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指挥战术系, 北京 100038)
射击技术是作为一名合格警察必备的专业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射击技术水平正常发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警用射击教学中的心理训练进行研究,旨在为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警用射击教学水平提供一些借鉴。
警用射击属于射击领域的一部分,是对犯罪嫌疑人施以致命打击的执法技能。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熟练掌握警用射击技能既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需要,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需要。学习警用射击跟学习其他射击一样,心理训练始终贯穿动作技能形成(泛化、分化、巩固、自动化)的全过程。在动作技能的泛化阶段,通过心理训练能有效缓解由枪声、后坐力等刺激引起的心律加快、血压升高、肌肉僵硬,使射击动作变得协调、轻松。在分化阶段,通过心理训练可以使尚未巩固的动力定型得到强化,减少多余动作的增多和错误动作的重现,加速最佳技术状态的形成。在巩固阶段,通过心理训练能帮助射手学会控制自我,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在自动化阶段,通过心理训练可以提高射手的本体感受力和大脑支配力,增强无意识状态下完成动作的自信心。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化心理训练就是加速正确射击动作技能的形成,警用射击也同样符合这一规律。
警务人员的职业特殊性要求其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心理素质作为警务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办案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备良好心理素质的警察,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更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敏锐的思维,更善于克服困难和化解不利因素。因此,在警用射击理论学习和实践中,都应以心理训练为先导,引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科学训练,为进一步提高警察的射击水平和综合素质都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前警用射击心理训练的方法主要包括一般心理训练和专项心理训练。
中枢神经系统是人们行为的最高调节器,人体各器官的运转是否正常,都依靠中枢神经系统的控制是否恰当以及各器官之间的联系是否持续而定。一般心理训练就是通过对中枢神经系统进行训练,使其与外周器官之间的控制线路固定下来,提高其行为控制力。一般心理训练的方法很多,目前公安院校在警用射击教学中主要有如下几种。
2.1.1 集中注意力训练
集中注意力的能力因人而异,有些人面对外来刺激可以做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有些人却容易分心、走神。集中注意力训练就是让学员全神贯注于某一个确定目标,不受外界任何刺激的影响,始终把注意力集中于当前的任务。“1~2分钟据枪练习”是警用射击教学中广泛使用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学员戒备姿势持枪站立,将枪沿水平方向推出,保持准星和缺口的“平正关系”1~2分钟。在练习过程中,学员除了要忍受长达1~2分钟机体疲劳外,还需将注意力牢牢锁定在“平正关系”上,这不仅能有效增强学员射击动作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协调性,更加重要的是能提高学员在外界刺激下集中注意力的能力。在这种训练过程中,教官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牢牢把握教学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训练方法进行教学。
2.1.2 放松训练
放松训练是通过调节呼吸,运用一定的套语进行引导,使肌肉得到充分放松,心情得以平静,从而调节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的方法。在射击训练的不同时期,放松训练的要求不一。学员刚接触警用射击时,对枪声和杀伤力存在着未知的恐惧,这时放松训练应集中在如何缓解学员机体紧张程度和心理畏惧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放松训练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如何克服过分追求精准度上。具体训练方法是:排除一切杂念,双眼微闭,全身放松,大脑精力集中于身体的某一部位,持续十分钟。实施放松训练的时候,通常借助集中注意力训练逐步引入,当注意力训练取得效果时,参与工作的肌肉群会逐步减少,大脑皮层的兴奋度也随之大大降低,当练习者呈现出“无我”或“忘我”的状态时,焦虑和紧张的情绪就会得到有效缓解。放松训练方法只有持之以恒的去做,才能取得训练效果。
2.1.3 表象训练
表象训练,是要求学员自觉、有意识地想象已经形成的正确技术动作,以达到提高技能和情绪控制能力的方法。在进行表象训练之前,学员要进行放松练习,做到放松而不松弛。在放松中大脑要反复重现正确动作情景。在表象训练过程中,如果被外界因素打断,应立即停止,再从头开始。目前,广大警用射击教官逐渐将表象训练运用到教学训练中。进行表象训练时,表象动作要尽量生动, 尽量与原始内容相接近,教学中常常通过及时重现与回顾性演练相结合的方法,将正确的技术动作细节牢固地刻印在学员头脑中。比如:每一次击发后, 射手站在原地对据抢、瞄准、击发景况做一次及时回忆,把完美的动作深深地铭刻于感觉记忆中。回顾性演练则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把训练中的正确技术动作、技术要领细致的进行复述,即 “过电影”。通过这种“过电影”的方法,使动作表象越来越细致,动作形象越来越清楚,完成动作越来越轻松自如。
以上三种训练法是目前警用射击训练中最常用的心理训练方法, 它们有着各自的功能,又彼此联系。只有将它们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一般心理训练最突出的效果。
在一般心理训练的基础上,要满足警用射击实战需要,就必须进行专项心理训练。专项心理训练主要包括实战模拟训练和抗干扰训练。
2.2.1 实战模拟训练
实战模拟训练是指在警用射击教学训练中,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设置案件现场、场景,培养学员临战心理适应能力的一种训练方法。通过实战模拟训练增强学员在实战的复杂环境中,积极应变的能力,培养学员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的射击能力和心理素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进行实战模拟训练时,要在生理、心理和环境等方面最大限度的接近实战,同时还要引导学员对实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目前,很多公安院校和实战部门都按照1∶1的比例建设了模拟训练街区,聘请大批具有实战经验的教官对学员进行培训,为实战模拟训练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硬件设施和大量可供借鉴的经验。此外,实战模拟训练还利用电子设备,开展“激光互动”教学。具体做法如下:将真实的案例拍成视频,让学生在观看视频的同时进行模拟执法,系统将根据学员的执法情况做出合理的评判。学员根据评判结果总结得失,为今后工作中面对类似案件提供处理依据。在实战模拟训练过程中,充分突出“练即为战”的思想,始终把“实”作为训练的核心,强调训练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加学员实战射击经验, 提高学员的心理适应能力。
2.2.2 抗干扰训练
抗干扰能力是学员在外界刺激影响下,保持心理相对稳定的能力。这一能力主要通过注意力的集中程度、情绪的稳定性和意志力的自我控制表现。警用射击的精准程度与抗干扰能力密切相关,提高学员的抗干扰能力除了技术和身体素质训练外,还离不开心理训练。比如:当学员遇到外界干扰时,可以利用积极的鼓励性语言来增强自信心,使思维集中于想象动作上;也可以让两个人结对进行练习,其中一人准备射击,另一人以除接触以外的任何行为进行干扰。射击完成后,让学员对专注程度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两人交换角色继续练习。抗干扰训练能提升学员对肌肉运动感觉的记忆力,实现注意力的合理分配,对提高学员的实战能力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心理训练对提高射击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全国34所公安院校都开设了警用射击课程,通过对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等20所本(专)科公安院校的警用射击课程进行调研发现,当前警用射击教学中心理训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调研中,所有公安院校的射击教学方法都以重复训练法和持续训练法为主,而将心理训练法系统地运用到教学中的公安院校只有2所,占总数的10%。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有些射击教官对心理训练缺乏认识,认为射击动作看得见,摸得着,学生掌握技术动作比较容易,而心理训练虚无缥缈,教学效果评价困难,课堂组织繁琐,没有进行心理训练的必要。二是学校对警用射击课程区别对待。在20所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中,有17所将射击课划为基础课或考查课,占总数的85%,导致学生对射击课的重视程度远不及专业课或考试课,普遍认为“只要会开枪就行了,心理训练是多余的”。三是课时量和子弹量严重不足。在调研的公安院校中,警用射击课程的课时总数在100学时以上的3所;50~100学时的2所;30~50学时的13所;30学时以下2所。子弹量而言,只有10%的院校子弹量在100发以上;80%的院校子弹量在50~80发;极个别院校的子弹量甚至只有10发。以公安大学为例,全日制本科生射击课课时为36学时,其中包括射击学理、兵器常识等理论课,真正用于实弹的课时为30学时,实弹量为70发。在现有条件下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已相形见绌,没有多余的时间和条件进行心理训练。四是学生对心理训练懈怠。心理训练强调内在参与,比如进行表象训练的时候,学生应该先进行放松练习,完全静下心来,像“过电影”一样去重现技术动作。可是不少学生虽然双眼紧闭,外表也十分安静,但心思早已跑到了九霄云外,使心理训练徒有形式。
警用射击和运动射击虽然都属于射击范畴,但是两者的目的截然不同,这就决定了彼此间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射击对象不同。警用射击的射击目标是人,而运动射击的目标是物。在警用射击中,扣响扳机的一刹那,意味着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在你眼前消失,这种心理压力是运动射击无法比拟的。其次,警用射击需要考虑的外界因素远远多于运动射击。运动射击只要将子弹精准的打到靶子上就够了,而警用射击除了要把枪打准以外,还需要考虑“开枪合法吗?”“会误伤他人吗?”等问题,这些都会给现场警察带来无形的心理压力。因此,警用射击的心理训练应以实战为引导,强调外在刺激对射手的影响;而运动射击的心理训练应以己为中心,强调内化和战胜自我。目前,公安院校在警用射击教学中照搬运动射击心理训练方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心理训练不但让学生丧失了在实战中随机应变的能力,而且偏离了公安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学生警用射击能力。在调研中,仅有2所院校在教学中借助彩弹、激光等设备进行对抗心理训练,值得我们学习。
心理训练是射击训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它运用到警用射击训练中必须科学、系统,且需遵循其内在规律。然而,部分射击教官在实施心理训练的过程中随心所欲,主要表现为:一是训练目标不具体。70%的院校虽然进行了心理训练,但是拿不出成文的阶段性训练计划和具体训练目标,只是一味的、随机的将各种心理训练灌输给学生,很难激发学生训练的热情,出现事倍功半的训练效果。二是不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心理训练方法。50%以上的院校在进行心理训练时,没有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教学条件和训练目标选取灵活、实用、具体、操作性好的方法实施训练,使训练效果得不到显现,无法让学生体会到心理训练带来的实效。三是,没有做到因材施教。教官要充分认识到“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这一客观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训练。然而,不少教官在教学训练中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不是“一对一”的解决,而是采取“一刀切”的训练,极大地影响了心理训练效果。
射击训练体系由心理训练、技术训练和身体训练共同构成。身体训练是完成技术训练和心理训练的基础,技术训练为心理训练提供保障,心理训练是射击技术完美发挥的关键,三者缺一不可,又不能相互代替。在不同射击训练阶段,三者所占的比重始终在不断变化。比如在射击训练前期,身体训练和技术训练的比重远远大于心理训练,而到了射击训练后期,心理训练却显得更加重要。在现实的训练中,我们常常没有理顺三者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不同训练阶段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导致射击训练体系缺乏联系,严重违背了射击教学训练的内在规律,不可能取得好的训练效果。
随着当前国内外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熟练掌握警用射击技能已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对心理训练在警用射击训练中的重要性、方法和不足进行了初步研究,旨在为研究警用射击训练提供理论参考,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警用射击教学训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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