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以来党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实践及经验

2013-12-29 00:00:00鲁洋
人民论坛 2013年34期

【摘要】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大部门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等实践了马克思的廉价政府理论,回顾和探讨十七大以来党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实践过程及其宝贵经验,对于我们当前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十七大 马克思 廉价政府

十七大以来,我党在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指导下,在推行大部制、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民主建设以及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度等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回顾和探讨十七大以来党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实践及其经验,对于我们当前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概述

马克思曾对巴黎公社构建的廉价政府给予了肯定,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廉价政府理论。马克思认为廉价政府应当包含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廉价政府是精简的政府。马克思认为,公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廉价政府,关键在于取消了常备军和官吏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第二,廉价政府是消除了官僚特权与腐败的政府。马克思指出,公社不仅通过普选真正实现了“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还规定“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的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第三,廉价政府是服务于民的政府。公社将“旧政权的合理职能从僭越和凌架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使得公职人员成为人民的勤务员。第四,廉价政府是透明公开的政府。“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公社的公职人员“光明正大地进行工作,不自以为是,不埋头在文牍主义的办公室里,不以承认错误为耻而勇于改正”。第五,廉价政府是负责的政府。公社的公职人员除了忠诚地充当人民的直接代表外,不担负任何其他使命。第六,廉价政府是民主的政府。“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公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常回原选区汇报自己的工作,听取选民意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向上反映选民的要求,宣传公社的方针政策。

十七大以来党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实践

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我国虽历经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是一些“顽症”仍未被彻底根除。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着规模大、条块分割、职能交叉、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等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对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地精简与规范,缩减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使机构重叠、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等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我国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开展以惩治和预防为主的反腐倡廉建设。2008年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的力度。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实施,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五十二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强调要努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构想。目前,我国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服务水平相对较低,效率低下;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公共服务的发展和供给不平衡。党中央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奋斗目标。

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证明,“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当“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对保障公民知情权,提升公众舆论监督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据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2007年国务院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并将公务员的个人道德修养也纳入到处罚中来。2009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问责内容、问责对象、问责救济等方面,都较之以前的有关文件更加全面,并规定了六种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问责暂行办法,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大力推进民主建设。我党一贯高度重视人民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关于基层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并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十七大以来党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实践的经验

建设精简、高效的政府。以大部门体制为主的改革思路,为我国今后的政府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大部门体制有助于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能够切实解决政府部门之间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和节约行政成本。这一点从本质上来说与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强调政府应当精简国家机器和官吏,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减轻民众的负担,以尽量少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当前应当坚持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指导,尽快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实际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之路。

将反腐向纵深发展推进。我党在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指导下,强调政府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并结合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新特点,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保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大的价值。

政府必须服务于民。建设服务型政府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各级政府应当立足现实,以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为依据,提高公务人员的社会服务意识,加大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府权力运行公开。我党倡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调权力的结构以及运行机制的规范性,提出要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而实现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同时,我党非常重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强调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信息。依据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以及我党的实践经验,健全和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机制,以及加强信访举报部门的工作力度等是保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重要方式。

政府责任的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近些年来,我党积极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对行政问责的主体、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定,使行政问责逐步走向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轨道。当前,我国推进责任政府建设应当以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为指导,进一步地规范和完善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以及社会组织和团体的问责作用。

实行民主执政。我党始终将人民民主等同于社会主义的生命,强调扩大人民民主,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同时,我党还非常重视对各项民主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当前我国在建设民主政府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立场和观点,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广泛开辟和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利,使全体人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本文系2012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及其时代价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A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