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力推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从自身做起,带头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责任与义务,凡涉水项目将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为推动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夷陵区是全国笫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也是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的创建单位。在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面对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验收难度大的瓶颈,水行政主管部门带头执行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及水库、河堤、水电站等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中,按程序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到目前,共编报水库除险加固、河堤整治、水电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2个,对全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推进、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