企业管理财务信息,还可为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培养管理人才、增强诚信意识、建立财务及信用管理制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征集和评价打好基础。
孵化器服务可促进企业信用的应用。投融资服务是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产品,是孵化器投融资服务的主要形式。在上海各孵化器近年来的服务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等金融产品都涉及到对企业信用的应用。未来几年,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是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建设的重点方向,一批新的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工具将不断产生,一方面对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和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
创业服务网络可发挥企业信用监督功能。目前由全市各孵化器及区县科委创业服务站构成的创业服务网络在创新基(资)金、科技小巨人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政府设立的企业扶持项目的受理和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企业挖掘、推荐和初步审查的作用。随着相关项目管理模式的改变。创业服务网络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基于一个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孵化器与区县科委能够以系统科学的企业征信报告或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为基础,更高效的挖掘优质企业,完成推荐或审查;更重要的是,孵化器与区县科委还可对企业的项目执行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为以后的政府项目受理提供参考,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孵化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信用应用与信用监督等几个方面有多重促进作用。同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也能推动孵化器服务功能和服务成效的提升,对孵化器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加强与之相关的服务能力建设与运作机制探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过程中,孵化器起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企业“软信息”等信用信息的重要作用,这需要孵化器首先规范自身的服务模式和工作方式。首先,在企业引进的过程中,应加强对企业管理团队、技术水平、发展前景的考察,可通过聘请专家、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等手段,为数据库提供可靠的信息;其次,在日常服务中应加强对企业成长信息的持续跟踪了解及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的最新情况;此外,各孵化器应加强企业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企业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
与各方合作,探索孵化器参与企业信用评价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孵化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创新性功能,在于参与企业信用的评价,而这一过程需要在对相关各方实施合理的激励与约束下才能实现。孵化器应与企业、信用评价机构、信用应用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探索可行的利益和责任分配机制,具体可包括:
一是对被评估企业的约束机制。被评估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信用评价、管理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良性作用,认真负责的为孵化器和信用评价机构提供准确详实的信用相关信息,对企业刻意隐瞒信用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应视为等同于企业失信,政府和相关机构应根据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二是对孵化器参与企业信用评价的激励与约束。为鼓励孵化器积极参与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经费支持、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形式,帮助孵化器建设信用服务能力,鼓励孵化器参与企业信用评价,资助服务能力建设;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以孵化器考核评价为约束条件,对孵化器信用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管,防止孵化器在参与企业信用评价的过程中通过提供不实信息等手段牟取非正常利益。
三是对信用评价和应用机构的激励。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鼓励和支持信用评价机构与孵化器开展合作,共同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评价方法及针对性信用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负责企业创新项目、企业发展支持项目、科技金融服务项目等受理与审批的政府部门作为信用应用方,应主动推动征信报告、信用评估报告在项目受理中的试点应用,以此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
拓展服务内容,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孵化器可通过培训、讲座及专题辅导等形式,帮助企业完善包括财务制度、信用制度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信用。孵化器还应发挥监督和辅导作用,帮助企业管理团队形成良好的诚信意识,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初步形成后,孵化器还可在企业投融资服务方面进一步创新服务内容,推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新的融资产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同时促进信用服务的发展。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引导作用。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作为全市孵化器的行业协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中承担着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监督等作用,也担负着与政府各部门、信用服务专门机构、区县创业服务站等相关主体的沟通交流作用。协会应加强自身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服务能力建设,对内与各孵化器加强信息沟通,引导其开展相关工作,对外与各主体形成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良性工作机制。
加强经验总结,逐步推广工作经验。上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的讨论,是以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开展的。然而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将孵化器在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加以推广,建立适用于上海市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因此,孵化器在信用体系构建中应及时总结在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应用与信用监督等各个方面的经验,逐步将其推广到张江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以促进覆盖上海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