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猎人博弈案例分析我国对外版权贸易战略规划

2013-12-29 00:00:00吴楣
出版广角 2013年5期

[摘要]文章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转换出发,在猎人博弈案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对外版权贸易战略规划的导向、部署和重点进行简要分析,以实现未来帕累托最优的最佳博弈态势。

[关键词]猎人博弈 版权贸易 战略规划

帕累托最优与帕累托改进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

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开展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版权及其相关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整体分配。而如何不断改进配置现状,推进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发展,以努力接近“最优”状态,迎来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光明未来,是我们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

从博弈参与者的行为特征来区分,博弈可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当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能,就是合作博弈,否则就是非合作博弈。如两寡头企业,如果他们之间达成一个协议,联合使垄断利润最大化,并且各自按这个协议生产,就是合作博弈,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分享合作带来的收益;但是,如果这两个企业间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力,每个企业都只选择自己的最优产量或价格,则是非合作博弈。

在非合作博弈中,参与人之间不允许事先协商如何选择策略,不允许他们把策略结合起来,不允许参与人对得到的支付重新分配,一个参与人不能分享另一参与人得到的支付。而在合作博弈中,对上述问题都不加限制,参与人在选择策略时可以协商,并且参与人的支付可以相互转让。换言之,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而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强调效率、公正和公平。

二、博弈案例:猎人博弈

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博弈,何者更有利于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我们可借助博弈案例来进行直观的分析。

猎人博弈设想在古代的一个村庄有两个猎人,为了简化问题,假设主要的猎物只有两种:鹿和兔子。在古代,人类的狩猎手段比较落后,弓箭的威力也有限。在这样的条件下,两个猎人一起去猎鹿,才能猎获1只鹿;如果一个猎人单兵作战,他能打到2只兔子。从供给食物的角度来说,2只兔子可以供给4天的食物,1只鹿却差不多能够供给20天的食物。这样,两个人的行为决策就可以写成以下的博弈形式: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4;要么合作,每人得10(平分鹿之后的所得)。

很明显,两人一起去猎鹿的赢利比各自去打兔子的赢利要大得多。换言之,甲乙一起去猎鹿的合作博弈(10,10),比两人各自去打兔子的非合作博弈(4,4)具有帕累托优势。比起(4,4)来,(10,10)不仅是总额的改善,而且是每个人都得到很大改善。这就是合作博弈结果(10,10)相对于非合作博弈(4,4)具有帕累托优势的意思,关键是双方都得到改善。而对外版权贸易的猎人博弈,应该来说更为复杂,因为在双方同时分别猎兔的非合作博弈时,由于彼此间的竞争造成的影响,还有可能会“放走”1只兔子。

三、我国对外版权贸易战略规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版权贸易市场的日渐成熟,投资行为应日趋理性,伴随彼此良好信用的建立和合作关系的巩固,中外版权贸易所要努力达到的将是合作博弈的双赢。

(一)战略导向——大力推动合作博弈发展

帕累托效率准则是经济的效率体现于配置社会资源以改善人们的境况,主要看资源是否已经被充分利用。如果资源已经被充分利用,要想再改善就必须损害他人的利益;相反,如果还可以在不损害别人的情况下改善任何人,就认为经济资源尚未被充分利用,就不能说已经达到帕累托效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版权是具有无限性的资源。虽然就某一时间、某一区域、某一专门的版权资源来说,它是有限的,但从整体来说,即就整个版权领域的资源而言,它是无限的。这就为版权贸易参与方在不损害对方的情况下取得帕累托改善奠定了基础。

因此,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在博弈之时存有互相合作,争取较大得益的可能。在作出对外版权贸易战略决策时,应该力避负和,力争正和,大力推动版权贸易合作博弈的发展。

为了维护与拓展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利益,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版权贸易“游戏规则”的研究与利用,把握好战略重点,积极参与博弈规则的制定,使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协议能够更多地体现我国的国家利益,为我国国家利益的实现提供合法、稳定的保障;提高自身版权贸易博弈能力,实现我国版权贸易多方面的发展与增长。

(二)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博弈规则制定

在“猎人博弈”中,两人合作猎鹿的收益(10,10)对于分别猎兔(4,4)具有帕累托优势,这是因为在各方境况都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总体境况得到了帕累托改善。

这里有一个假设前提,即双方平均分配猎物,但是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如果一个猎人能力强,贡献大,他就会要求在合作中分得较大的一份。这样分配的结果就可能是(14,6)或(15,5)等。然而,如合作猎鹿的分配是(17,3),相对于分别猎兔(4,4)就没有帕累托优势。这是因为3比4小,乙受到损害。这样,我们境况就不能得到帕累托改善。因为虽然17比4改善了很多,(17+3)也比(4+4)改善了很多;但是3比4小,乙没有改善反而恶化,所以站在乙的立场,(17,3)没有原来的(4,4)那么好。如果合作的结果是这样,那么乙不会有合作的意愿。因而,在合作博弈中有一点是必须确定的:即如果要维持合作关系的成立,在制定分配规则时需要有一个底线——能力较差的猎人的所得,至少要多于他独自打猎的收益,否则他就没有合作的动机。

由此可见,合作博弈双赢局面的达成,不可能仅仅凭藉各自的主观愿望和孤立的努力。如前所述,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必须有赖于一系列具有广泛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国际条约或其他条款的达成。在21世纪,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益要通过国际组织来实现,表现为国际条约、国际规则等等。当今时代的版权法律制度正朝着一个国际化的方向稳健发展。从197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并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以来,这一趋势从初露端倪到逐渐增强,并还在进一步加深和拓宽。

目前,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准则,对外版权贸易必将进入合作与发展的新阶段。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从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转变,我国更多地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版权贸易国家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一种主动选择,不如说是顺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繁荣我国的文化市场是摆在我国政府管理机构面前一道值得认真思索的课题。

面对这一转变,能否积极主动参与世界合作博弈规则的制定,将是发展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关键。虽然中国在国际版权贸易领域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仍然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需要国际社会在一个成熟的法律框架内提供保护。我国政府只有在大力推进中国出版业改革与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参与版权贸易 “游戏规则”的制定与推进,方能求得与世界出版业发展的合谐共振。

尽管我国对外版权贸易还处于初始化发展阶段,贸易结构、贸易体制、贸易总额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中国毕竟已经成为国际版权贸易舞台上的重要力量。我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中不应只是被动地适应,而是要更主动地参与,并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在保持内部版权产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在对外版权贸易活动中提升自己的机会要远比弱小国家多,获得的利益也将比承担的风险多。在未来对外版权贸易中,中国完全有条件、有必要实现由应对者到参与者再到设计者的自觉转变。在与各国政府的博弈中,从我国国情与对外版权贸易的现状出发,找准战略定位,力求自身力量与需求的进一步体现,以赢得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美好未来。

(三)战略重点——努力提高自身博弈能力

在对猎人博弈合作结果分配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在维持能力较差的猎人的所得,至少要多于他独自打猎收益的合作底线的前提下,能力较强的猎人在规则之内可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和更大的改善。

鉴于此,我国应该从多方面进行战略部署,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自身版权贸易博弈能力,以实现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良性增长。

1.致力总量增长

版权贸易的逆差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我国作为高成本在位者,版权贸易逆差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无法避免的。从实践上看,中国版权贸易进口绝对大于出口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利于中国版权贸易发展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是一心“走出去”。目前存在一定的版权贸易逆差是正常的,但如果逆差进一步扩大,并且长期化,就会出现问题。它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造成很大的损害,影响出版业的发展。只不过在目前阶段,我们的战略部署应首先致力于版权总量的增长。在版权进口市场较大的情况下,扩大进口比较容易提高版权贸易额,同时有利于从事版权贸易的企业和个人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激励他们发展版权贸易的积极性。在着重于总量增长的同时,我国的版权输出由于起点比较低,还有比较大的开拓空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努力加大版权输出,不断缩小贸易逆差。

2.理顺贸易流程

一些出版发达国家出版社在对外版权贸易方面之所以能成功,与其成熟顺畅的贸易流程运作是分不开的,而这一点是我国国内出版社目前相当欠缺的。要提高我国版权贸易博弈能力,就必须理顺事前调研、事中沟通、事后控制的整体版权贸易流程。

版权贸易通常是一种主动销售的结果,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以明确版权贸易的地区、对象和时机等。这种调查需要了解的是每个潜在市场的政治、经济状况、阅读品位、读者需求以及每个出版社的专长、出版记录、在当地的地位、潜在版权购买者的购买能力等。版贸人员根据调查的结果,结合具体的项目进行评估,以最终确定版权贸易的对象以及可销售的版权范围等等。

与世界各主要语言地区的代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专门聘请代理人来为自己和其他语言地区的出版社之间的合作服务。在进行版权谈判时,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签署合同条款要详尽细致。

3.拓展贸易领域

拓展我国对外版权贸易领域包含有版权贸易伙伴多元化及版权贸易内容多样化两个层面的内容:

一方面,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和地区的对外贸易结构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逐渐地由单一低层次向多元高层次演变。随着交往的深入和广泛发展,世界格局的风涌云变,各国都在不断调整自己的交往对象,都希望了解更多的外界信息。这预示着多元化也将成为版权贸易的方向。

目前我国版权引进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其中美国是我国最大的版权引进国,占引进总数的45.7%,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对较少,读者接触不到多元的文化。而版权输出绝大多数是输出到我国港台地区和亚洲的韩国、日本等国,向美英等西方国家的输出极少,我国文化对西方影响还很弱。在未来的对外版权贸易博弈中,我们应大力开发西方国家这一潜在的版权输出市场,并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进行版权分销,以提高版权资源的开发率。

另一方面,在对外版权贸易中,不仅要重视纸质载体版权的贸易,而且要重视多形式、多媒体的版权贸易多样化内容的开发。我们正处于一个以全媒体传播为主导的时代,开展与原始版权相关的广播、电影、电视、CD—ROM、网络传输等多样化内容的对外版权贸易是拓展贸易领域的有效方法。

4.提高专业程度

首先,需要建立一支版权贸易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版权贸易人才是开展版权贸易工作的首要条件。除了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版贸人才的培养,还要爱护人才,给他们以相应的待遇,使人才留得安心,干得顺心。只有拥有了一大批优秀的版权贸易人才,我国的对外版权贸易博弈能力才能尽快得到有效提高。

其次,发展版权代理业。版权代理对开展版权贸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度专业化的版权代理的运作能够有力推动我国对外版权贸易的发展。从目前我国版权代理机构的数量和市场份额来看,我国版权代理业尚不足以构成对外版权贸易博弈中的强大动力,还是制约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博弈能力提高的一大“瓶颈”。为此,必须从国家版权管理体制、宏观政策及版权代理的经营方式多个方面,通过一定的政策导向及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等,大力扶持和促进我国版权代理业的发展。

最后,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构筑高效便捷的版权贸易信息通道。我国版权贸易信息通道现状差强人意,虽然在利用新技术广泛发布出版信息方面有一定的进展,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网络环境下对外版权贸易发展的需求。在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发展中,应致力于信息通道的建设与完善,利用先进的技术、丰富的版权数据库为对外版权贸易提供方便高效的平台。

(作者单位:武汉黄鹤楼漫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北中烟科技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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