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事关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效率、政府公信力水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福祉。行政决策正确与否,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衰与事业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国应该有科学、严谨的公共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确保公共决策合理、有效;也应有健全、完备的决策问责与纠错制度,以预防和纠正决策失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完备的决策防范机制和决策,一方面可以对行政决策者形成制约,倒逼其依据科学化决策程序作出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排查、弥补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它为科学决策筑起了坚固的制度藩篱,是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决策正确的有力保障。
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条件不同,各国的决策程序不同,监督、问责及纠错机制也各有所异。在一些西方国家,除了政府部门权力分配中的“分权与制衡”之外,立法部门可以通过倒阁权、调查权、质询和弹劾等手段对行政部门的决策进行监督和问责。相比这些国家问责与纠错机制的完备性、手段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的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还很不完善,没有对公共行政部门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导致决策失误容易发生,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于问责与纠错机制建设越来越重视。“非典”事件中的官员问责,开启了我国行政问责的先河。以此为契机,决策问责机制建设在各省市不同程度逐步推进,但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更谈不上全国范围的普遍推广。由于我国决策责任主体过于集权、决策程序不健全,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存在很多难题需要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将是这一进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有力保障。建构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必须要界定决策问责与纠错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程序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并且建立一个开放的政治环境,为民众更为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机会。
本期“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策划,我们约请了相关专家,对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进行全面讨论,期望能够引起学界、政界和社会更多的关注和讨论,为建立科学的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贡献力量。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作为提高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中国政府科学行政的必由之路,决策问责、纠错必须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问责纠错制度的建立有赖于一个更为开放的政治系统,依赖于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也有赖于被全党、全国、全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责任意识,即决策责任必须明确、决策失误必须被问责,尤其是故意所为必须受到严惩。
—谢志强
建立决策问责制的总体思路是将决策问责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决策问责法治化,避免出现政治迫害和政治专横。决策问责法治化是指通过良法和良法的严格执行,保证决策问责的公平、公正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使决策问责真正成为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约束力量以及社会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力量。
—郎佩娟
我国政府管理机构在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想尽量减少决策失误率,提高行政有效性,就必须不断完善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要遵守决策问责与纠错机制的客观规律,彻底改变仅由少数政治家、社会精英“自上而下”的“沙发式决策模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让广大公众参与重大社会决策,建立一种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管理基本范式。要建立追究重大决策失误的监督机制,使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决策者持谨慎的工作态度。
—黄维民
基于政府寻租动机和行为的决策会偏离社会最大化福利函数,导致社会效率偏离帕累托或卡尔托的最优状态。从根源上来说,正是政府部门很多时候所存在的寻租动机,才使得决策的问责与纠错机制成为了必须构建的一套制度安排。应该限制政府的权力,对政府的决策制定与运行机制加以监督,对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与手段加以规范,因为“权力只有通过权力才能加以控制”。
—邹东涛
决策失误是问责与纠错机制建设的原点,没有决策失误也就没有问责与纠错机制的启动。屡屡出现的决策失误以及问责难、纠错难表明,这一机制建设面临的最大现实困难仍是难以避免和遏止的决策失误。要构建科学的问责与纠错机制,必须首先着眼于决策机制建设,通过完善决策制度、体制,提高决策能力,扩大群众参与,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这对于问责与纠错机制建设无疑具有根本意义。
—韩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