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龙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广东深圳518055)
本研究的对象是深圳市社区体育服务。
1.2.1 问卷调查法
对深圳市属6个行政区 (每个区选30个社区)和4个新区 (每个区选15个社区)进行随机抽样,共抽取 240个社区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 198份,有效回收率为82.5%。
1.2.2 访谈法
走访深圳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群体工作的负责人,街道办相关责任人、社区文体站工作人员、社区体育组织负责人及部分社区居民,就目前深圳市社区体育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资金来源、场地设施、群众满意度等问题开展调查并听取意见。
1.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SPSS11.0软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调查显示,深圳社区体育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是街道办事处 (占60.4%)和社区文体站(占31.6%),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协会只分别占4.6%和3.4%;同时,有日常管理的社区占全部社区的84.2%,基本形成了以街道办事处为龙头、居委会为主体、社会为依托的社区体育管理体系;但是,只有63.6%的社区配有专职体育干事,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占59.1%,体育专业占15.9%,管理类专业占13.6%,他们大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但整体学历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体育专业管理者的比例有待提高;调查还发现,有明确公布和实施社区体育管理条例或工作细则的社区只有36.4%,未制订工作计划的占30.3%,表明深圳市社区体育的管理水平依然不高,社会管理力量较为薄弱,部分社区体育活动还处于居民自发开展的状态,随意性大且缺乏组织指导。
《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试行)》规定:每个健身场地都必须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万人拥有2~3名指导员。调查显示深圳有72.7%的社区达到这一标准,但多数指导员为兼职,且具有体育大学学历的不足20%,可见深圳市社区体育指导员的整体质量仍然不高。
调查发现,深圳城市社区体育服务的经费来源渠道有3条——上级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获得资助的社区均占到80%以上,能实现部分经费自筹的社区达90.9%,能通过社会捐赠获得经费的社区占 83.3%,可见深圳社区体育服务的整体融资渠道较为宽广;政府拨款在深圳社区体育服务总经费中占比并不高,近6成社区表示政府资助不足总经费需求的50%,社区体育经费主要依靠自筹。调查发现每年全民健身活动经费低于20 000元的社区有1个,位于20 000~30 000元的有4个,这些社区当年的人均经费还达不到0.15元;而每年投入经费略多于30 000元的5个社区中,只有人口少于6万的才能保证其当年的人均经费勉强达到0.5元的水平,这与深圳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社区健身苑、点 (占 42.8%)是深圳市民开展锻炼最频繁的地点,体育场馆 (占28.6%)、公园或广场 (占25.7%)、学校 (占16.2%)等也是重要的活动地点,而选择在家中进行锻炼 (占10.8%)的理由包括社区体育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占54.3%)、社区体育收费过高 (18.4%)、家中锻炼更加便利 (占16.5%)和其他 (占10.8%),可见市民的活动地点具有多元化的特点。针对社区体育设施满意度的调查发现,感觉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的市民分别占 12.0%、20.6%、30.2%,而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到 37.2%,可见深圳市社区体育设施服务远未能满足居民的需求。目前深圳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大都还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现有社区体育设施也没有得到定期的维护和更新,这也影响了社区居民锻炼的积极性。
有60.5%的社区已经实现辖区内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时间基本上在清晨和傍晚,有82.7%的开放社区实行免费开放,这与市政府提出的 “至2015年,积极争取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达到70%”的目标[1]还有一段距离。深圳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的力度还不够,还未充分满足市民的体育需求。
社区体育活动点由居民、居委会、体育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建的分别占 47.0%、28.8%、13.6%和 10.6%,可见深圳市社区体育组织的创建基本以社会力量为主,而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调查还发现,召开社区运动会的社区占比81.8%,其中每两年举办1次的占34.8%,1年1次的占22.7%,每半年就举办1次单项或综合赛事的社区也达到了13.6%,说明深圳市社区体育竞赛的开展比较普遍,竞赛组织达到了一定的水准。在健身辅导方面,半数社区在过去一年没有组织过讲座或培训,而有组织的社区活动次数也大多只有1~2次,活动基本实行免费或少量收费,体现了社区体育指导服务的公益性特点。
深圳当前很多社区体育活动的行政色彩较浓,多为迎接评估、纪念节日或推广品牌,这些活动的组织通常较注重形式和场面,而忽略了居民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且活动缺乏创新,不能激发社区居民持续参与的热情。
目前深圳市政府仍未建立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和监管制度,对社区体育产品供给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制度环境的缺失限制了社区体育服务质量的提升,进而降低了社区居民对社区体育服务的满意度,特别是在健身知识培训和社区体育指导服务方面,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已成为阻碍深圳市社区体育服务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目前深圳市社区体育服务供给中行政色彩较浓,政府职能存在 “越位”现象;由于企事业单位缺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热情,致力于社区体育服务发展的民间组织不发达,加之社区居民长期以来养成的依赖政府的习惯,行政色彩明显现象在社区体育服务中可能还会延续一段时间[2]。社区体育的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能存在 “缺位”现象:社区体育组织的总体数量和规模比较有限;这些组织的内部管理也不规范,很多社团没有制定完善的章程,对社区体育活动和比赛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3];正式的社区体育组织与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之间缺乏联系,街道社区体协还未与辖区单位体协、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建立起正常的联系;体育总会作为群众性体育组织的指导者,也没有发挥其在业务上的组织、领导与指导职能。
深圳市基层社区体育经费主要是以人头费和日常管理费的形式划拨,其总量非常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益性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经费投入不足且不能随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的情况制约了社区体育服务质量的提升,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当前深圳市针对弱势群体的社区体育服务还很不完善,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质量均亟待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对社区体育服务的满意度不高;虽然有一部分社区体育场地配备有专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特殊体育设施,但其配置水平较低,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深圳市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均等化程度均有待加强和提高,城乡之间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管理、法制建设、资金投入和科学指导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具有公共物品、自然垄断等特征,市场无法有效提供,所以要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公平,必须依靠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切实履行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
建议深圳市制定 《全民健身工作评估标准和细则》,对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议制订 《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群众体育经费支出使用范围,使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真正用于群众体育而不是被挤占或挪用。政府管理创新应体现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把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服务优劣的标准;开发社区体育的市场服务并扶持社会服务,促进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服务的协调发展;在管理结构上要变纵向的体制结构为横向的网络关系,建立 “条块互促”、以块为主的协调管理机构,通过组织管理结构的扁平化来实现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管理方法要实现现代化,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社会参与既是社区体育服务发展的动力,又是社区体育服务追求的目标;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的规模和提供社区体育服务的质量以及社区居民参与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社区体育服务发展总体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4]。体育行政部门应大力培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并大力发展民间体育组织,以此推进社区体育服务的社会化进程;要建立健全民间体育组织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加供给社区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要建立完善的社区体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社区体育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居民参与监督机制,使服务的供给由政府单一供给转变为政府、市场和社会联合供给;还可建立社区体育志愿者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象征性发放工作津贴,广泛吸收各类体育人才充实社区体育志愿者服务队伍。
政府应动员社会公共体育设施面向社区居民开放,提高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街道和社区体育组织也要加强与城市规划、建筑施工等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体育场地设施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开发的体育场地设施服务能有广阔的覆盖面。保障弱势群体的体育权益。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合作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双方的组织协调机构,可建立由政府、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代表构成的学区体育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成立由体育教师、社区体育指导员和家长组成的协调小组作为协调机构,成立由社区青少年、社区在职人员和社区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指导站作为操作机构,共同推进双方的合作[5]。
缩小社区体育服务的城乡差距必须以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核心,通过共享社区体育资源、重组社区体育功能、制订扶持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壮大志愿者队伍等综合措施,提高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实现城乡社区体育均等化发展。深圳市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把社区体育事业纳入到政府的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年度工作报告中,使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事实工程和考核政府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及文明社区指标体系的重要措施。
[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体育发展 “十二五”规划 [EB/OL].http://www.szwtl.gov.cn/engine/gettemplate.jsp temp_Id=47&guid=%7BCB5B2D36-FFFF-FFFF-EDEFDDBD00000031%7D,2013-04-27.
[2]张蔚明,龚德贵.湖南城市社区体育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J].体育学刊,2006,13(4):37-40.
[3]王铮.深圳城镇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现状及发展对策[J].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1(4):126-128.
[4]姜大勇,王玉珠,张蓉,等.山东省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与改进策略 [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1,27(1):1-8.
[5]张龙.我国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协调发展[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