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大力推动版权集体管理健康发展

2013-12-29 00:00:00何凯姚宗秀
出版广角 2013年5期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版权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2012年年末,中国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在杭州举办数字环境下版权集体管理国际研讨会。来自IFRRO和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的高级官员,以及英国、挪威、新加坡、美国等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专家与国内版权专家学者和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一起,共同就数字环境下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做法和经验,及国际关注的版权立法、执法实践等议题进行交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时间比较短,通过各种研讨与交流,我国未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会更加科学化的运营。针对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相关问题,我们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出版广角:在数字环境下,集体管理在广大著作权人和海量作品的使用之间搭建起了通畅便利的桥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它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现在包括很多出版人和作者对这个概念都比较模糊,请您能否简单介绍?

阎晓宏: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水平和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自1777年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国产生以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经历了200多年发展,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后,1992年批准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5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此后,依照条例,中国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相继批准建立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四家管理组织,现在中国一共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他们的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版权作品使用的主要领域。这些集体管理协会在保护作者权益、促进作品传播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其信息优势、协调优势以及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等功能,已经得到了初步的体现和发挥,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正在得到政府、权利人和社会越来越多的支持与认同。

出版广角: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各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开展业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很多,您如何评价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前景?

阎晓宏:虽然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现在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他们不仅要解决传统环境下的问题,还将与世界各国的集体管理组织共同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但我认为中国的集体管理组织有着广阔、大有作为的发展空间。

对于版权集体管理的发展我有三点看法。第一,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解决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授权机制引起各国知识产权界的高度关注,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著作权集体管理可能就是解决数字环境下版权授权问题的关键。在数字环境下集体管理所具有的对分散权利进行集中管理的优势得以凸显,集体管理为作品使用人提供了使用作品方便通畅的渠道,有利于数字环境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广泛、迅速地传播,为广大著作权人和海量作品的使用之间搭建了一个通畅便利的桥梁。这个制度上的优势还需要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得到证明,还需要得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认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模式、授权的方式、收费和分配的方式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都需要在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结合的前提下来研究探讨它的实现途径。

第二,政府部门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指导和监管是有效开展集体管理的重要保障。考察各国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经验,为防止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政府主管部门对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业务活动进行必要的支持、指导、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以保证只有那些有能力提供必要的法律、专业和物质条件的管理组织才能开展业务,保证所有需要集体管理制度的权利人能充分利用这项制度,以及保证适当的集体管理基本原则得以尊重。在中国,由于集体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政府而言,一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这有助于集体管理组织尽快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集体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有助于防止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使用者和公众的利益。

第三,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的完善是推进集体管理的关键。依法进行收费、按照理事会规则、依科学公正原则进行分配,获得权利人的拥护与支持是集体管理组织存在的基础。集体管理工作必须体现权利人的意志,很好地为权利人服务。我们支持和鼓励集体管理组织按照版权保护的自身规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管理制度。

出版广角:虽然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只有20年历程,但是发展的步伐是很快。接下来,国家版权局将如何推进集体管理制度建设呢?

阎晓宏: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展,但在中国的产生仅仅只有20年。我们还有很多不完善、不成熟、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要学习国际经验,要面对中国实际,必须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让集体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接下来,国家版权局在推进集体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目前,国家版权局受国务院委托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正在做《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初步工作,这项工作已经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广泛征求了意见,我们准备在年内提交到国务院。在此次修法工作中,我们吸收各国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规定做了调整和完善,增加适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同时,国家版权局也在积极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修订《出版文字报酬规定》,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法定许可收费标准。

第二,要加强监管。国家版权局、民政部作为《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格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监管的重点一是要依法开展版权费收取工作,任何收费形式都不能与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和章程相冲突,不能有任何营利行为;二是版权费的分配工作,分配办法要经过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要公开透明,授权的版权使用费除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外,应当全部分配给权利人,管理成本要逐年降低,协会的分配等信息应该按照协会章程依法进行公开;三是要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开展的集体管理业务行为,整顿违规的稿酬收转机构。

第三,集体管理组织要强化自身建设。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日常职能部门的架构,充分体现会员的代表性和参与性。要加快协会自律体制建设,强化自律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赢得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和理解。

第四,要积极开展宣传。由于集体管理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很多人就连版权费的收取和分配这个概念都不知道。因此政府要加大宣传。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向你的作品使用者和权利人开展积极宣传,如果这些基本概念大家都不知道,一听到收费,中国的老百姓就会认为是乱收费,实际上这个费用收取的是什么呢,不是国家财政的费用,是属于权利人应得的,由于使用了权利人的作品,收取的是作品的使用费,符合法律,特别我们是在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环境下,这个工作需要大力加强。要让社会各界都能对集体管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五,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多年来,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国际作曲作者协会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和中国国家版权局以及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中国的版权制度的建立和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提供了非常好的经验。国家版权局将继续支持各集体管理组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更好地为会员和产业界服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党全国的智慧要凝聚到创新发展的道路上来,知识产权将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有更高的位置、更重要的作用,这对版权工作也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当前,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综合国力在增强,知识产权在推动社会和经济进步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入,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都将不断提升,在这个进程中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观点:

考察世界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在著作权管理制度建立成熟的过程中,政府在审批、监管、扶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目前,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包括国家版权局在内的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完善制度、有效监管、加强扶持、改善环境、引进经验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第一,积极开展法律修改、制订,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建立规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秩序;第三,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对侵权盗版的执法打击力度,改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外部环境;第四,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社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成功经验。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 于慈珂

数字出版、数字阅读正在影响、改变人们的观念、思维、工作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许多人津津乐道的“生逢盛世”可算是由衷之慨。但作为承担着集体管理职责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及兄弟协会,就我们关心的热点而言,自嘲为“生逢乱世”也不为过。我们不得不面对着网络侵权盗版更为严重和更加难以控制的局面,还不得不面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版权问题,如数字出版企业海量作品版权授权难,作者和出版社收益保障难,数字版权维权难,数字版权归属模糊,数字版权内容资源分散,数字资源平台重复建设,缺乏国家级统一的数字出版资源平台和数字版权内容交易平台,缺乏数字出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内容标准,尤其是数字版权保护市场规范,盗版网站屡禁不止,在线传播、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读器、手机阅读、应用软件、资源分享网站、电子交易平台、深度链接等领域成为数字版权纠纷多发区,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数字出版企业的版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设亟待加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等。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 陈建功

数字化之后,集体管理内容剧增,美国版权结算中心大概要管理6亿部作品的权利,我们的数据、系统将来还会管理更多的权利。数字化后进行分享的这种做法会继续极端加速,形象、章节、单元会进行使用和重新使用,这就意味着版权交易的数量会变大,但交易获得的内容却非常小,而全球数十亿计上网读者们会继续购买这些内容。不管他们需要获得的内容是多少,它都是一个版权的交易。

——美国版权结算中心执行董事 迈克·希利

延伸集体许可是该协会运转成功的关键,法律授权该协会可以代表非会员的利益,去和使用者签订协议、收取费用。这样就会让很多项目得以实现,比如挪威正在进行的一个电子书架项目,就是将2000年以前所有出版的挪威图书都电子化,其中包括10万本受版权保护的图书,管理者向这些图书版权人支付报酬,会员和非会员得到的报酬分配是相同的,但只要非会员选择不参加,就可以随时退出。这样做的好处是使用者不必担心自己复制的内容没有授权,但前提是用户同意为此次使用付费。如果非会员发现自己的书被复印了,可以直接去找复制权组织索要使用费。

——挪威复制权协会执行董事 斯莱特霍姆

权利人把权利授予一个集体管理组织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希望这个组织能够帮助他们处理许可业务。因为对他们来说,自己进行这样的许可太复杂了,所以授权之后权利人希望这个组织能够把版权使用费定期转付给他们。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亚太委员会主席 洪伟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