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艳刚
微博和微信最近被“导演王全安嫖娼事件”刷屏,有人说这种千夫所指的舆论声势,很像一场新时代的游街示众—王全安和妻子张雨绮被舆论五花大绑,一些气急败坏的围观者向他们扔去臭鸡蛋,就连他们的旧爱新朋也被翻炒享用;那些如同打了鸡血的段子手们,则亢奋地用一些低俗的段子给这起风波浇油添柴。
按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通报,王全安涉嫌卖淫嫖娼被拘缘于“群众举报”。检索媒体报道,从卷入吸毒丑闻的李代沫、宁财神、房祖名、柯震东,到嫖娼被抓的薛蛮子、黄海波,今年被抓的十余个名人几乎全部都栽在了“群众举报”上。无论这些人事发时身在酒店、家中还是工作室,“群众”总能精准地掌握线索。
常有人说,公众人物影响力大,要对追随自己的粉丝负责,要做社会榜样。这种论调听上去很正确,暗含的逻辑却是—公众人物的追随者都没有理性判断能力,他们吸毒、嫖娼也会将粉丝“带坏”。可实际上,这一方面忽视了一个事实:模仿偶像的人肯定有,但绝不会是普遍现象,多数人只是娱乐而已;另一方面,与这种潜在的负面影响相比,更令人忧惧的是目前这种轻车熟路的“游街”做派和“群众举报”模式。
将名人嫖娼案公开化,第一时间曝光各种细节甚至现场视频,初衷可能是想以儆效尤。但到了“博眼球就是硬道理”的互联网上,难免会有惊悚的标题、亢奋的起底、网罗一切的专题集纳,这无异于鼓动网友向被游街者吐口水。在这个过程中,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几乎毫无顾忌。
值得注意的是,频频使用“游街”做派,最终取得的效果往往与初衷南辕北辙。网络“游街”,会让卷入丑闻的公众人物的声誉受损,但也会产生预期之外的负面效应—无所不用其极的展示细节与连坐当事者的家人,也是对现代社会不搞株连的法治原则的破坏和践踏。随着时间推移,那些在私德上有瑕疵的公众人物会慢慢从丑闻的泥沼中爬上岸,但普罗大众对法治的信心却可能会变弱。
至于官方通报中屡次出现的“群众举报”,招致的非议和质疑也不少。很多关注这些事件的人都很疑惑,我们身边真的潜伏着那么多“火眼金睛”的“群众”吗?这两天,网友“王五四”分析此事的文章《比群众还可怕的是群众演员》,激起了很多人的共鸣。虽是一家之言,但这种舆论所折射的问题,无疑值得深思。
倡导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必须抓细抓长的工程,而且也是一个“技术活”。热衷于旧时代游街示众的那一套,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难以奏效。依法治国的口号已经喊了多年,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也将以此为主题,有关部门应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典范。
要避免争议和质疑,就要提升公共治理的水平,这其中必须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否则,被“游街”的是那些犯事的公众人物,被“示众”的却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