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情绪热度与价值诉求

2014-01-16 05:17
人民论坛 2014年3期
关键词:民粹主义公共政策情绪

民粹主义情绪热度与价值诉求

杨 阳

民粹主义作为弱者和弱者的情绪反应,对守望相助的充满田园气息的生活方式的诗意想象,对民间圣人“高大全”式的道德勾画,是其自我神话的主要表现。作为敌对的另一极,精英社会和造就精英社会的现存制度,则往往被想象为贪婪、肮脏、充满尔虞我诈的世界

难以被称为“主义”的民粹主义:

妖魔化他者和自我神话是民粹主义话语的典型特征

民粹主义是一个意义相当含混的概念。与其他可以称之为“主义”的思想、思潮相比,它从未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理论形态,它内涵的价值诉求和心理愿望总是以情绪性的方式隐含在某些特定的理论、主义或其他貌似理性的言说之中。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民粹主义都是以特定的情绪宣泄方式呈现出来的,属于人性中某些最原始本能的一种外化和言说。正如恩格斯所言,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个基本事实,就决定了人不可能彻底摆脱动物界的一些根本特征。本质上由个体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无论选择怎样的制度模式,都无法避免因个体之间的竞争而形成的差异,因而也就无法避免事实上和心理上的弱者和弱势群体的存在。作为弱者和弱势群体心理状态和内在欲求的话语存在,民粹主义总是内涵着平等、公平、反抗压迫等带有正面意义的价值诉求,在历史上,它也的确成为了许多造反行为乃至革命运动的意识形态的理论源泉,甚至成为各种社会主义思潮产生和不断发展的最深刻的政治文化心理基础。

虽然民粹主义内涵某些正面的价值诉求,但是由于其根底上带有偏执的反智倾向,其思考方式有着明显的非理性化特征,在价值判断上又坚持善恶、美丑的绝对化、两极化,因此,它对他者和自我的认识都处于严重失真的状态,妖魔化他者和自我神话是民粹主义话语的典型特征。作为弱者和弱者的情绪反应,对鸡犬相闻、守望相助的充满田园气息的生活方式的诗意想象,对民间圣人淳朴憨实的“高大全”式道德勾画,就是其自我神话的主要表现。作为敌对的另一极,精英社会和造就精英社会的现存制度,则往往被想象为贪婪、肮脏、充满尔虞我诈的世界。

毫无疑问,除了破口大骂之外,在人类所有的思维方式中,拒绝理性思考的两极化思维方式应该是不满情绪的最佳言说方式,但是两极化思维方式的问题还不仅仅是有利于宣泄不满情绪,它往往还能为这种愤懑情绪的宣泄找到更便捷有效的行动方式。显然,没有什么比分掉富者财富、让强者跪地求饶,乃至杀掉所有的造孽者更能满足这种情绪了。当然,民粹主义转换成造反者或革命者的意识形态还需要某些特殊的机缘,在一个看似常态的社会中,它最大的负面影响是会不断地培植以猜忌、敌视和仇恨为核心的社会心理和政治文化,不时地增添社会的风险系数。因此,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与该社会民粹主义的喧嚣程度成反比的。

民粹主义的社会土壤:

最大限度地获得财富的同时,也在中国社会撕扯出深深的裂痕

以农民为主体的人口结构、权力和资本的结合造就的常态化的社会两极状态,以及传统的两极化思维方式的内在缺陷,这些都使中国成为一个有着深厚民粹主义传统的国家。不能说改革开放之前建设新中国的政治实践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民粹主义滥觞,但是也不能不承认,民粹主义的诉求和情绪的确曾经渗透和浮现在这个时期政治实践的方方面面。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不仅是对“极左”教条主义的拨乱反正,也是对一度泛滥的民粹主义的清理。

然而,民粹主义作为社会弱者的情绪反映,毕竟内含着某些合理的愿望和诉求,当平等、公平等价值祈望不能诉诸于现实中的民主法治实践时,它就会转变成对现存秩序和秩序衍生物的猜忌、敌视和仇恨。上世纪90年代之后,几乎不受约束的政治权力在市场体系中越发如鱼得水,它裹挟着资本并充分利用政治体制的弊端与漏洞,在最大限度地获得财富的同时,也在中国社会撕扯出深深的裂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官民之间的裂痕都在逐年加深。被撕裂的双方,彼此之间的影像因裂痕的扩大逐渐变得模糊,以至于站在裂痕的一端,只能通过想象来描述另一端的存在状态和精神品质。

然而,上述的这种想象又不可能是对等的。成为高端的一方几乎是人所共有的梦想,对高端的一方而言,愿意作出想象的往往只是少数,因想象而同情、因同情且愿意付出实际努力的更是凤毛麟角。总之,对另一端存在状态的麻木不仁,应该说是大多数高端人群的现实状态。但是对低端的一方来说,却很难拒绝对高端人群生活方式的向往。这种向往在一个机会均等、阶层流动畅通的社会里,往往会成为激发个人创造力和社会发展的动力,足以成就一个个鼓舞后人的励志故事。但是在阶层流动阻隔重重的社会中,对高端的普遍向往在现实中常常转变成深刻的挫败感。当想象成为通往梦想的主要途径,想象最终就会变成猜疑、愤懑、怨恨,乃至成为萌生嗜血冲动的温床。于是,出于将这些猜疑、愤懑、怨恨和嗜血情绪合理化的需要,将另一端的精英社会与造就精英的特定秩序彻底妖魔化,就成为这种想象最本质的特征。

民粹主义裹胁下的公共政策:

民粹主义情绪的热度与隐含的价值诉求

2013年是中国公共政策频繁出台,也是民众深度参与这些公共政策讨论的一年。从这些公共政策和其他一些公共话题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大致测量民粹主义情绪的热度,进而分析这种情绪背后隐含的价值诉求。

在2013年诸多公共政策的论争中,密集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无疑最为吸引眼球。从第二套房购买贷款利息的暴涨到限购,再到二手房20%交易税的出台,几乎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迎得了众多的喝彩。不能说每一名拥护者的言说都是盲目的,但是喝彩声背后总体上的非理性、反逻辑和悖逆常识却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清楚地看到,在持续不断的论争中,“人人有房住”这样一个生存权保障的问题,被转换成为了“人人

有房产”的财产权诉求,而房价不断上涨的原因,也被简单的归结为行业暴利和资本的无良。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也由曾经人人羡慕的先富者,在短短的几年中变成了为富不仁的恶霸,成为不断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其形象妖魔化之迅速,几乎就在弹指之间。“人人有房产”和“人人有房住”,虽只是一字之差,但表达的却是不同的权利诉求,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社会舆论不加区分地将其混淆起来,不仅说明我国舆论、特别是专业媒体人知识和逻辑能力的匮乏,更反映出民粹主义情绪在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存在。从房产交易税提高到20%,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扩大,再到开增遗产税的屡次吹风,进而到各大城市在治理大气污染的名义下推出的旨在加大购车和机动车使用成本的措施,大凡涉及到对富人和中等阶层财产的切割,几乎很少能听到理性的反对声音。财产权虽然早已写进了《宪法》和《物权法》,但是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征用、处分和限制,在民粹主义仇富情绪的喧嚣中依然畅通无阻。

2013年房价之外民粹主义情绪升温的另一个焦点,可谓舆论对城管的口诛笔伐。如果你不仔细审视那些被舆论热议的案例细节,你可能不会相信,这些案例中除了陕西城管在执法中确实存在使用暴力的情况外,其他均属正常执法行为引起的暴力抗法,个别案件还导致了执法人员的伤亡。执法者和正常的执法行为却被当作了施暴者,即便是其生命被暴力剥夺,也很难赢得一声叹息,而真正的抗法施暴者却成为反抗暴政的民间英雄。抗法者的生存窘境被刻意渲染,其占道、无照经营,在遇到正常执法时撒泼耍赖,乃至暴力抗法等一系列违法的事实被各种煽情的辞藻所遮蔽。在这里,事实真相、法治秩序等等都变得无关紧要,剩下的仅仅是对城管及其所代表的秩序的仇恨。城管制度在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并不意味着城市秩序不需要维护,更不意味着参与这一制度的每个个体的生命都是邪恶的。制度有缺失需要改革,不意味着必须消灭执行制度的每个个体生命,真正具有建设意义的革命或改革,其对象只能是体制,而不应该是体制内的人群。民粹主义情绪因其特有的非理性和思维定势,往往将对体制的不满,转移为对特定人群的仇恨。

最后,与前述不同,就世界范围而言,“排外”应该是民粹主义情绪的一种非典型表现形式,它往往只存在于弱国或弱势民族之中,应属于弱国特有的民粹主义表现形式。作为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且国民生产总值已经位居全球第二的当今中国,事实上本不属于弱国,但是我们却一直无法摆脱弱国或弱势民族的心态。这一方面是因为历史上我们曾长期处于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从来未能摆脱曾经有过的“天朝上国”的优越感、建立起真正以平等为基础的现代国际关系意识。要知道,当我们经年不惜地关注日本,带着不屑和轻蔑的腔调强调它必须依靠美国才能提供安全保障时,无论是否意识到,我们真正关注的都只是实力,而不是一般的国际法准则,更缺乏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应该一律平等的现代国际意识。崇尚实力,迷信阴谋论,将实力和暴力作为解决争端的根本途径,正是民粹主义情绪的内核之一。因此,描述2013年民粹主义的“排外”表现,几乎不需过多提及那场发生在数十个城市中的以烧砸日本车和日本品牌商品为特征的街头暴力运动,也不必列举那些底层民粹主义份子所扯出的刺目标语。

民粹主义情绪的两种未来:

单纯的民粹主义发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其裹挟国家立法行为、公共政策制定和司法审判结果

尽管2013年的中国,确实存在民粹主义情绪持续发酵的事实,尽管民粹主义情绪的滥觞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成威胁,但总体上说,民粹主义因其无法形成完备的理论形态,凝结成鲜明的价值诉求和行动纲领,在历史上,它也只有与其他主义相结合,才可能转化成为现实的社会动员力量,因而并不可怕。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建立更为透明与公平的分配机制,通过遏制腐败、不断改善公共服务,通过现代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培育,都可能使民粹主义情绪在一定程度上被扼制乃至消解。

单纯的民粹主义发酵并不可怕,但是,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心理和政治文化,当其转化为舆论环境和现实民意时,却有可能裹挟国家的立法行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司法审判的结果。反过来说,某些利益集团也可能利用非理性民意而影响国家做出有利于本集团的决策。尽管现在还无法准确评估民粹主义情绪对2013年公共政策的影响,但通过一些具体事件的处理,我们却不难发现其发酵程度与公权力行使之间的关联性。在这些事件中,因为“舆论民意”的影响,执法部门不敢坚持原则,甚至放弃执法责任“屈法而从众”,违法的当事人因违法而得利,无法律责任者不得不在公权力“顾全大局”的指令下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更有甚者,是司法审判机关屈从“舆论民意”,不顾事实、不顾现行的法律原则,屈法甚至枉法裁判等。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政府威信和法律尊严,从长远来看,也将影响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大局,危害深且广。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责编/ 袁静 美编/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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