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达 王丹
【摘 要】体制改革前,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普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速度慢,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严重了制造类企业的生产效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增大,制造类企业必须更新设备,才能跟上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技术的飞速,制造类企业必须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使固定资产更新加快,才能跟上的发展。然而我国大部分制造类企业仍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严重阻碍了固定资产更新的步伐。因此,有必要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关键词】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折旧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36-01
一、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出和发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出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二)概念发展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基础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制造类企业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资本”和“收益”,因此而确立了折旧费用是制造类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折旧概念的产生即是制造类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自然与收入相配比。
二、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 所处行业特点
制造类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结合行业特点:新兴行业的市场快速成长,技术更新迅速,固定资产贬值较快;成熟行业的市场增长缓慢,需求稳定,固定资产利用较为均衡;夕阳行业,随着市场不断萎缩,固定资产的价值快速下降。不同行业的经营周期状况、资金需求量和技术状况不同,制造类企业应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来选固定资产择折旧方法。
(二)盈亏状况
折旧方法不同最终会影响制造类企业的利润,盈利制造类企业和亏损制造类企业对于折旧方法的需求不同。盈利制造类企业既可能为了最大化利润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平滑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亏损制造类企业既可能为了减少亏损而减少当期折旧,也可能为了增加以后期间利润而增加当期折旧。制造类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制造类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
制造类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会对制造类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产生影响,对于一些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制造类企业来说,通过折旧费用后移可以最大化优惠期间的利润,从而使制造类企业获得更多的节税好处;对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制造类企业则不适合采取这种措施。
三、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分析
(一)加速折旧的意义和特点
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
这种折旧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而已。
(二)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的意义
1、从缴税额度分析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制造类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舊额提取直接影响到制造类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制造类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2、从延期纳税角度分析
从制造类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使制造类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制造类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制造类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3、从固定资产补偿角度分析
采用加速折旧法,制造类企业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提高效益,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制造类企业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制造类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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