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德文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3,北京)
国家实现现代化首先要经过城镇化,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极为迅速,2013年城镇化率已达到52.6%,城镇常住人口7.12亿。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到2020年全国主要城市化地区集中全国大部分人口和经济总量,城市空间达10.65万km2。也就是说,未来中国有10亿多人、中国的经济与财富大多将聚集于城镇区。由此可见城镇化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国10亿多人的工作生活中具有极端重要性,也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方向和需求。水土保持作为保持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应积极投身服务于国家城镇化发展道路,探索和开拓城镇化进程中的水土保持新领域、新工作,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兴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产建设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工程、民用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各类开发区等,在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堆弃、排放,雨水、雨洪排放等活动中引发和加剧水土流失。以往的水土流失主要由开垦种植、过度放牧、乱砍滥伐等造成,防治对象主要面对农村、农地,而城镇化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活动行为、防治区域与传统水土保持相比,有极大的变化和不同,需要转变观念,强化新的关注点,适应和面对国家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领域,研究新问题。
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建设项目布局十分密集,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就会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项目,形成了项目连片分布,建设单位众多,监管对象繁杂的情况。同时,随着城镇建设内容、建设层级的不断扩展和提升,地表扰动、对植被损坏经常是多次反复,形成了同一地块多次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这些特点都与常规的水土流失有很大不同。
在城镇化进程中,地表大量硬化加大雨洪,施工泥土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愈来愈多的城市出现内涝灾害;密集频繁的裸露施工,风蚀扬尘加重PM2.5和雾霾灾害;河湖水系被挤占,蓄水保水和维护生态的功能大为减退,城镇生态环境恶化;城市被固结化,引发并陷入热岛效应,恶化了城镇圈气候。这些灾害往往会频繁突发,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害、公共设施毁坏,造成巨大的损失。
常规的水土保持以防治坡耕地、荒地、侵蚀劣地等为对象,采取兴修梯田、筑坝拦沙、营造水土保持林、种草、农业技术措施等,实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而城镇化造成的水土流失面对的对象是各类建设场地,需采取拦挡、护坡、蓄排水、土地整治、植物恢复、临时防护等措施,其技术路线完全不同于传统水土保持治理模式,需要加快研究和探索。
首先要对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接受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教育,树立责任意识,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包含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目标考核体系和办法,对造成资源、环境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终身责任。
城镇化带来的内涝灾害、PM2.5雾霾、生态恶化等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社会各界、广大民众愈来愈关注城市生活环境,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对环境的知情、参与、监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公共媒体应通过公益宣传、互动交流、事件曝光等形式,促进公众保护自然生态意识的增强。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水土流失、生态环境信息,特别是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使公众能够了解实际状况,形成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社会氛围。
城市建设项目密集,建设和施工单位众多,需要对各个建设管理单位、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水土保持专项宣讲培训,让他们了解水土保持法、国家技术标准、中央对工程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和要求,设置保护、警示标牌,明确现场责任人员,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我约束机制。
开拓和推进城市水土保持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随着城镇化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亟需制定针对城镇化的水土保持法规,首先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武汉、天津、西安、重庆、青岛、沈阳、长沙、大连、厦门、无锡、福州、济南等大中城市,要率先立法,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也要积极开展法制建设。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对城市(镇)建设项目提出了保护表土和植被,减少硬化面积,集蓄利用雨水资源,合理安排土石方施工,预防大风暴雨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止淤积城市管网等规定。国务院2013年《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城区推行可渗透地面。北京市等地针对城市水土流失特点,提出了表土剥离利用、土石方综合利用、雨水雨洪利用、透水铺装、外排水含沙量等量化指标。为规范城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运行提供支撑。各地应结合本城市的特点,制定防治城市水土流失、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技术标准。
城镇化的水土流失主要是建设项目引发的,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是监督管理。新的水土保持法、国家技术标准已为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入手,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1]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14/c_125859827.htm.
[2]姜德文.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新问题[J].中国水土保持,2014(1).
[3]姜德文.城市化进程中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战略对策 [C].中国首届城市水土保持学术会研讨会论文集.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