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也越老越多,高职教育进入蓬勃发展新阶段。伴着着高职教育改革,“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签订用工合同,并利用双方资源在技术、设备、师资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合作办学模式。本文就该模式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该模式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订单式 高职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c)-0193-02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第十条正式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已成为高职高专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2007年3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中,高度肯定了校企合作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成果,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到了完成“十一五”规划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高度,这标志着通过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入,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
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签订用工合同,并利用双方资源在技术、设备、师资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合作办学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的进行,使高职教育开创出新局面,很多高职院校竞相开办此类班级。可以说,“订单式”培养适应了高职院校的发展需求。但随着越来越多高职院校开班订单班级,一些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下面,本文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和改进举措进行分析。
1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现状
首先,通过笔者对“订单式”人才培养班级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发现学生的跳槽率比较高,学生对企业的满意和用企业对学生的满意度都偏低。最典型的现象就是:某些公司效益不是特别稳定,加上经济形势的影响,每年的人才需求都会发生改变。当经济形势好时,需要的员工多,订单培养的学生在工作中起到了技能人才的作用,得到公司的器重和培养,甚至毕业两年就做了班组长,学生较为满意;而经济形势不是很好时,公司效益下降,就会无故地或找些理由辞退一批学生,即使不辞退的学生也只能做操作工的工作,不能将最初的职位或岗位予以兑现。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由于采用的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所以,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以合作的企业所需内容为框架,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导致学生如果离开该企业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另外,由于学生一入学,就有了工作单位,缺少了就业压力,学生的学习动力不足,而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了游戏、打球等活动上。
最后,对于“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有较多的时间是在企业进行的,学校对学生在企业的监管力度很少,对学生在企业的学习、生活等情况了解较少,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较差。
2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建议
在笔者看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确是解决当前高职教育的一个有效途径,为了更好的进行该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建设机制上保障该模式。
2.1 从政府层面来分析,通过立法或相关政策等举措促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不仅涉及学校和企业,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政府应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改革,重视该模式。有了政府部门的有力保障,该模式才会顺利进行。首先,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政策或政策干预,做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保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说,针对“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知道,“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到企业中是以培训为中心,由于他们技术水平不高和实际经验缺少,实习或学习期间的薪资通常不高,因而企业所享得的直接优惠则很小。以当前高职生刚工作月人均工资1500元计算,如果企业接收一个实习生 ,则校企合作每年可以为企业节约所得税近6000元,而企业接收“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实习,要为学生安排特定的岗位与指导老师,此外,由于实习不等于毕业,企业还要考虑岗位接替人员(实习结束可能离开),再加上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提供住宿等,这些直接或间接的费用远远超过6000元。这些因素导致一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下降。
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在韩国,1973年制定了国家技术资格法,规定产业界各种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要具备国家统一的技术技能标准,要求凡是接受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后参加工作者,必须按该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对获得技术资格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待遇,国家技术资格法的颁布与实施大大提高了韩国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在澳大利亚,有较严格的教育培训质量监督体系,全部的注册培训机构必须满足量化了的办学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培训框架(Aus-tralian Quality Train Rame work)进行监控,这个机构就是政府实施干预教育标准的重要方式。在德国,法律为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可获得的利益提供了保障:第一,可以获得国家经费补助。德国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职业教育基金,然后国家把这些资金分配给培训企业,非培训企业则不能获取培训基金。第二,可降低劳动力成本。学生在“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期间可以从企业获得相当于熟练工人30%的培训津贴,这样企业可减少劳动力开支,降低生产成本。从以上的经验不难看出,对于我国政府来讲,一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人才引进、人才需求等实际情况来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督促和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2.2 就学校而言,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提高社会效益
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选择合作企业,因为企业的文化氛围、员工的素质都对学生影响甚大。合作需选择设备较先进、信誉较好、知名度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也较高的企业作为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在能为学生提供相关工作岗位的基础上,还要愿意为学生支付一定的报酬;能够让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高学生在生产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要制定相关制度来对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在企业实习或实训期间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制度,企业也应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的考勤和成绩评定工作。另外,企业还应优先提供实习学生专业相关就业岗位,为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当然,从态度层面讲,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应该主动出击,并成立专门的的机构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实质性管理,真正发挥校企业合作功效,并进入良性循环。
2.3 从企业层面来分析,企业应根据“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是合作中的最重要的一方。合作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态度。就目前来讲,“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属于校企合作中属于深层次合作,即学校与企业相互渗透,真正实现“教学一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企业的专家与学校一起制定专业方向与教学计划,并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人才培养。企业在制定这些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学生、学校的利益,真正把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做,而不是敷衍了事。当然,学校可以针对企业的发展进行科研攻关,提高企业效益。企业也要向学校投资,加强学校建设,使双方互惠互利、合作双赢。我们都知道,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手中的教育”;在不久的中国,随着校企合作的逐步完善,我们希望高职院校也将成为“企业心中的教育”。
总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需要不断的完善,但它的目标很明确,将企业、学校、学生等诸多方面的利益都能有效地得到保证,实现“三赢”。如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有效的进行了,这也能很好地破解“就业难与用人荒”的难题,并促进社会和谐地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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