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统计现存缺陷及改进路径
——基于中外比较的视角

2014-01-13 03:36王玉洁
地方财政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失业者失业率失业

王玉洁

(辽宁大学,沈阳 110136)

我国失业统计现存缺陷及改进路径
——基于中外比较的视角

王玉洁

(辽宁大学,沈阳 11013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多,但我国人口基数偏大,失业现象不可避免,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失业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等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借鉴国际先进失业统计经验,针对目前我国失业统计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得到一些启示。

失业统计 中外比较 经验启示

失业作为世界各国都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既涉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又对社会及政治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合理地解决失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健康发展。只有当失业统计数据科学、真实、可靠时,国家才能以此为基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就业政策。因此,我国应对失业统计引起充分重视,关注失业统计理论的前沿动态。

一、失业界定的国际比较

失业数据既是衡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治理失业的重要依据,对失业概念的界定是研究失业问题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上讲,失业就是劳动力的闲置,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在总量、结构、时间及空间上没有进行有效结合。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失业人员是指①没有工作,既没有被雇佣也没有自谋职业;②目前可以工作,即具有劳动能力;③愿意并正在寻找工作。尽管世界各国对失业者的界定及失业率的计算存在区别,但总体来看,他们仍然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善、可供借鉴的体系。为了便于比较差异,现将主要发达国家与我国对失业者的界定及失业率的计算列示如表1。

从表1可以发现,我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对失业者的界定及失业率计算指标的定义等方面存在区别,这导致我国统计计算出的失业率数据与其他国家缺乏可比的基础,统计数据结果也得不到国际的普遍接受。

二、我国失业统计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过上述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失业统计方面存在着很大缺陷,主要反映在统计指标体系的不完善。

(一)我国失业统计的年龄限制较严格

国际劳工组织对失业者只规定年龄下限,一般为16岁,却没有规定年龄上限,退休以后曾经工作并继续寻找工作者仍算失业者。世界大多数国家也是如此统计失业人员,这便于掌握全部劳动力的实际情况。而我国却规定了失业者年龄上限(男50岁,女45岁),而且此年龄上限还低于城镇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的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部分城市已经超过80岁,这样就导致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仍有劳动能力且有工作要求的人,并没有统计到失业人口中去,使得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计算出的失业率要低很多,不能如实地反映我国失业的实际情况,大大低估了失业的严峻现实。

表1 我国与发达国家失业者界定及失业率计算对比一览表

(二)现行“登记失业率”的统计指标不全面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调查失业率”的统计指标。这个指标能够反映出经济的发展及其变动。调查失业率的统计对象是全社会的经济活动人口,而不管是否拥有城市户籍,不管是否已经在政府就业服务机构登记,都在调查范围之内,并采用严格的抽样调查方法,通过住户调查系统进行的失业统计,并及时计算和公布结果。而我国官方公布的数据采用的是“登记失业率”,但仅仅依靠就业服务机构的统计并不充分。

我国现行的“登记失业率”与国际上通行的“调查失业率”相比,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都有较大差异,难以与国际惯例接轨,无法进行国际比较。长期以来,登记失业率仅仅把那些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无工作者视为失业人员,而那些没有去登记的失业人员则被排除在失业者统计之外,因此会低估真实的失业程度。登记失业率不仅指标涵盖面非常小,而且人为调控的痕迹非常明显。此外,那些尽管处于失业中,但准备自主创业的人员,想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工作的人员,更无法包含在这一统计指标之内。2010年12月,我国的失业率为4.1%,同期美国的失业率为9.4%,欧元区的失业率为9.5%,日本的失业率为4.9%(见图1)。从表面上来看,我国的失业率较低,但与现实情况并非完全吻合,主要是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所引起的,国外的失业率都通过抽样调查获得,采用调查失业率,对失业的界定完全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失业标准,而中国的“失业率”则是通过劳动部门所进行的失业登记得到的,是一种登记失业率,对失业的界定没有遵循国际通用的标准。

图1 2010年12月中国、美国、欧元区及日本的失业率统计图

据上海劳动部门估计,每年上海不去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口约有2万人。另据一份抽样调查报告,在3000名失业人员中,未去劳动局登记的失业者占25.5%。因此,中国的登记失业率实际上无法反映现实的失业水平。如果继续单一采用“登记失业率”的统计指标,中国就无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失业率进行国际比较。

(三)隐性失业人口被排除在失业统计之外

隐性失业就是具有劳动能力并在职工作但工作量不足,不能通过工作获得社会认可的正常收入,虽有工作岗位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失业,或在自然经济环境里被掩盖的失业。第一种情况大多发生在衰退时期,由于企业开工不足,即使未被解雇的工人也无法有效使用,甚至在繁荣时期,过分膨胀的就业也会出现人员臃肿的现象。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

隐性失业的典型特征就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用经济学的知识来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的就业。因为劳动者在其工作岗位上或者无事可做,或者无充分的工作可做。隐性失业的存在,既不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又占用企业稀缺的物质资本,使有效劳动力实际收入下降,从而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正因为企业无效劳动力的存在,导致企业产生人浮于事的消极现象,结果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不佳的严重后果。

我国公开采用的失业统计指标是登记失业率,表明了劳动力市场的显性失业,却不能体现出隐性失业的存在,未能有效地反映出我国实际的失业率水平。尽管对隐性失业人口的测定和统计较为困难,但是如果不反映隐性失业的存在确实是失业统计的缺陷所在。

(四)失业统计缺乏时效性

失业统计的时效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图2为美国、欧元区和日本在2004年—2011年3月末失业率统计图。

图2 2004年—2011年美国、欧元区及日本每年3月末失业率统计图

从统计图可以看出美国、欧元区和日本在历年同期的失业情况以及变动趋势。美国的失业率较高,其次为欧元区的失业率,较低失业率的国家为日本。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失业统计相比较,我国对外公布的登记失业率是按年度统计的,没有规范的季度统计,更没有国际通行的月度统计。表2列示了我国2002年—2011年失业率的统计数据。

表2 中国失业率统计数据(2 0 0 2年—2 0 1 1年)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从2002年—2011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维持在4%左右的水平,变化幅度不大,但是我国失业人口的统计资料,只反映各年年末失业者的数据,而不能反映月度和季度的失业状况,也不能反映全年失业人口的变动情况。从时效性来看,月度和季度的失业统计数据更有应用价值。

三、国外失业统计经验的启示

(一)取消年龄上限,对失业进行有效的统计

对失业者的年龄上限可不作限制。在国外对失业者往往只规定年龄下限,退休后曾经工作并继续寻找工作者仍算失业。很明显,我国对年龄上限的规定会降低失业人口的规模。受特定历史条件影响,过去限定失业人员年龄上限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有所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仍想继续工作,同时也具备工作能力,如果这部分人不算作失业者,既与事实不符,也降低了我国失业人口的规模,导致失业统计失真。因此,取消失业年龄上限,既与我国现在的国情相吻合,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应以“调查失业率”指标为主,以“登记失业率”指标为辅

在考虑与国际惯例指标接轨时,更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失业率指标,由此获得的统计数据才具有实用价值。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9月30日颁布了《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11月开始进行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2005年调查了1次,2006年调查了2次,后续每年调查4次,表明采用“调查失业率”的失业统计指标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数据基础。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经济学家蔡昉指出,我国现行的登记失业率存在局限性,建议采用调查失业率。

提倡采用“调查失业率”统计指标,并不意味要要丢弃“登记失业率”。虽然单一的“登记失业率”指标不利于反映我国真实的失业情况,会影响到政府颁布相关的就业政策,但是“登记失业率”是领取失业救济金人群的数量指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是其他统计指标代替不了的。对比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的失业人口包括城镇和农村人口。而对于城镇人口的确定并不以户籍为依据,这真正打开了以前登记失业率中的户籍限制及没有包含农村人口的缺陷,提高我国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采用“调查失业率”统计的范围更广,可以克服以往只依赖“登记失业率”所获得数据的缺陷。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失业统计指标,应该构建一套新的更加全面的失业统计指标,采取“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并行的指标策略,在调查失业率当中涵括全面调查失业率和专项调查失业率,在登记失业率当中涵括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农村登记失业率,这样共同形成我国的失业统计指标体系,才能真实、科学地反映我国失业的实际情况。

(三)补充统计隐性失业

我国隐性失业人数既包括城镇隐性失业人数,也包括农村隐性失业人数。因此,我国应在显性失业人口的基础上,构建反映隐性失业人口的统计指标,还需把隐性失业率计算出来,其中包括城镇隐性失业率和农村隐性失业率,使我国的失业统计指标体系更全面。

我国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员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其表现方式却存在差异,城镇隐性失业人员主要表现在企业富余劳动力的低效率工作,农村隐性失业人员则是存在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引起的边际产出是零甚至为负数的低效劳动。因此,对城镇和农村隐性失业人员的统计方法是不同的。在统计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估计。例如,201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32000万人,假设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4800万人。其中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例,可以通过模型测算出来。

关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统计,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其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一定的历史时期下,制定出农业劳动力的比重标准,再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该标准进行比较,其超出的差额就是农村隐性失业;其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从中得到样本特征来估算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

(四)提高失业统计的时效性

大多数失业者通常是只在一年中的某一段时间处于失业状态,而在其他时间仍处于就业状态,如果只在年末统计失业指标,间隔时间较长,时效性就不强,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仅仅失业一周的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有很大差别,但同样被计入当年的失业人数,就会导致失业统计失真。因此,应该健全失业季度统计和月度统计,兼顾短期、中期及长期失业统计,及时反映失业的实际情况,使失业统计的分析和预测更及时,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的各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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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兵男】

F249.2

A

1672-9544(2014)03-0076-05

2013-10-16

王玉洁,高级统计师,研究方向为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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