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阳光行动(第135期)

2013-12-29 00:00:00
视野 2013年17期

阳光热线:0931-2141998

【视野·爱心贴墙】

在本期“《视野》·阳光行动”中,几位善良、富有爱心的 “《视野》阳光大使”为“《视野》阳光学子”提供了帮助,他们是: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北环大道义英工业区的郑玩丹女士为宁夏同心县黄家水村的杨利同学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江西省南昌市的刘亮亮先生为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同富村的白永彬同学、甘肃省高台县红山村的蔺文恺同学分别提供了一年各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上海市普陀区的马俊榕同学为甘肃省定西市鲁家沟镇鲁家沟初级中学的杨静同学提供了一年24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江苏省淮安市的吴洁女士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西大学文法系新闻专业的李玛丽同学提供了一年24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祝贺郑玩丹女士、刘亮亮先生、马俊榕同学、吴洁女士,分别成为第333、334、335、336位“《视野》阳光大使”。对所有阳光大使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阳光·有问必答】

问:“《视野》·阳光行动”2013年的最低资助款还是1200元吗?

答:2013年“《视野》·阳光行动”最低资助款提高至2400元,每月为贫困学子寄出最低200元资助款。

问:我想资助贫困学生,该怎么做呢?

答:您可以来电或来信提出资助意愿,我们及时登记您的资助要求,从资料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将他们的书面申请资料寄送给您。在您根据书面资料确定资助学生后,即可建立资助关系,开始汇款资助。

问:我是贫困学生的家长(老师),我想帮助自己的孩子(学生)申请“《视野》·阳光行动”的资助,可以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学生,我们也希望家长(老师)能帮助他们准备申请资料,除申请信必须要学生本人亲笔书写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均可由家长(老师)代为整理。在资助过程中,家长(老师)也可以起到沟通联络的作用,以便“《视野》·阳光行动”、“《视野》阳光大使”能够随时了解学生近况、汇款进度等信息。

问:我是一名“《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我可以继续申请吗?

答:如果“《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学业未完成且经济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可以继续申请资助。“《视野》·阳光行动”会先与原“《视野》阳光大使”沟通,看是否同意延长资助期继续资助。如果需要更换资助人,则需要学生重新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问:刚开始参与“《视野》·阳光行动”,我这个月已经给你们寄去200元,可以马上转给学生吗?

答:如果您是按月向“《视野》·阳光行动”寄出当月的资助款,按照惯例我们将在收妥前三个月的资助款之后,才会开始给学生寄出第一次汇款。我们建议“《视野》阳光大使”在开始资助时,都能预付至少全部资助款的50%,这样就不会因资助人的客观原因遗忘或中断汇款而导致资助中断。

“《视野》·阳光行动”迄今为止已近十周年,为了回馈一直与我们携手走到今天的诸位“《视野》阳光大使”,《视野》杂志特推出“《视野》阳光大使”专属杂志,向历届“《视野》阳光大使”免费赠阅。如果您的地址有所变动,或者您十分希望得到赠刊,请您将您的姓名、地址发送给我们,我们的邮箱:shiyesunshin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