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蔚萍
种子价格全面放开:政策落地为何“静悄悄”
王蔚萍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地方放开种子、桑蚕茧和小工业盐价格。在发改委官网上,此信息未出现在明显位置,没有解读,也未列入热点排行,农业主管部门、种子企业也都反应淡定。农作物种子地位特殊,之前每次政策出台都会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次却悄无声息。这是为什么呢?记者为此专访了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
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市场放开,民营种子企业如雨后春笋;一系列保护中国种业、扶持种业发展的规章政策相继出台,中国种业高速发展,种子供应主体逐步多元化,市场竞争越来越充分。这期间遇有特殊情况,有些地方政府也干预过种子价格,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价格。比如2011年个别省(区)对水稻、玉米种子实行过限价,但都没什么效果,一则供需双方“我行我素”,二则官方不予追究。在许多业内人士心目中,这些年就是这样过的,中央未明令种子价格放开,但也从未管死。如今发改委部署放开种子价格,不过是彻底明确了国家的态度,让种子市场主体——种子企业的自主权更加名正言顺而已。
既然种子价格放开早晚会发生,那么选择在当下时机是否最为相宜?李立秋认为,发改委此举非常适时。一方面,最近几年主要农作物种子供过于求,这个时候放开价格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灵活配置市场资源,提高运行效率;另一方面,种子价格放开要求有公正公平的市场机制,经过多年整治,特别是2013年开始的三部委联合专项清理整顿,种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市场评价机制正在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在形成,而良好的市场环境必定能与种子价格放开相互促进,共存共荣。
全面放开种子价格,最大的好处莫过于能够保证种子优质优价。长期以来,我国种子价格偏低,传统观念衡量种子价格常用一斤种抵几斤粮,即所谓的“种粮比”。许多农民甚至某些领导不能接受种子价格数倍于粮价,李立秋对这样的“种粮比”不以为然。他认为,在2000年以前,在常规作物上,用简单的“种粮比”还可以接受,因为那时对种子质量、包装都没有严格要求。《种子法》实施后,对种子质量和包装有了严格规定,种子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加工,发芽率、纯度不达标就要转为商品粮处理,高标准要求使种子成本大大增加。如果是杂交种,还有严格的制种环节和制种产量制约。所以,用简单的“种粮比”来衡量种子价格的高低是不科学的。参照多数国家种子定价,种子价格十几倍乃至几十倍于粮价都属合理,只要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产出、更高的效益。
现在更多的人认为,种子的价格应该用每667 m2用种购买价和每667 m2产出价来比较,即“价值比”。以黄淮海地区玉米品种郑单958为例,每667 m2地用2 kg种子,正常年景产量为500 kg/667 m2,种子价格目前10元/kg左右,玉米收购价2元/kg。这种情况下,“价值比”是2%。在发达国家,常规种的“价值比”大约是8%~10%,杂交种在12%左右,转基因种子更高,还要看转了几个基因,转得越多,价格越高。这说明,我国的种子价格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事实上,种子企业也需要有这样的利润空间来进一步加大品种研发力度,提高种子加工水平,使种子的纯度、净度、含水量、发芽率持续保持高水准。当然,作为供需矛盾的一方,种子消费者一定希望种价越低越好,但是长此以往,企业没有财力搞研发,种子产量、质量上不去,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
种子价格放开后,会产生哪些副作用?应该如何应对?李立秋认为,种子价格放开最有可能带来的是个别企业、个别品种虚假宣传,借机涨价。这就需要各级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加强监管。“监管不是干涉,而是依据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行为,比如做广告时企业必须按品种审定的要求和语言宣传产品,不得随意夸大。”李立秋认为,实际上,借机涨价、虚假宣传的企业是自绝生路,“我们的市场从根本上说应是诚信的市场、竞争的市场,不讲信誉的企业注定不会长久。”
据以往的经验,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总会伴着各种声音,有的像石入波心,有的如水迸热油。依目前局势看,从中央到地方对种子价格放开无质疑、无抗议,市场的提前消化,让新政令出台如春风化雨般润物无声,新政令也悄然改变着市场,这也许就是放开种子价格政策独特的成功之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