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中第九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受到媒体的广泛追捧,从而使这一问题再度被热炒。受此影响,7月8日金改概念股强势上涨,足以显现业界对此问题的关注程度。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呼声已久,为何近日又一次正式提上桌面?让我们以银行业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银行业股东现状
根据2012年银行公布的财务报告,资产规模占中国银行业资产总规模半壁江山的四大行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和财政部。交通银行第一大股东也为财政部,前十大股东除了汇丰公司(外资股)之外,绝大多数股东为国有法人。招商银行前十大股东国有法人股占了八个。其他上市银行除了民生银行以外,情况也大致相似。而这十六家上市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绝对主力。因此可以说,我国银行业大部分股东是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也即国有资本保持着对银行的垄断控制权和经营权。
为何“垄断”经营
我国银行业的垄断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门槛准入的垄断。具体来说即设立银行申请牌照准入对民营资本的限制。正如前文所述,正是由于控股权的垄断,导致银行经营权的垄断。二是央行对“利差”的控制导致银行业的利益的垄断。具体来说即由于央行统一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银行业的垄断利润。造成“垄断”局面的原因之一在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重工业为主的产业政策及计划经济体制。重工业是周期长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此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新中国建立时的一穷二白和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利用控制利率和计划经济的手段保证资本投向重工业。
后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行,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为了保证国家对金融业的控制,国有股成为了银行的主要股东。又出于金融安全等一系列原因,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一直很高。事实上,政府通过对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控制,实现的是对企业、银行及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分配。贷款利率越低越有利于企业,存款利率越高越有利于存款人,存贷利差越高越有利于银行。无论是门槛准入的垄断,还是利差的垄断,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为银行资金成为相对稀缺资源。而银行贷款依然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是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时过境迁,如今金融市场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利率作为金融资产的重要价格,行政手段硬性规定容易造成价格扭曲,从而使资金这种重要资源得不到最优配置。因此关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呼声便应运而生。
“民间资本进入”的新解读
《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的亮点在于“发起设立”和“自担风险”。因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已经不是新闻,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前民间资本是不能作为发起人设立银行的。比如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这样民间资本很难做到控股股东。而如果控股股东是商业银行,很可能会复制其母行的经营理念与经营方式。这样的结果是,民间资本无非是财富投资者,而不是银行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地位相对被动而缺乏主动。
本次指导意见突出了“发起设立”,这对于民间资本入主银行业无疑是巨大的利好消息。同时,“自担风险”则表明了高层对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的考虑。业界普遍认为,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金融业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存在道德风险,而“自担风险”无疑明确了权责,以及提高了准备发起设立并控股银行的民间资本的标准。
除了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另一个被关心的问题是民营银行是否容易引发关联交易?由于利益绑定,民营银行的贷款是否会出现风险比较大的利益输送?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国有银行同样存在利益输送,从某种程度上讲,大型银行将大部分贷款贷给国有大型企业,本质上就是一种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交易存在的可能性不应该成为阻止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理由。问题的关键在于遴选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时,其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也即其资本实力是否具有化解风险的能力,以及是否可以承担损失的风险。
高手在“民间”
有理由相信,民间资本真正进入金融业后,必然带来我国金融业的又一次革命,我们可以有幸见证历史。因为,当前无论是政府融资平台的急剧膨胀还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层次依然单一,竞争同质化严重。而民营银行可以将我国目前地下的影子银行等部分资金“阳光化”,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出贡献。
民营银行的设立,意味着与现有银行不同的经营理念、服务对象的出现,从而激发竞争效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股权日趋明确、公司治理逐渐进步的条件下,在金融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环境下,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以及“自担风险”的严控下,民营资本必将造就一批优秀的金融企业之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