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窑河闸管理处,安徽 淮南 232009)
经验交流
浅析水法规中一般法理要务
赵永超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窑河闸管理处,安徽 淮南 232009)
本文根据一般法理学要务分析水法规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研究的方法论、基本特征、法律要素,阐述法理要务是水法规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
法理学;水法规;法理要务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西方称为《法律哲学》。就水法规的研究者、执行者和工作者来说,是学习研究、使用的立足点、中心和归宿。法理学研究是抽象的,反映在水利社会活动中就是水法规,即水法规是法理的应用法学,法理学对水法规体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水利水政管理、工程管理工作者重视应用法规、熟悉行业法规并不代表全面掌握,关键还要看对法律的理论和知识的了解程度,是“知其所以然”的问题。
水法规是研究水事管理这一特定社会现象,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也就是说,其研究对象不限于对一般水法规的理解,还要研究水法规的产生、本质、发展、作用(功能)、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以法学为基础的概念、原理和知识。总之,不仅指书面的法,而且指现实生活中的法。例如,我们在研究水行政法规中经常遇到的规划审批的法律规定的同时,而且还应进一步了解这些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及其社会、经济效益等问题。
水法规体系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由调整各类水事关系、规范水事行为、管理全社会水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是在总结本国水利活动和法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时又借鉴本国历史上和外国的经验。以后,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本国法律的发展和法学体系的发展,水法体系也不断发展完善,这与每个国家的法学家对水利法学体系这一问题的认识水平是不可分的。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水法规为应用法学,是第二层次行政法学分科中的分科。以上所述为法学体系范畴,不同于法律体系,水法规的法律体系是由各种具体法规所组成的,需要构建、完善,以推动法学体系基础的统一、稳固。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当代中国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因此水法规研究的方法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上的,同时法学研究也有自身的方法论。水法规研究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a.社会调查的方法。与自然科学家不同,法学工作者是凭借社会调查来进行科学研究的,如水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管辖归属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可采用的法律手段、如何实行、给流域带来怎样的社会效益、如何保证或改进等,可以通过各水利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的方式调查研究。
b.历史调查的方法。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我国的水法规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最初的水利法多是某个水利门类的单项法规,或附属在国家大法中的有关条款,以后逐步完善,在唐代已有全国综合性的水利法典。唐《水部式》包括农田水利管理、用水、运河船闸管理等内容;宋《农田水利约束》,是一部鼓励和规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的行政法规;此外,明清法律中还有很多单项水利法规。这些法规体现的一些基本精神许多都延用至今。
c.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水法规体系中各种法规都是相互紧密联系的,而侧重的面不同或涵盖的范围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是统一的,但由于执行的主体不同或环境不一致,从各自的规定及执行上还是有差别的。同一层次的法规,如水法规类和物权类、环保类、建筑类虽分属不同的行业或范畴,但也是必须相互借鉴、不能有冲突的条文。因此,分析和比较是研究和完善的方法,同时还应注意制定和实施这些法律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条例及其社会效果。
d.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当前水资源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日趋复杂,管理中“政出多门”、“重建轻管”弊端进一步暴露,水土流失、水污染问题的突出,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显现出对水利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视不足。实行依法治水,贯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必须重视水利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理中对法的现象的研究,从中我们引申出在水法规中的法的基本特征,进一步解析法理要务。
a.水法规是调节水事行为的规范。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属性。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这里要区别开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前者属于法的范围,后者虽然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法的范围,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调解书、采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般性是指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应的,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
b.水法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实际上构成水法规体系的各个法律、法规是由各种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别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如《水法》、《防洪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还须经国家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经国务院总理签署;《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由水利部制定、由水利部部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水利部长签署;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办法同样要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是成文法(或定制法)国家,不同于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普通法法系国家,水法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一基本特征表明了水法规具有权威性、普通性和统一性的非本质属性。
c.水法规规定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权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但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两者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又性质不同。
水法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
a.水法规的法律规则(规范)。水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但不属于技术规范,例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工建筑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才成为水利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规则按其本身性质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水法规中较为广泛体现的是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则。
b.水法规的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为了使人们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则,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基本概念,如犯罪、中止、法人、合同、权、债等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共同适用的。水法规中的法律概念,如综合规划、水工程、水资源、取水等适用于所属的法规,但不属于基本法律概念范畴。
c.水法规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出裁决。当代中国法律中,特别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或各种法律中的总则有很多法律原则。如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此外,还有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等。又如,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条规定:“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外,还有第四条、第十八条等。
水法规的法理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研究,与水利工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密不可分,具有战略性、根本性、科学发展的本质,也是每一个水利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思考的源泉和彼岸,需要秉持自然人文、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理念做好这项基础工作。
[1]沈宗灵,等.法理学[M].第一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罗豪才,等.行政法学[M].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简讯
向家坝左岸电站首台机组实现“首稳百日”
截至2014年2月1日20时,向家坝左岸电站首台机组1号机组自2013年10月24日正式投产发电以来连续安全稳定运行100天,顺利实现“首稳百日”目标。
1号机组于2013年10月8日进入有水调试,10月21日20时进入72小时试运行,10月24日20时正式投产发电并移交向家坝电厂运行管理,开始进入“首稳百日”大考。向家坝电厂践行“建管结合、无缝交接”、“精益运行、精心维护”管理理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备安装、监理、调试,全过程开展诊断运行分析,加强左岸厂房现场值守和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截至2014年2月1日20时,向家坝电厂发现并消除1号机组设备缺陷95条,1号机组共完成发电量13.5亿千瓦时。
来源:中国三峡集团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网
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12025
国电大渡河公司水电总装机达629万千瓦
1月21日,以革什扎吉牛水电站两台12万千瓦机组正式进入商业运营为标志,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水电总装机从605.24万千瓦增至629.24万千瓦,实现了新年开门红。
大渡河公司秉持“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流域水电开发方针,以干流水电开发为重点、中小水电为辅助,取得了约629.24万千瓦装机建成投产,约536.8万千瓦装机开工建设,约650万千瓦装机开展前期工作的良好局面,形成了运营、在建、筹建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随着运营装机的增多,大渡河公司将进一步发挥流域调度优势,探索区域水库科学调度,提高流域电站设备健康水平,挖掘生产潜能,为中国国电效益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来源:国电大渡河公司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网
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11833
葛洲坝电站2014年首台增容改造机组改造完成
记者17日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增容改造后,6号机组的装机容量从12.5万千瓦增加至15万千瓦,目前已正式并网运行。
葛洲坝电站6号机组于1983年2月投产发电,2013年9月27日启动增容改造工作。改造主要针对水轮机部分,通过缩小转轮体轮毂比和叶片修形,以达到增大装机容量的目的。增容改造后,6号机组的装机容量从12.5万千瓦增加到了15万千瓦。增容改造过程中,检修人员还对机组的一些部件进行更换,进一步优化了机组性能,提高了机组运行的安全稳定性。
2014年1月10日,6号机组进入72小时并网试运行阶段。此前,机组已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开机试验、升速试验、发电机空载试验、机组黑启动试验、机组甩负荷试验等各项试验,结果均达到优良。试运行期间,长江电力公司员工利用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强了对机组三部轴承振动、摆渡以及瓦温等关键数据的监测。测量数据表明:机组运行状况良好,各项指标符合“精品机组”要求。1月15日晚,6号机组结束全部改造增容工作,正式并网运行。
记者了解到,葛洲坝电站本轮增容改造工作共涉及19台机组,全部更新改造工作预计将持续到2020年前后,累计将增容47.5万千瓦。由于设计、制造过程中充分应用了当今水电先进技术和工艺,改造完成后,葛洲坝电站机组的水轮机、发电机等多方面将达到当今国内领先水平。
机组黑启动试验、机组甩负荷试验等各项试验结果均达到优良。试运行期间,长江电力公司员工利用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强了对机组三部轴承振动、摆渡以及瓦温等关键数据的监测。测量数据表明机组运行状况良好,各项指标符合“精品机组”要求。1月15日晚,6号机组结束全部改造增容工作,正式并网运行。
记者了解到,葛洲坝电站本轮增容改造工作共涉及19台机组,全部更新改造工作预计将持续到2020年前后,累计将增容47.5万千瓦。由于设计、制造过程中充分应用当今水电先进技术和工艺,改造完成后,葛洲坝电站机组的水轮机、发电机等多方面将达到当今国内领先水平。
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是中国在万里长江上建设的第一座大坝,是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国水电建设史上的里程碑,是体现当时中国综合实力的标志性工程。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网
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11793
溪洛渡水电站刷新多项世界纪录
年末岁首,溪洛渡水电站传来喜讯,2013年投产装机容量达924万千瓦,刷新了三峡电站创造的单座水电站年投产装机500万千瓦的世界纪录。此外,溪洛渡水电站还刷新了世界水电建设史上地下厂房长度最长、地下厂房高度最高、地下厂房开挖时间最短、泄洪功率最大、半年时间内高密度投产12台机组等多项世界纪录。
世界第三大水电站、中国第二大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于2013年5月4日下闸蓄水,7月15日首台机组正式投产。按计划,溪洛渡水电站2013年拟投产10台机组,截至目前,已投产机组达12台,超额完成了原定目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今年1月2日透露,溪洛渡水电站已投产的12台机组均进入商业运行阶段,投产装机容量达924万千瓦,尚未投产的6台机组预计在2014年汛期前全部投产发电。
来源:中国改革报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网
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11728
金沙江下游梯级电站18台机组稳定运行
记者4日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获悉,金沙江下游溪洛渡—向家坝梯级电站已投产的18台机组2013年全部实现零“非计划停运”,实现了新电站新投产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目标。
2013年,长江电力顺利接管了金沙江下游溪洛渡—向家坝梯级电站15台巨型机组,加上2012年接管了向家坝电站3台机组,全年累计接管机组18台。为了确保投产机组“长周期、不间断、无缺陷、满负荷”运行,避免出现非计划停运,长江电力建设了目前在国内技术领先、规模最大的调控一体化自动化平台,实现了对向家坝、溪洛渡梯级电站的主要设备进行监视、远方控制及调节操作,系统可用度达100%,遥测畅通率达99%以上。
通过成功实施“调控一体化”模式,不仅使梯级枢纽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更解决了“一库两站两调”的调度难题,确保了电能顺利外送,实现了管理和技术创新上的飞跃。
长江电力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实现“零非停”的基础上,18台机组全年完成发电量295.6亿千瓦时。
来源:新华社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网
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11658
锦屏二级水电站8号机组定子吊装成功
近日,锦屏二级水电站8号机组定子吊装成功,标志着由水电五局制安分局承建的8号机组主机安装取得了重要的节点目标,业主、监理、厂家代表和水电五局的建设者一道见证了这个令人难忘的时刻。
雅砻江锦屏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盐源、冕宁三县交界处的雅砻江干流锦屏大河湾上,共安装8台6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80万千瓦,是雅砻江梯级开发中利用水头最高、发电量最大、效益最好的水电站之一。建成后其发电量除了满足川渝的电力需求外,还将源源不断地外送华中和华东地区,是“西电东送”、“川电外送”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中国水电股份公司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网
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12048
AnalysisofGeneralLegalImperativesinWaterRegulations
ZHAO Yong-chao
(AnhuiHuaiheRiverAuthorityYaohezhaManagementDepartment,Huainan232009,China)
Study object and system of water regulations, study methodology,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legal elements are analyzed according to general legal imperatives. It is proposed that legal imperatives are theory foundations and starting point of water regulations.
jurisprudence; water regulations; legal imperatives
D922.66
A
1673-8241(2014)03-00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