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运用

2013-12-29 00:00:00王静霞
档案天地 2013年1期

我国古代唐朝时期,唐太宗在魏征死去后,十分痛心地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死了,我失去了一面镜子。”这是唐太宗对魏征人格的评价,以魏征为镜,来衡量自己。

笔者认为:廉政档案就是干部的一面“镜子”。

一、廉政档案的定义和作用

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部门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按照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建立的真实记载并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方面的档案材料。

廉政档案具有像镜子一样客观反映和监督的功能,对干部本身能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党组织可以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对干部群众可以发挥其外部监督的作用。

二、对廉政档案认识的一些误区

有人认为,廉政档案的内容与人事档案重复,建立廉政档案是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笔者认为廉政档案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收集的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内容,范围要比人事档案小得多,内容也更详实。

也有人认为廉政档案要实行信息公开化管理,便于公众监督。笔者认为在廉政档案信息公开化管理中应坚持适度原则。对于不涉及机密内容的,就应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否则就应严格保密。

还有人认为,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后,反腐倡廉工作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笔者认为:廉政档案给当前的反腐斗争注入了新的活力,创新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式,拓宽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渠道。但是,建立起来的廉政档案如果不加以利用、各项制度不加以完善和落实,那这面“镜子”只能沦为摆设,达不到自鉴的目的。

三、廉政档案的工作重点及对策

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是保证廉政档案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只有这三点得到保障,才能让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真正成为教育、管理、监督、选拔领导干部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反腐倡廉斗争中的一把“尚方宝剑”。

1.真实性

按照廉政档案归档的范围要求,“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需领导干部本人亲自填写并归入廉政档案。

据有关资料统计,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80%都是由人民群众举报后得到查处的。可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能光听领导干部自己说,而是要建立起对领导干部申报后行之有效的核查机制。如成立一个权威的核查组,对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财产和重大事件逐一进行核实清楚,并将核查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同时将核查的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否则廉政档案只会沦落为哈哈镜。

2.安全性

要确保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问题。为此,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来保障其安全。

3.完整性

档案的收集工作是一项繁琐的、长期的、严肃的工程。为使廉政档案的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一是建立交流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公检法等部门不定期地召开碰头会,向建档部门及时反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由各单位选派联络员,收集整理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上交的情况材料须经本单位纪检部门签字盖章。

三是建立廉政档案分级管理制度。现任正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资料由县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管理。

四、廉政档案的利用

廉政档案只有在利用时才能体现价值,其使用的效果也会直接影响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我们在廉政档案的使用上应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对于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该从两个方面利用:

1.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挂钩

纪检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形成者和管理者,见证了一个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详细过程,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时,应根据所收集的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更加具体的业绩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与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仅仅依靠组织人事部门所掌握的廉政情况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形成和掌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发挥其廉政监督的职能。因此,任用领导干部时,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必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领导干部廉政鉴定意见书,否则不应提请党委讨论决定。

一定要切实做好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使之成为干部的一面镜子。镜子让人更美,廉政档案让干部们更加勤奋,让国家更加强盛。

(作者单位:河北省交通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