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湖南省地方高职院校,特别是开设有商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的现实背景以及商科类人才流通频繁的原因,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方面很难实现相应的突破。构建商科类通识教育,分企业、分专业的“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有效规避现有湖南地方高职商科类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实现企业人才共享、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的高职院校办学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地方高职;商科专业;集合式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4 — 0055 — 02
一、研究背景
目前湖南省各类型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共计93所,其中地方高职院校(主要指地方政府主办,含民办)比例数近50%,这些院校均开设了商科类专业,但是大多数缺乏行业背景。就湖南省目前产业发展结构而言, 劳动力市场制造业需求量最大, 其次是服务业, 这种形势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然而就经济成分而言, 随着竞争性行业民营企业的比例越来越大, 而民营企业很大程度上又是以中小型为主。在传统的订单教育模式下,地方高职院校的工科类专业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能够紧贴地方产业,能够很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但是对于商科类专业而言,由于专业取向与面向企业的类型,则不能很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因此,地方高职商科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如何顺应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结构化、多元化特点,如何符合湖南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向的战略要求是地方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要求。
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评析
(一)常见的“订单培养”模式
常见“订单教育”有以下三种运作模式,即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学校与中介机构联合办学和行业办学。第一种是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这种模式特点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商定协议, 双方直接签订“订单”,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 为企业“制造”和输送所需人力资源,这也是现在职业院校普遍采用并逐步主导化的一种模式。其针对性强,能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又能切实解决学生就业,也利于学校教学和新专业的开设,避免了人才培养的盲目性。第二种是学校与中介机构联合办学。这种办学模式,学校与企业自身并不发生直接联系,而是通过中介来完成。企业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向中介下达需求计划,由中介依据企业要求再与相关学校商定“培养订单”计划。学校依据订单生产的“人才”,由中介接收后再派遣到所签约的企业。这种模式的灵活性较大,但校企之间缺乏互动,而且彼此参与这种模式进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非常有限。第三种是行业( 企业) 办学,在这种模式中, 行业(企业)和学校其实是“一家人”。行业依据本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自主招生下达行业学校,而后行业学校将所培养的人才输送到该行业下的各个企业,而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通常只适用于某些垄断性行业,虽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但其作用正在日益减弱。
(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评析
现行“订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1.现行“订单教育”模式岗位针对性较强,较适合于具有行业背景或地方高职院校的工科类专业。从上综述的3种订单教育模式中,不难看出,它们的岗位针对性非常强,并且培养的学生只适合于某种特定类型的企业,比较传统的制造、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地质、矿产与石油、医药类,各岗位能力需求确定一定的共性,比较适合现行的具有行业背景与地方高职院校中的工科专业,而对于商科类专业很难实施。
2.偏重于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截至 2005 年, 我国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已超过4000 万家, 占企业总数的 99.6%。他们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我国 GDP的 59%, 解决全国城镇就业总量的 75%以上,也就是说大部分社会人才的去向应该是中小企业,而不仅仅是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从人才的需求方来说,中小企业的特点就是人数比较少,很难像大企业那样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因此,大部分小企业在忙于自己生意的同时,就难于抽出许多时间和预算来与学校开展“订单教育”的人才培养合作。订单培养模式建立在校企双方相互信任、紧密合作的基础上,而从人才的供应方来说,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且具有不稳定性,其话语权相当有限,从学校本身来讲也很难建立起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同时,由于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规模具有很大差别,学校针对大企业而实行的“订单教育”培养模式也很难复制到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中来,使得学校在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培养人才上合作较难。大部分职业院校都倾向于与大企业集团合作,这样下去会形成大企业的订单“僧多粥少”的局面,而中小企业则无从下单,很难吸收到真正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人才。
三、湖南省地方高职商科类专业“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框架
(一)湖南省地方高职商科类专业“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
1.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参与“集合式”订单解决劳动力的结构性矛盾。中小企业的人才需求通常较大企业更为迫切,而专业人才的供给却又是短缺的,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输血”或“造血”。自身“造血”的成本太高,而社会人才市场又有较低成交率和高昂招聘成本的问题,这都让中小企业将目光投向了学校。能够有一条顺畅的“输血”管道同时又是“量体裁衣”“定制”的人才,自然成为其参与“集合式订单”的重要动力。
2.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参与“集合式订单”规避培训风险与降低培训成本。比如,对于必须进行的岗前培训和必要的岗位技能要求,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参与到“集合式订单”教育中来完成。绝大部分毕业生在毕业时可以取得四级或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再经过有针对性的培养,基本能够满足企业要求,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培训成本,也规避了培训风险。
3.第三方公信机构作为中介机构,能使供需双方最大程度的规避人才培养风险。第三方公信机构作为中介机构能够使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双方的合作得以展开,以便明确双方职责,学校保证按需培养人才,学以致用,用人单位保证录用合格人才,用其所学。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配人才的出口方向,极大提高了人才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4.能满足中小企业对于商科类学生特定技能的共性需求。中小企业虽然整体对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对某一特定技能的人才也有着需求共性,但就个体而言,其需求量仍然偏小,不足以让职业院校针对某一家或几家中小企业进行定向培养,也不利于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生产实习的开展。而“集合式” 订单的方式可以将这种个体的需求整合起来,提取对人才需求的共性,既提高了中小企业在人才需求上的话语权,也便于职业院校更有效地开展“订单教育”。
5.“集合式”订单大大拓宽了学校商科类专业的办学渠道,密切了校企关系,符合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集合式”订单就是对订单教育的一种扩展和补充,因此它同样具备“订单教育”给职业院校带来的诸多驱动力,如改善学生就业、扩大招生、解决专业设置矛盾等等。
(二)湖南省地方高职商科类专业“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框架构建
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组建第三方公信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汇总整合区域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人才“子订单”,在充分研究分析人才需求特点的基础上,向学校签订“集合式订单”,双方共同制定招生标准、教学计划、技能与知识要求、上岗考试等。由参与“集合式订单”培养的中小企业则需要按照各自的“子订单”接纳师生顶岗实习,派出相应人员指导教学等。人才供需均衡关系由第三方公信机构(园区)来完成,校企之间的直接交流也能让双方一定程度上具备直接合作办学的优势,同时又为双方规避了系统性的风险。而对于合作逐步扩大的校企,则可以选择退出“集合式订单”,采取直接合作办学的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高效性。具体的理论框架图如图一所示:
(三)湖南省地方高职商科类专业“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关键
1.企业对商科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是“集合式”订单培养的基础性条件
商科类人力资源与企业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是企业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源动力。企业“商科类专业性”人力资源的获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第一,从外部从劳动力市场获取;第二,可以通过其自身的职工培训积累;第三,可以通过与职业学校的“集合式”订单培养合作获得。企业选择哪种途径源于企业多方面的考量,只有企业在比较的基础上选择参与“集合式”订单培养获得其商科类人力资源时,“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才有可能真正实施。
2.学校办学能力是“集合式”订单培养的关键性条件
学校的社会责任与利益所在是为企业提供合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学校对“集合式”订单培养潜在的需求主要表现为“集合式”订单培养能使学生踏上就业的“直通车”,降低学校的就业压力。但是作为企业在有关人力资本的“成本—收益”核算中,选择与学校进行“集合式”订单培养之后,最关注的将是学校的社会声誉、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发展趋势等客观因素,而这些也将成为彼此间合作的基础。因此,学校办学能力是“集合式”订单培养的关键性条件。
3.第三方公信机构是“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行的保障条件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包括国家级、省级示范建设园校,为了保障订单培养的顺利开展,在校内建立了各种校企合作组织,如产学合作理事会、产业发展联盟、专业指导委员会、实习实训、顶岗实训校企工作小组等。但由于校企双方性质的不同,又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这种合作关系显得相对脆弱,容易受到双方组织者的变更、经济条件的改变等内外部条件变动的冲击。因此,在“集合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中,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学校、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公信机构,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协调、组织与桥梁的作用。与此同时,第三方公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资源整合上的优势,对“集合式”订单培养各方的工作计划和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通过科学管理推动双方合作的健康发展,所以说第三方公信机构是“集合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行的保障条件。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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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