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华民 龚 玲 唐 啸 吴 畏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重庆 401147
为充分应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标准执行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笔者认为,通过公文、公函、便函、联席会议、信息简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营造标准管理部门、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跟踪评价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和氛围,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维护食品安全良好秩序。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局自2010年以来相继参与了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监督局、国家卫计委组织的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和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其产出主要以“跟踪评价报告”或“跟踪评价总结”的形式上报,其次是撰写论文或内部工作经验交流,但跟踪评价结果信息未对监管标准执行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行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参与标准跟踪评价的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有效反馈。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标准发布实施以后,标准管理部门侧重于对标准自身完善的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侧重于对标准严格执行的关注,由于关注点不一样,跟踪评价结果应用也就存在差异。
通过公文、信息简报等形式向上级标准管理部门(或标准审评委员会)提交“跟踪评价报告”或“跟踪评价总结”,上级标准管理部门宜以相应形式向提交“跟踪评价报告”或“跟踪评价总结”的部门反馈应用情况或有关通报;提交“报告”或“总结”内容宜侧重于“方法”的科学与合理性,“内容”的准确与相关性,“问题”的普遍与针对性,“分析”的角度与逻辑性,“措施”的前瞻与可操作性;通过信息沟通与共享,充分体现跟踪评价工作的严谨性。
标准管理部门以公函、便函、联席会议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反馈跟踪评价标准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既为完善下一步跟踪评价工作重点内容做准备,又能有针对性地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标准执行的落脚点在食品生产企业,企业是否执行、执行的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在目前“小(规模)、散(分布)、乱(工艺),多(数量)、差(条件)、低(食品安全意识)”的食品生产现状下,企业有意识或无意识在执行标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局在2013年对GB 28050跟踪评价发现,32件市售预包装食品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含量标示,有22.5%(36/160)不符合该标准允许误差范围规定。标准管理部门根据跟踪评价结果信息,通过公函、便函、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将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反馈于食品生产企业,必将推进企业的整改或完善,提升标准执行力与应用水平。
标准跟踪评价聚科学性、合理性、技术性于一身,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跟踪评价结果信息,形成专业文章或工作材料,在相关专业刊物或专业会议上进行交流,不失为一种应用跟踪评价结果的途径,也为更好地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提供借鉴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信息包括跟踪评价计划、方案、实施情况、结果分析、意见或建议以及应用情况等。跟踪评价信息应结合不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以避免误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应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标准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搭建的桥梁和纽带,是否应用跟踪评价结果,事关跟踪评价工作成效。及时有效地应用跟踪评价结果,对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标准执行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93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77号)等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属于食品安全信息。根据不同对象,采用相应方式,规范、合理地应用跟踪评价结果,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效益最大化。
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跟踪评价结果应用信息,按需求进行汇总分析,扬长避短,创新和完善跟踪评价结果应用方式,提升结果应用质量,助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