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珠
(渭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陕西渭南 714000)
验收监测是有资质验收监测机构依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及其项目设计文件采用监测、调查和检查等多种方法,监测验证建设项目是否达到了各项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验证环评报告的结论是否准确的一个过程。确保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环保责任的行政手段。
开展竣工验收监测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报告书的批复、项目执行标准的批复、委托监测单位监测的委托书、试生产批复、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等资料,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书(表)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研读《环评报告书(表)》,试生产批复,总量控制指标控制的污染因子,对照环批报告书批复的验收清单,编制现场查看清单,确保验收监测顺利进行。
资料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等。如果是生态类项目还应包括水保方案及其批复、水保验收报告及其批复。重点关①项目组成②项目概况(重点注意外环境)③生产工艺(重点注意与污染物的产生和治理相结合、环保设施清单)④标准、总量⑤卫生防护距离与风险防范⑥图表;环评批复监测和检查分为水、气、声、渣,甚至会有环保设施净化效率要求,“以新带老”要求,卫生防护距离,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区域削减。
生产工艺,现场听取建设单位技术人员讲解,关键生产设备,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核实建设内容、投资、主要原辅料用量、水平衡图、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工艺、排放、投资);
监测点位设置,废气监测孔的开启,监测孔内径80mm,尽量开孔在平直管段。无组织监测点位。废水具体的采样地点。
噪声:针对项目涉及的主要声源。是否需要对效率进行监测:环评批复要求,抽测。
监测项目确定监测项目的确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项目行业——《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工业废水监测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共13个,4个生态类)、各类行业的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要求(试行)》附录一和附录二,以及环评文件明确污染物,环评批复明确提出的污染物(尤其是总量涉及的污染物)
监测频次确定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确定监测频次。
对地方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定该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应按该指标考核。对尚未给定该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暂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的该项目污染物的总量进行考核[1]。
环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性,环保组织机构及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状况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效果(生态恢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
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分析方法、采样和布点方法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应首选最新颁布的国家监测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和规定,或选用与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配套的分析方法标准和采样布点方法。其次点位示意图应规范标识,点位图和结果表里的序号相一致[1]。
有组织排放排气筒介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之间,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选用。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采用内插法和外推法,计算出实际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选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现有污染源排放限值,适用于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因此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应为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如果建设项目本身为综合性工程,由不同行业项目组成,污染物分别由不同排放口排放,则应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标准。对于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应根据各类污水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权重计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浓度。
对既是生产工艺特征污染物,而目前又无国家标准限定的,可引用(“环评”或初步设计中选用的)国外标准作为参考标准(注明出处)。
验收监测结果应根据现场检查、核查、现场监测结果、绿化面积是否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结合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提出验收监测结论,并根据调查、核查结果,提出建设性建议。文字要做到简洁、明了、用词恰当准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