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档案行政指导是一种包含档案业务指导的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指导作为主要的档案行政行为之一,几乎贯穿于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实施档案行政指导,必须认清档案行政指导的“软”与“硬”。
档案行政指导行为具有非强制性,这是档案行政指导最为重要的特征。通俗地讲,档案行政指导是一种“管不管在我,做不做在你;说不说在我,听不听在你;教不教在我,学不学在你”的柔性管理行为,即所谓“软”手段。管、说、教是档案行政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听、学是档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档案行政指导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性,它以档案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档案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
实施档案行政指导必须依法有据,必须主体合法,必须程序合法,档案行政指导主体必须为自己实施的档案行政指导行为承担责任。这些都是档案行政指导必须遵守的“硬”规范。
档案行政指导必须依法指导,所依据的“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治精神。档案行政指导作为档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上明确的管理档案事务及范围的授权。凡超越规定的权限范围的档案行政指导,即为无效的档案行政指导。
档案行政指导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实施,档案行政指导的程序规则除应遵循行政程序的一般程序规则外,还应遵循档案行政指导的相关程序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规划制度、调研制度和审议制度等。
档案行政指导必须受司法约束,接受司法审查,保证司法救济。档案行政指导如果变成误导、强制指导,造成档案行政相对人受损害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对档案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认识档案行政指导,依法规范和实施档案行政指导,就是为了让档案行政指导这种行政行为更好地服务于档案行政管理,更好地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