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刘加楼 吴 强
近年来,经过各级的艰苦实践和不懈努力,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也应看到,目前国防动员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平时的动员准备与实战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体制上的问题,还有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为使国防动员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向更高水平推进,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国防动员工作机构。近年来,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普遍设立了综合、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办公室,有的增设了科技动员、信息动员和政治动员等办公室,但从运行情况看,还存在办事机构工作任务、职能和领导关系相互交叉,设在军事机关的综合办公室难以履行组织计划、协调指导的职能,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与其他办公室的工作关系不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防动员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立足平时、着眼战时,按照精干、合成、高效的原则设置国防动员工作机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应设在地方政府部门,各办公室主任由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军区系统的分管领导担任。市、县两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参照省的办法设置,但不能搞一个模式,要根据城区和县(市)、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区别,按照功能齐全、人员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规范的基本原则进行设置,确保能够统一调动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力。各级要在建立健全国防动员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内部职责和分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动员任务,明确国防动员工作的范围与内容、验收标准与评估措施等,解决好干什么、由谁干、怎样干等问题,为建立平战快速转换的国防动员机制创造条件。
切实理顺国防动员工作领导关系。按照现行国防动员领导体制和工作模式,国防动员工作主要由省军区系统牵头组织。由于国防动员涉及地方诸多部门,大量的工作由地方来完成,许多问题省军区系统解决不了,地方党委、政府虽有分管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分管领导难以协调和拍板。为解决这一问题,一要落实主官主管制。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对国防动员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思路、把方向、解难题,亲自组织国防动员工作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二要做到兼职尽职。兼职领导干部要走出“兼职不是本职”的思想误区,切实履行好国防动员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防动员的各项工作。三要真正形成合力。各级党、政、军部门必须着眼未来作战需要,齐心协力抓好国防动员工作。省军区系统要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军事斗争准备需要提出军事需求,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国防动员工作的需求真正纳入经济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筹划、同步准备、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扎实搞好国防动员工作的统一筹划。一是加强计划性。科学合理的计划是抓好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当前,有的单位在抓国防动员工作中存在着短期行为,对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任务敷衍了事,给下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布置的任务缺乏总体考虑,直接影响了国防动员工作的效益。对此,各级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坚持长远规划与近期规划、单项工作规划与全局工作规划相结合,分阶段、分步骤筹划好国防动员工作,尤其对每年应该完成的大项工作要详细计划,明确目标、内容及要求。二是加强宏观调控。目前,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突出,如有的办事机构从上到下一竿子插到底,对下条条领导,对上直接要项目、要经费,没有经过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论证和批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形同虚设。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国防动员委员会当做党委、政府的一个领导机构来看待,对没有经过国防动员委员会认可的战备工程项目不予报批,对涉及国防动员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要征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意见。三是加强动员指挥系统化建设。提高国防动员工作的效能,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时掌握不断变化的国防动员潜力和信息,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快速动员的要求,关键是要加强国防动员指挥自动化建设的系统性。目前,各级对国防动员指挥自动化建设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系统设计,重复开发等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对此,国家和总部应对国防动员指挥自动化系统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构建平台,然后分系统分期开发,逐步完善。对已经开发成功的动员信息软件,可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推广使用,以尽快实现国防动员指挥自动化。
着力解决国防动员工作的突出矛盾。一是着力解决法规制度不配套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国防动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利益意识逐渐强化,许多情况下依靠行政命令已无法完成动员任务,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往往造成“贡献越大,吃亏越多”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群众参与国防动员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层面要针对当前国防动员法规制度覆盖面窄、可操作性不强、平战结合不够紧密、法规体系不够配套的情况,依据《国防动员法》抓紧制定完善各项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和出台经济、科技、兵员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配套完善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二是着力解决国防动员演练实战性不强的问题。这几年,各级组织国防动员演练的力度很大,但也暴露出演练课目内容简单、技术含量不高、战法比较单一、战场环境设置不够逼真等问题。因此,要根据未来作战可能的样式和战时国防动员工作的特点规律,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合成性和有效性,着重解决好演练中与部队接轨及战术、技术结合的问题,加大与部队的合练力度,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三是着力解决战时动员方案不完善的问题。目前,各级开展的国防动员工作,大多是完成一些基础性、协调性工作,对战时可能遇到的情况缺乏分析和研究,缺乏有效的对策措施,缺乏配套完善的战时动员方案。各级要根据国防动员工作的现状和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在积极做好平时动员准备的基础上,抓紧拟制平战转换、战时动员、支前保障及防空袭等各类预案,明确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的战时职责、任务和应急方案,切实解决好各级各部门战时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