菅文义 牛心宽
我国的警犬技术的连续发展经历了大约30多个年头。随着使用领域的不断扩大,警犬技术装备、训练、繁育和犬病防治等方面的研究越来越深入。特别是警犬训练技术、使用技术方面,不仅从业队伍在发展壮大,技术理论和操作实务方面的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作法。比如血迹搜索、硬地面追踪、物证搜索等新技术领域,呈现出“深度开发,量化研究,迅速普及”的良好发展态势,这为警犬技术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条件。下面,笔者就警犬技术认证体系建设作了一些思考,请各地同行批评指正。
任何组织和技术的发展必然与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同步进行。无标准即无管理,无管理则无效益,无效益就不会长久地发展下去。这是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律,警犬技术也不例外。警犬工作规范化建设必然与评价标准、评价体系的发展完善相伴而行。因此,评价体系是否科学、成熟,是影响整个技术向前推进、延伸的重要因素。当前,随着警犬技术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评价办法的出台,警犬技术认证工作被推上了前台。法庭鉴定体系的完善是警犬技术获得法庭确认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此外,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已获得国家标准委ISO9001认证委员会的认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在南京警犬研究所成功挂牌,不仅开创我国警犬技术认证体系建设的先河,也为整个警犬技术行业在认证方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一方面,评价体系的设定让各个层面的技术资源向着统一、实用的方向集中,便于“百家争鸣”,仁者见仁,利于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对于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有了可行的抓手,可以极大地调动队伍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认证体系的实施将在警犬技术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技术推进方面有了配套的执行依据,而不是依领导者的注意力和重视程度而定,避免“快速上马又快速下马”的尴尬。
认证体系涉及哪些领域,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警犬工作从繁育开始,到使用结束,中间环节多,要求多,列入认证体系的内容要环环相扣,互为基础,使得警犬工作整体向前推进。笔者认为,目前警犬工作认证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资质评估体系。包括省、市、县、所队等各级警犬工作机构评估体系,繁育、培训、科研、使用等各个功能模块评估体系,警犬技术人员资质评估体系,工作犬作业能力认证评估体系等。
(二)技术评估认证体系。这是警犬作为技术层面的核心认证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的认定和认定程序的设定两个部分。要对警犬训导员、助训员、教学辅导员等达到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规范,对工作犬能力进行等级化认证评定,对各级能够达到的标准按程序进行认证,就像程序法之与实体法一样,不能越级认证。
标准化是技术工作的尺子。既是将技术由实验室推广到使用单位的评价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的依据。因此,必须按照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和原则进行。
一是技术标准与保障标准、制度标准并行的原则。保障条件是开展警犬技术工作的前提,无保障即无技术。制度是按程序实施的依据,无制度即无秩序。技术标准是规范行业秩序的抓手,是将技术不断推向前沿的载体,是研发者和使用者相融合的过程。因此,将三者融合在一起安排实施,才会有连续性。
二是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操作性强是警犬技术的主要特点之一,制定标准是建立在操作难度和能力水平梯次结构之上,方便进行认证考核和管理的可行措施。因此,紧紧围绕警犬技术繁育、培训、使用及机构、人员等级评定实践,形成层次性的行业标准,从而形成警犬技术规范化作业的常态化模式。
三是按标准进行“年检(审)”和标准修订常态化原则。警犬技术标准化是统一行业操作和规范管理的有力抓手。首先是要保证技术标准尽可能科学、合理,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规律。其次是按照标准这把尺子进行衡量、评价和例行审验检查,确保机构、人员、工作犬保持能力状态,能够胜任和承担警犬技术工作。
总之,警犬技术认证体系建设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从操作层面还是能力评价层面,必将为警犬技术工作提供权威性更强的参考体系。对公安警犬技术的正规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