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 企业细算账

2013-12-29 00:00:00
纺织服装周刊 2013年28期

8月1日,被称为“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向全国推开,中国两大主体税种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与行业实现转换。

“营改增”改变着政府税收的“大账”,也改写了每一个涉及企业的“小账”。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近日介绍,截至5月底,前期纳入试点的9省(市)共涉及129万户纳税人。今年1至5月,9省(市)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累计入库448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76亿元,减税面超过95%,减税幅度达到2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税负也相应下降,减税约达230亿元。据测算,“营改增”试点向全国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后,全年将直接为纳税人减税1200亿元。

伴随着“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有关政策措施也相继出台,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已联合发文,明确试点期中央和地方收入归属不变。针对前期“营改增”试点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发态势,税务总局已提前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

对于到来的“营改增”,不少企业正在抓紧时间算细账。广播影视服务业是这次新纳入的行业,以前按5%缴营业税的部分,现在按照6%缴税,因为增加了抵扣,公司整体减轻税负10.8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8%左右。

作为交通运输企业,某公路运输集团的细账则是:“我们公路运输这块业务,以前营业税税率是3%,增值税税率是11%,但因为在修理、油料等方面拿不到足够的抵扣发票,税负上升了7%到8%。”

税务专家介绍,“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有“三本账”,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减税,幅度达40%;二是一般纳税人,90%以上税负减轻;三是一些非“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实现了减税。例如一家生产型企业,以前只能抵扣购进的原材料和运输发票进项税,“营改增”后就可以抵扣部分服务业专用发票,抵扣范围扩大了,税负也降了。

与前期试点类似,在全面进行“营改增”的地区,根据测算,涉及交通运输、物流、融资租赁等行业的企业,税负将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加,一些地方也已出台财政补贴政策,而从前期试点看,随着“营改增”继续扩大范围,税负会相应有所下降。

“‘营改增’后,我们企业以前营业税的部分减少了30%,这部分减少的税收,我们会考虑与客户分享,降低服务的价格,也会考虑提高员工的工资。”有IT企业如是说。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某科技公司在“营改增”后,年缴税额从7.5万元下降为4.5万元,降幅达40%。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去加大投入,提高科技附加值。

一些试点企业的财务人员表示,以前缴营业税,纳税申报时一张表就够了,现在缴增值税,需要环环相扣的几张表,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更细致的要求。事实上,因为“营改增”,一些试点企业已经或正在酝酿与国际先进企业接轨,质变财务管理制度,实现最优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