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源
药事服务费的界定及收取模式探讨
周源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由于我国本身的卫生体制以及各个方面的原因, 长期低估了卫生人力的价值以及成本, 很难真正的将医疗卫生服务本身的价值体现出来。为了对以往的以药养医模式进行改革, 我国的相关部门和政府已经就提高卫生服务收费提出了很多次提高收费标准的意见, 希望能够通过收费将其价值更好的体现出来。相关的改革意见也指出, 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药品加成政策的取消, 不断的对医疗服务本身的价格进行调整、加大政府对医疗的投入、进行支付方式改革等办法来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进行完善, 把药事服务费添加到医疗报销的范围中去。
药事服务费;界定;医改;收费界定
我国中央和国务院已经逐步的对药事服务费进行改革,但是怎样对其进行界定和收取, 仍旧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并且仍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现在我国已经在一些省份进行医改试点, 对于药事服务费的实际收取方式和怎样进行补偿进行了实践, 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也给医改的进行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希望能够通过这些借鉴保证医改更好的进行。
1. 1国外在进行药品使用时候的费用情况 在国外, 在使用药品的时候会产生的费用包括了药物服务费、调剂费以及处方费等, 在进行诊疗的时候药师以及中医师都服务都是分开的, 进行付费的时候区分也比较的明确。西方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医药分离的办法, 医务人员本身的服务费获取来源是诊疗技术, 也就是说药品费中并没有对医师进行补仓的服务费。在医疗服务中, 药事服务费是非常重要的, 进行药学服务费以及药品调剂方面的费用收取, 并将其支付给药学人员,人们也都非常认可这种方式。比如说美国制定的药品调剂费主要包含了药品进行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装费、药学专业服务产生的费用。人力资源产生的费用以及保险费等等。我国台湾制定的医疗保险中将药事服务费指定为药师进行药品调剂的费用。
1. 2我国对医改中“药事服务费”这一概念的解读 对于我国的医疗而言, 这是一个新的名词和概念, 经过对于相关规定的研究, 对于这一名词主要有下面的集中看法:①我们国家发改委的责任人认为, 药事服务费是在药品运输、储存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②有些卫生政策方面的专家则将这种费用理解成处方费, 认为是医生在诊断完患者之后,开好处方收取的相关费用。③有些学者认为这项费用是医院或者药店在进行药品提供和药学服务的时候, 所收取的费用,包含了药师的一些基本服务和医院或者药店运营的成本。
这些观点中, 第一点和第三点主要指的是医院或者药房在运营过程中对患者收取的费用, 而第二点, 主要说的则是处方的价值, 但是这三种观点的认同度都不高。
卫生部进行医改的负责人给出的解释则是, 药剂师以及医师在进行医疗活动中开处方、进行处方审核、对药品进行管理和调剂的时候产生的费用[1]。其保证的是管理成本以及医疗人员本身技术的价值。这种解释也说明了药事服务费包含了以上三种观点的看法。
医改之后, 在一些试点便进行了药事服务费的收取, 主要的试点有重庆市、广东省、江西省以及陕西省等, 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以重庆市为例,在进行要是服务费收取的时候, 特点有以下几点。
首先, 重庆市在进行药事服务费收取试点时候, 对象主要是基层医疗机构, 并且是那些在医疗活动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机构。
其次, 重庆市各试点县都对公立医院收取的药事服务付费进行了明确, 有的县在门诊收取的时候计费单位是每人每次, 在住院的情况下则是收取固定费用。有的县在门诊收取的时候只针对取药患者。并对这些标准的具体数字进行了公布。
最后则是, 只有在重庆市参加了新农合以及医保的人能够进行药事服务费的报销。
在以往, 医院在收费方面并没有直接的将医疗人员本身服务的价值体现出来, 对药事成本进行补偿的时候利用的是药品销售产生的费用[2]。所以, 在进行医改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一点, 逐步的完成由药品供应到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方面转变, 只有这样在提供药学服务的时候才会更加的专业,范围也会更加的广, 从而推动医改的进行。可以通过对药学服务水平的提高, 再利用医保购买等方式, 对患者进行费用的补偿。
根据医疗的发展而言, 进行药事服务费的收取是符合医疗行业发展需要的, 其能够更好的将医疗人员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 对于我国而言, 进行药事服务费的收取是新医改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在进行药事服务费收取的时候,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和试点的结果, 找出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方案。
[1] 池里群,陆慧.我国实施药事服务费的可行性分析及实施策略.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2011,9(04):59-62.
[2] 张辽,潘梁军,蒋丽娣,等.公立医院增设药事服务费的研究综述.中国医院管理, 2012,32(04):52-54.
404300 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