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刚,胡琳娜,马 刚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的独生子女数量为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0.04%,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①数据来源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及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②数据来源于2013年2月27日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为了解决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所面临的养老问题,我们以保定市为例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研究。本次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在保定市范围内选取13个有代表性的社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有效回收128份,有效回收率85%。据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占37.50%,女性占62.50%。通过调研,我们对失独老人的生活现状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为深入了解他们面临的养老风险与养老诉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失独老人数量的日渐增加和失独问题的日益严重,一方面对这一特殊群体自身的生活、工作、学习产生了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新的论题。根据我国人口研究专家吕红平教授的观点,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适应当前计划生育的需要,又不对未来计划生育产生不良影响的计划生育工作的永续发展”[1]。很显然,失独老人群体的出现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层次因素,其产生、扩大与安置问题均与我国基本国策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要想可持续地进行下去,必须充分重视失独老人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
在调研对象中,50周岁以下的失独老人占调查对象的6.25%;50-60(含)周岁的失独老人比例为62.50%,居主导地位;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比例占31.25%。就人体的健康状况而言,由于受自然生命规律的制约,人体各方面的机能将在60周岁以后普遍弱化并逐渐丧失自理能力。由此可以推断,在未来的10年内,绝大多数的失独老人将步入人生风险的高发期,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将会更多地依赖于社会去解决。
从工作状态的角度来看,这部分人大都已经退休或者离岗,其中有65.63%的人处于正常退休和内退的状态,拥有退休金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正在从业以及从未就业和其他状态的人占到总调查人数的34.36%,虽然这部分人大都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低保,但相对于前者而言,养老的经济支撑相对薄弱,面临的生活困难也更大一些。
在接受调查的失独老人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占43.75%,无劳动能力但可以生活自理的人亦占43.75%,其余12.5%人的处于生活半自理状态。部分失独老人反映,由于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原因,生活单一且规律性较强,除了一般的日常生活外,户外活动很少。从调查的情况看,失独老人的社会交际圈主要局限于亲戚和居委会之间,范围很窄。枯燥的生活不断侵蚀着失独老人的精神世界,使他们无法摆脱失独的悲痛,并陷入心理和身体相互影响的恶性循环。这些因素将会加速社会风险的提前到来。
根据笔者的调查,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不容乐观。据统计,有62.50%的失独老人每月的支出在1 500元及以上(表1),而医疗费用支出在600元及以上的人数就占到了40.63%(表2)。此外,有高达78.13%的人认为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压力很大。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完全没有儿女的赡养金,只能靠有限的退休金和政府补助来维持日常生存需要,经济压力十分沉重。有些甚至表示自己根本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对于长年积累下来的病痛只能进行保守治疗。
表1 失独老人生活费层次比例
表2 失独老人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人生的悲伤莫过于老年丧子,对于即将或已经步入老年的夫妇来说,丧子的打击是致命的。如何帮他们走出阴影,面对现实,安度晚年,是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和关心的事情。据调查,47.62%的失独老人时常感到绝望(表3),认为生活失去了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失独的痛苦会有所平复,但是他们依然感到十分孤独,多数失独老人反映,他们生活在寂寞之中,无人陪伴和照料。在对高校志愿者的调查中得知,失独老人特别渴望能有个倾诉的对象,他们每周都期盼着志愿服务的那一天。虽然大学生志愿服务可以缓解失独老人压抑的情绪,弥补精神养老的空缺,但这仅仅局限于高校附近的失独老人,大规模的推广难以实现,精神养老状况不容乐观。
表3 失独老人精神状态分布表
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失独家庭而言,当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然而,由于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帮扶不足,再加上他们自身的多重脆弱性,作为弱势群体的失独老人面临诸多养老风险。
1.法律制度
我国2001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是立法机构首次注意到了失独问题,也是与失独群体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但是这样的规定由于弹性太大且没有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具备操作性和可行性,使得失独老人养老方面存在法律缺失的风险。
2.养老制度
失独老人在养老方式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调查发现,部分失独老人愿意住进养老机构以获得更好的护理和照料,但是遇到了养老机构门槛高的难题。最为直接的一条就是,入住养老院必须有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签字,而好多失独老人正是因为面临这样的难题而住不进养老院。对于失去自理能力的失独老人来说,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是他们应对养老风险的主要选择,而养老机构门槛不利于其养老风险的规避和化解。
3.救助制度
计生特扶是针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一种扶助补偿,也是对整体的统筹和再平衡。近年来,我国的计生特扶制度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扶助金标准逐年提高。然而,每人每月135元的国家补助标准①数据来自《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管理暂行办法》和《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在巨大的养老压力面前又显得捉襟见肘。救助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使失独老人缺乏最低层次的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大了其面临的养老风险。
1.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
根据我们的调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老人占总人数的68.75%,而参加商业保险(人身保险)的仅为3.13%。数据相差如此悬殊,反映出一个问题:大部分失独老人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够成熟,保障水平总体来说比较低,分散其养老经济风险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与此相对的是失独家庭的支出较高,每月支出在1 000-1 500元的失独老人占受访者的18.75%,在1 500元及以上的占62.50%,如此看来,目前的养老保障水平对这些遭遇特殊风险的家庭来说,是很难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
2.政府扶助资金投入少
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渐进入快速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的重视。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妇,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扶助金。然而,目前这135元的特扶金远远不能满足失独老人在医疗费用、生活照料以及心理适应等方面的需求。根据我们的调查走访,河北省保定市计生委对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的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 620元①数据由保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按年领取。从应对经济风险、满足养老需求角度来讲,这些扶助还远远不够。
3.社会慈善救助基金匮乏
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慈善事业在老年福利体系中必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但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则是慈善事业对于老年群体的关注远远不够,在我国慈善事业总体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助老一项占慈善捐赠资金的份额不足1%[2]。目前,虽然已有部分省市依靠基金会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但是针对失独老人的社会慈善救助目前还不规范,并没有形成捐助的长效机制。社会慈善基金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补充,对化解失独老人的经济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当前我国慈善基金对失独群体救助的缺位,更加导致他们经济困难的风险难以缓解。
1.自身生理脆弱带来的风险
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给父母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病由心生,巨大的精神压力让他们变得消极、颓废、自责,并普遍出现了饮食不规律、失眠等作息问题,进而导致体质下降,身体健康出现问题[3]。调查发现,失独父母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有少数还因此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失去健康的失独老人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和身体上的病痛,还要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大多数失独老人对承担这些医疗费存在困难(表4)。由于生理疾病加大了他们的养老压力,他们面临着比正常老年人更大的养老风险。
2.自身心理脆弱带来的风险
对于失独群体来说,最直接、最大的冲击就是心理上的创伤。访谈中一位失独母亲表示:“唯一的孩子去世后,最大的打击是精神上的,心理上感觉与别人不一样。”巨大的精神压力让他们变得消极、颓废、自责,工作和生活脱离正常轨道,经常在痛苦和思念中度过。巨大的精神打击使很多失独父母无法投入到工作中去,提前退休现象非常普遍。心理状态与老年生活质量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失独老人由于心理创伤而丧失生活信心,这种消极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养老风险。
表4 失独老人医疗费用承担能力状况
3.受教育程度低带来的风险
调研数据表明,失独老人总体受教育水平较低,75%的受访者受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下。受教育程度低对失独老人面临养老风险时所表现出的风险抵御能力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大多属于收入较低或一般的群体,这就加大了他们养老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较低者,通常将晚年生活寄托在孩子身上,以孩子为重心,失去孩子的打击使他们长期沉浸在痛苦之中,这种痛苦心理又因为生活圈子较小而难以转移。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对于失独父母来说,他们是养老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原来潜在的风险已转化为现实的风险,面临着各种养老困境。失独老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风险承担与化解能力极为有限,因而需要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四者共同分担的风险化解机制,对失独老人形成立体性的扶助体系。
1.完善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制度规范
从当前来看,我国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政策存在较为严重的碎片化发展现象,各地政策不一,政策持续性差。这不利于养老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也可能对利益导向机制的公信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由中央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目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4]。
首先,要尽快改革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国家必须加强对养老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失独老人社会养老制度。具体说来,应当降低养老院的入住门槛,完善养老机构担保人条款细则,取消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需要儿女签字这一不合理要求,确保有需要的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实现老有所养。
其次,将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失独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以考虑将现有失独群体纳入社会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应该优先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还应当高于一般家庭水平,特别困难的失独家庭更要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2.提高对失独老人的经济扶助标准
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来源的失独老人来说,经济扶持是他们应对养老风险的重要保障。国家规定的最低经济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各自财政实力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上调。扶助金的上调能够体现国家对失独群体的日益重视和对失独群体的人文关怀,是难能可贵的责任回归,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效益。然而我们看到,当前的扶助水平仍然很低,难以满足失独老人的养老生活需要。因此,政府应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进一步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3.重视对失独老人的精神抚慰
对失独家庭来说,精神上的创伤是物质和金钱无法弥补的。因此,对失独父母尽可能给予精神上的抚慰,使他们尽可能地走出失去孩子的痛苦,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为此,宣传部门要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关心失独家庭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尽可能在各个方面帮助他们,例如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和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
1.以社区为依托,为失独老人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社区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基层组织,是居家养老、日间托老机构建设的有力支撑。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需求,可以在社区实行以“三个老有”为基础的多元化养老服务,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养老体系建设重要平台的作用,使失独老人在社区的帮助下切实解决好养老问题;“老有所医”就是要依靠社区的地缘优势和资金实力,为失独老人搭建医疗救助的平台;“老有所为”就是要鼓励失独老人走出阴影,走向社会,通过就业或再就业,实现自身价值。通过实现以“三个老有”为基础的多元化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担与化解失独者的养老风险。
2.以养老机构为补充,满足部分失独老人的养老需求
相比社区养老服务来说,养老机构可以提供更为及时和全面的养老服务。在调查中发现,9.38%的失独者愿意选择养老院养老,50%的失独者倾向于失独者集中养老。因此,我们建议养老机构对失独老人降低门槛,实行失独老人优先入住并由计生部门协助解决入住手续问题。对于失独者集中养老的诉求,可以由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失独者专门养老院,使失独群体实现互助养老,满足他们的养老诉求。
3.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纽带,为失独老人提供生活扶助
从社会角度来说,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NGO和NPO等力量可以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失独老人遭遇的养老风险。社会组织的救助在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如北京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设立专项资金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主要对孤寡老人、多病老人以及有精神需求的失独老人提供服务。民革党员王志勇建议,志愿者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5]。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对失独老人进行结对帮扶,形成一个长效的帮扶机制,这对分担失独老人家庭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1.亲属关爱,为失独老人提供亲情援助
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提供给老年人的感情和心理支持是任何社会力量无法比拟和替代的,所以要充分发挥家庭和亲属的作用。调研数据显示,失去独生子女后他们的社交圈子急剧缩小,59.38%的失独老人仅仅与亲戚交往较多。因此,家庭的其他成员,应当对失独老人给予特殊关怀,帮助失独者表达内心感受、释放不良情绪;帮助他们发展一些兴趣爱好,丰富老年精神生活。相比社会力量来说,来自家庭内部的关怀和帮助对降低家庭精神赡养风险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2.以家庭养老为基础辅以其他养老方式分解风险
调查表明,81.25%的失独老人当前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仍是家庭养老。我们在分析众多养老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两种可供失独老人选择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的复合式养老模式。
一是“家庭养老+社区服务”的模式。该模式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失独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方式。由社区服务对缺损的家庭养老功能进行相应的弥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单纯居家养老所带来的风险。
二是“家庭养老+以房养老”的模式。以房养老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依据房屋估值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养老金直至其去世,然后由金融机构出售其抵押房屋来偿还贷款本息的新兴养老方式[6]。随着独生子女的变故,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使得家庭中以房产为主的财产的继承出现空缺,因此以房产等财产进行“倒按揭”的养老模式甚为可取[7]。家庭养老与以房养老相结合的模式,对化解失独老人经济供养不足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自我心理调适
失去独生子女往往会给老人带来严重的心理缺失感,失独老人在心理健康、社会功能、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都明显弱于有子女的老人。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情形下,自我养老的精神和方式需要得到重视,否则老年人的养老质量就会受到影响[8]。失独老人应面对现实,学会调适心理状态,消除社会角色间的冲突,合理安排生活,发展业余爱好,协调人际关系,根据生活变化调整期望值,改善心理状态。丧偶的独居老人尤其要注意加强自我心理调适,调节焦虑和抑郁的情绪,培养积极的心理状态。
2.保持与社会的接触
失独老人应该积极主动地接触社会,学习和了解一些新知识和新信息,保持自身的社会化。其一,要培养兴趣爱好,多参与各种娱乐活动并增强人际交往,以丰富老年生活,摆脱孤独感;其二,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事适合社区老人做贡献的活动;其三,发挥失独老人间的互助作用,提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促进失独老人间的优势互补,增加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利于其心理健康。
[1]吕红平.论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J].人口学刊,1997(2):57-60.
[2]齐红倩,李民强.发展慈善事业,破解老龄化困境[J].人口学刊,2010(3):42-47.
[3]张必春,江立华.丧失独生子女父母的三重困境及其扶助机制——以湖北省8市调查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2(5):22-31.
[4]段世江,吕红平.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运行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1(4):113-114.
[5]程姝.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关注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温暖互助[N].团结报,2012-08-28(006).
[6]邱峰.“以房养老”:养老保障新模式研究[J].青海金融,2012(10):4-7.
[7]李泽.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情况及其父母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5):76-78.
[8]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非经济养老风险及其保障[J].浙江学刊,2007(3):10-16.
[9]王泽应.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基本价值旨趣和特质探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