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落实工程勘察单位质量责任。
《通知》要求,勘察单位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前3日应对拟开工的勘察项目进行备案,今年5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备案情况进行把关,未备案的工程勘察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上报管理部门。
《通知》明确自2015年7月1日起,从事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必须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专业资质,但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劳务业务。从事现场作业的钻工、描述员、安全员等劳务作业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对于检查发现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无上岗培训的“三无”现象,以及存在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和编造原始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记录,并予以通报。各设区市每季度现场抽查勘察项目应不少于5项。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D级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要确保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真正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将各地已开展工作的绩效作为计划和资金分配的依据。同时,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方面坚持农户自主自愿原则,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严格落实最低建设标准,对新建房屋面积、建筑结构进行统一要求,并要求新建住房一律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
指导意见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月报制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排查方案,组织实施排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隐患。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排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排查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6月中上旬开展问题集中整改,并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强化后期管理制度建设。
日前,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广州市质监站”)获悉,该站向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质量监督交底。若哪个环节出了质量问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此举标志着广州开始对保障性住房扎牢工程质量“防护墙”。
据悉,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是近年来广州市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之一,包括12个标段,共有32幢住宅楼(每幢32层~34层)、2所小学、2所幼儿园及商场等。
为确保这个项目的质量安全,广州市质监站先后多次派人到现场严扣细抓查质量。在工程开工之际,该站对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强调参建各方责任,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抓好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质量,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全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2014年北京市将新建各类保障房7万套,竣工10万套。截至2月底,北京市共79个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房源5.7万套,占全市7万套建设任务的81.4%。此外,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在完成自身任务同时,还承担了全市统筹建设的任务,以解决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和住房保障。
北京市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100万套保障性住房,确保“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此,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快保障房的分配入住,实行按月倒排分配指标措施,出售型保障房具备预售条件的3个月内全部实现配售,租赁型保障房竣工前6个月全部组织配租。2014年,各区县将通过多种方式力争解决50%左右备案轮候家庭住房困难。
此外,北京市已正式启动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将界定住房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稳定社会预期,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运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多家单位编制的地方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近日通过审查,即将发布实施。
据介绍,此次审查委员会由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科研院所和学校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规程》是在总结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资料翔实、表述简明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和验收工作、促进绿色施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了解,《规程》是全国第一本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的地方标准,贯彻落实了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最大程度上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绿色施工的实施、评价与验收工作,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程》的实施,将推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由不注重环境的施工方式向绿色施工方式转变,也为四川省绿色施工评价和验收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符合地方实际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