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宝清
(中国神华海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100011)
俄罗斯是能源大国,在世界能源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独特的地理优势使其成为中国能源领域重要的合作伙伴。目前,中俄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能源合作。目前,俄罗斯已成为第四大对华煤炭出口国,中国市场对俄罗斯的重要性日增。2010年8月31日,中俄签署煤炭合作协议,开始了中俄两国煤炭合作的序曲。协议规定,在未来5年内俄罗斯将向中国每年出口至少1500万t煤炭;而后20年,俄罗斯出口煤炭量将会增加至2000万t。
俄罗斯远东地区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需要长期、稳定、广阔的煤炭消费市场,而中国煤炭需求旺盛,需要长期稳定的供应来源。中国拥有先进的采煤技术和充足的资金,有完善的工业体系,两国合作有利于促进远东地区的开发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远东煤炭资源开发战略关系到其崛起的可持续性,中俄煤炭领域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俄开展煤炭合作,在增加俄罗斯远东资源利用程度的同时,可以延长国内煤炭供应期,缓解中东部开采的压力,提高我国煤炭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随着中俄煤炭合作的加深,远东地区丰富的炼焦煤资源还可以有效满足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需求,弥补我国炼焦煤,尤其是肥煤、焦煤、瘦煤等稀缺煤种资源的需求缺口,有效缓解国内炼焦煤供需紧张的局面。
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而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资源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俄罗斯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大多数位于远东地区,消费成本较高,本国煤炭消费量因此很少。俄罗斯能源发展战略也已明确提出,要增加远东地区煤炭出口的任务。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能源需求的持续增加,俄罗斯远东地区煤炭资源可通过港口出口到中国东南部地区,有效缓解我国东西部煤炭调运的压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中国东北地区与俄远东地区毗邻,俄罗斯煤炭资源丰富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都靠近中国东北地区。中俄煤炭领域的广泛合作,有益于支持中国东北和华北地区能源领域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煤炭产业发展,发挥带头企业的企业规模拉动和产业带动作用。
中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复杂,诸多地区面临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经过长期的发展实践,我国已探索出矿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模式。远东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大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异常脆弱,同样面临着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的问题。中国矿区的循环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可以有效地应用到中俄远东煤炭合作中,实现矿区的循环发展。
通过与国外企业建立海外产业战略联盟,发挥大型煤炭企业在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俄罗斯是世界能源大国,其能源部门的产值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4,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其出口创汇额占全国总产值的1/2。其收入占联邦财政预算收入的近一半。
俄罗斯煤炭储量丰富,其探明可采储量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根据PRMS分类,据预测,俄罗斯地下集中约4万亿t的煤炭资源量,约占世界煤炭总资源量的30%。俄罗斯A+B+C1级的煤炭探明储量为1900亿t,而C2级的煤炭储量估计在790亿t以上。其中无烟煤67亿t,烟煤451亿t(其中炼焦煤398亿t),褐煤1015亿t。俄罗斯焦煤储量大、品种全,主要分布在库兹涅斯克煤田、伯绍拉煤田、南雅库特煤田和伊尔库斯克煤田。
俄罗斯煤炭资源丰富,且品种齐全。根据《俄罗斯2030年煤炭工业长期发展规划》,俄罗斯2015-2030年将重点发展远东地区,该地区煤炭储量丰富,尤其是丰富的焦煤资源,为俄罗斯与其他煤炭进口国的合作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东方港、波西埃特港、瓦尼诺港、纳霍德卡港、海参崴港是俄罗斯煤炭出口的主要港口,瓦尼诺港建港口终点站和东方港的现代化改建计划是远东地区港口建设的重点,煤炭转运能力最终可达6800万t/a。发挥俄罗斯远东港口运煤的优势,可有效缓解我国东南沿海煤炭供需紧张的矛盾。
目前,国际能源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中俄两国出于自身能源安全的考虑,都重视双方在能源供求关系下建立起来的依赖关系,彼此存在着强烈的合作意愿。
(1)公平原则。中俄双方在煤炭领域合作过程中,要坚持共同创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准入和运作机制,建立良好规范的贸易投资秩序,确保合作企业得到同等政策待遇、承担公平责任,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推进双方合作,在合作中相互尊重,在平等的基础上公平竞争。
(2)互利共赢原则。中俄开展煤炭合作时,俄罗斯对华出口煤炭,中方协助其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基础设施改造,并开展相关技术合作等,这些都是兼顾双方利益的表现。因此,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都要认真考虑,在合理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双方的需求,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合作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共赢。
(3)优势互补原则。俄罗斯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尤其是中国稀缺的焦煤资源。双方具有不同的地缘优势、通道优势、产业优势、煤炭科技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可以大大增强各自煤炭产业的经济实力和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通过相互开放市场,可以相互利用对方国家巨大的煤炭资源、市场容量及与本国市场的巨大差异性,不断拓展贸易范围,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和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的销售渠道,开辟新的煤炭资源开发及产业开发领域。
3.2.1 煤炭贸易
中国将成为未来俄罗斯煤炭出口的主要国家,俄罗斯煤炭出口量将随中国进口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据国际能源署预计,中国煤炭进口需求的净额在2020年前将超过2亿t标准煤,意味着俄罗斯煤炭净出口量在2020年前将上升至1亿t标准煤,且俄罗斯5个主要运煤港口均分布在远东地区,通过水路将煤炭运送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可大大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既可缓解我国西煤东运的矛盾,又可促进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发展,煤炭工业应是两个区域合作的重点。
3.2.2 构建一体化合作模式
一体化经营运作的全过程可以分解为煤田的勘探与开发、煤炭原材料销售贸易、煤炭发电及煤化工3个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的环节。一体化合作模式就是在煤炭合作中将上述3个环节串联成一个经营运作的整体。
考虑到俄罗斯煤炭运输基础设施薄弱、煤炭运输成本高、煤炭产区远离消费市场等因素,可以考虑在当地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充分利用当地的煤炭资源,开展煤炭液化、气化以及煤层气的有效利用。
在俄罗斯,尤其是远东地区,中国大型煤炭企业可以通过合资或控股的方式,对煤田进行勘探,同时运用先进的开采技术、装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煤炭开采和生产,加大煤炭深加工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力度,延长煤炭产业链。
3.2.3 “贷款换资源”的合作模式
“贷款换资源”的合作方式,是中国通过给予矿产资源丰富国家一定数额的贷款融资,换取从该国获取进口一定数量资源的权利。这是我国保障资源供应的一种模式创新。从当前已有的实践看,中国对俄罗斯实施 “贷款换资源”的合作对象主要是石油,其较为成功的合作经验可以为双方煤炭领域的合作提供借鉴。“贷款换资源”的合作方式能够有效化解能源进出口价格波动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的风险,为中国的能源保障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合作模式。
3.2.4 权益矿的创新合作方式
权益矿指的是矿石的来源是自己拥有权益的矿山。当前,权益矿的合作方式主要运用于铁矿石。中国和俄罗斯的煤炭合作可以借鉴权益矿的合作形式开展。中国大型能源企业在俄罗斯可以通过合资的方式获得矿权,按比例获取收益。
虽然中俄双方在煤炭领域互补性强,也积极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直没有大的突破,对两国煤炭领域合作可行性的质疑不断,当然两国在煤炭领域的合作的确存在不少现实的问题,俄罗斯远东地区人口属性复杂、社会安定因素差、环保要求高,以及对外来资本进入战略性资源行业本能的排斥等消极因素将成为中俄煤炭合作较大的威胁。美林、标准普尔、高盛等国际权威组织对俄罗斯投资环境的评级均较低。
3.3.1 政治风险
正因为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所以能源问题往往不仅是经济问题,而被看作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安全问题。世界银行(IBRD)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所做的调查研究表明,在 “政府管理质量”方面,俄罗斯与其他19个东欧中亚转轨国家相比,名列倒数第四位。国际能源市场也免不了带有了一定的政治性。国际能源市场的政治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非经济因素对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相当可观,进而导致国际能源市场时常波动。
蕹菜P、K转移量处理1、处理2均在第3次采收时最高,N转移量处理1在第5次、处理2在第7次采收时最高,说明秸秆加量覆盖腐解前期消耗N素过多;处理1的N、P转移量高于处理2,处理2的K转移量高于处理1,水稻秸秆覆盖蕹菜转移的N、P、K总量均显著高于CK。
因此,在对俄能源领域投资时,要遵守俄罗斯的法律,密切关注政局稳定性、外交关系、民族情绪等,始终以矿业所有权、经营权和产品销售权为核心分析和思考遇到的问题,同时也要与政治利益团体有效沟通,争取关键政治力量的支持,努力将对俄投资的政治风险降到最低。
3.3.2 主权风险
近年来,俄罗斯通过在税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实行某些歧视性政策,对禁止外国投资人投资和活动的产业、经营项目和区域范围以及对特定领域投资的最高限额都做出明确规定,使中国企业对俄投资合作面临的主权风险不断加大。
要降低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合作面临的主权风险,有赖于中国与俄联邦政府、各地级政府以及议会的充分协调沟通,与俄罗斯各工商协会建立友好关系,切实落实和争取中国企业在俄投资合作的合法待遇,及时解决中俄投资合作中因主权因素出现的纠纷。
3.3.3 法律风险
俄罗斯目前的法律法规具有过渡性,缺乏稳定性,相对多变。据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分析,为使俄罗斯法律与执法实践与WTO规则相符合,大约有100项立法文件和1000条行政规定需要修改。俄罗斯实行联邦、联邦区、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四级分权管理,俄罗斯的89个联邦主体基本上都制定有外国投资法或涉及吸引外资的法律。有些地方政府的引资政策与俄中央政府的政策相矛盾,给投资者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困难。
因此,在与俄罗斯开展煤炭领域合作时,要密切关注俄罗斯资源合作等相关法律的变动,深入分析俄罗斯法律和产业发展规划,并以此作为指导和统筹中国对俄能源谈判、合作、贸易、投资、开发等各方面工作的指南,减小和防止因法律变动对中俄煤炭领域合作带来的风险。
(1)价格风险。俄罗斯对煤炭、油气等矿产资源的出口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配以统一的产品价格验证制度。在煤炭合作中,由于运输路线、开采成本等原因,俄罗斯向我国出口能源的价格比印尼、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品价格高出不少。
因此,建立健全符合两国利益的能源价格机制,将会极大推动两国能源合作,同时也会降低我国对俄煤炭领域投资的风险。充分利用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价格问题上共同磋商,相互支持。
(2)融资风险。近年来,由于资本外流、高额增值税和银行偿还债务等原因导致俄罗斯银行系统的资金状况恶化,资金流动性不足。加之俄罗斯法律对我国在俄投资企业的种种限制,导致融资环境越加恶化。
另外,俄贷款利率很高,当地缺少可以作为中国投资商合作伙伴的大型企业,缺乏具有在俄投资经验的咨询单位。融资方式的差异也是对俄煤炭领域投资值得关注的风险。俄罗斯与印度有过不错的建立财团的经验,中国与俄罗斯的合作可以充分借鉴。
(3)汇率风险。俄罗斯金融领域还不够强大,资本化不足,不能向外国投资企业提供所有必需的服务。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俄罗斯经济过分依赖能源产业和海外市场的弊端完全显现,通胀因素影响比较大,汇率十分不稳定。
使用本国货币和签署实施中俄两国银行间协议,是避免贷款贬值并能有效降低货币汇率差价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迫切需要推动中俄银行及提供投资、贷款的相应机构积极介入两国经贸合作。
(4)税率风险。俄罗斯是个高税负的国家,税法十分复杂,有关矿产和油气资源的税率不断调整增长。自2001年俄罗斯议会修改补充了《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增加矿产资源开采税,对在俄联邦境内地下开采的矿产针对不同矿产品种进行征税,且征收税率逐年提升。同时,俄罗斯不断提高原油、煤炭等资源型产品的关税税率,这些都增加了中俄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经济风险。
(5)跨文化经营风险。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各自拥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体系,跨文化企业中的中、俄投资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同时存在着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使得双方能否合作成功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中俄在语言、宗教信仰、企业文化和思维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由于跨文化风险存在的隐蔽性,这种风险没有像跨国投资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那样及早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对俄煤炭领域投资活动中,国内企业要充分考虑社会文化差异,积极主动地协调这种差异,运用有效的跨文化管理和经营手段,将跨文化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1)中国在技术和资金上具有优势,煤炭专业人才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并且已经构建形成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而俄罗斯远东地区资源丰富,煤炭贮藏地理位置靠近中国,同时有相关港口提供必要的运力保证。
(2)中国面临国内煤炭开采问题以及资源短缺,俄罗斯亟需发展煤炭工业和运输交通网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有效地利用已有资源,采用合理方式进行合作,规避各类相关风险,达成互利共赢的最终目标。中俄发展煤炭合作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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