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是科学防控的基础和前提。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能力建设”精神,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农发[2013]5号)要求,推进病虫害测报区域站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近几年我部通过实施植保工程等项目,建设一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同时组织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标准化区域站创建活动,拟建成100个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标准化区域站,示范带动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通过联合创建,采取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省级评估推荐、农业部复核认定程序,评估认定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标准化区域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标准化区域站申报单位至少到达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具备标准化病虫害观测场(圃)等固定监测场所,设立一定数量的基层病虫害监测点,具有良好的监测检验、田间观测、信息分析处理和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稳定在5人以上。
(二)工作要求。按相关测报技术规范开展病虫害系统监测和大田普查,并及时通过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注重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手机等媒体及时发布病虫害发生信息和防控技术意见,协助地方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指导农民适时开展防控行动,近5年病虫害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没有因预报不准确、防控不及时出现病虫大面积成灾危害。
(三)管理要求。信息监测、报送、发布及仪器设备使用、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协作精神强,自觉接受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系统监测和大田普查测报资料记录完整、归档齐全,连续积累10年以上,推行病虫害监测和防控信息数据库建设成效明显。
(四)发展要求。机构和人员列入本级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稳步增加。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知识吸纳更新能力强,注意方法创新,具有较强业务基础和人才优势,持续发展潜力大、后劲足。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植保(测报)机构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标准化区域站推荐表(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2月5日前报本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所属植保机构。
(二)推荐。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所属植保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县级植保(测报)机构进行评估,并推荐2~5个参加全国复核认定(名单按推荐优先次序排序),于12月15日前以农业厅(委、局)正式文件将本省(区、市)参加全国复核认定名单和推荐表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认定。在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推荐基础上,12月中旬,我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复核,并认定一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标准化区域站。
三、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标准化区域站创建活动作为提升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控手段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同时,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标准化区域站评估推荐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参加省级评估的单位具有代表性;省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要严把评估关,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结果的公信力。
联系人: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植保植检处王建强,电话:010-5919183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病虫测报处 姜玉英,电话:010-5919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