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解决社保制度‘碎片化’问题放在首位……” 7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配合不久前四川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13 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将规定全省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也相同。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经办管理统一的方案,制定更切合全省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类似农民工的新增城镇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将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此外,将属于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相同,享受待遇也相同。
这位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为突出统筹衔接,并适应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需要,四川将研究制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其中,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将按规定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同时,四川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登记,对稳定就业6个月后失业的农民工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据悉,按照计划,2013年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3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5万人,生育保险达到66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
(四川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