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2013-12-29 00:00:00吴小林
当代农村财经 2013年1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结合财政部党组做出的“两个稳步提高,三个着力加大”的总体部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财政支持“三农”工作重要抓手,加强指导,加大扶持,不断提高支农工作水平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一、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伴随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农民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同全国一样,经历了探索阶段、成长阶段和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依法、规范、快速、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呈现出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总量快速扩张。2005年,我省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到4000个,截至2012年9月,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7177个,比2011年年底新增6757个,比2011年同期增长40.8%。二是主体日益多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主体由以农民为主,逐步形成了农村能人大户、村组干部、农业企业、涉农部门和大学生等多主体创办领办的格局。三是合作类型多样。合作社经营范围由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合作,向种植业、养殖业、农技服务、农机服务、市场营销、土地流转等多领域延伸。四是水平不断提升。2274个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定,2056个产品拥有注册商标,192个产品获得部省名牌产品,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总体来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农户间合作向社际间协作迈进,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土地向合作社集中成为大势所趋,全省45%的土地流转是通过合作社进行的,进而为集中连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提供了载体和平台。二是提升了产业化经营水平。全省60%以上的蔬菜、油料、茶叶、干果等特色产品合作社,都对产品开展初级加工。同时,农业企业通过领办合作社或依托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保证了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提高了企业效益,也有效解决了农民“卖难”问题。三是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带领农民生产加工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变农业结构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提高了农业效益。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据调查,凡是运行正常、服务功能较强的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与同类型非成员户相比,一般增收20%以上,特色产业合作社增收30%以上。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营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带动和服务能力。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力争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比例达到50%,培育各级示范社50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比当地同类型非成员户增收达到30%以上。

一是着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预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市场营销、农产品展示展销等。近五年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突破3亿元,共安排试点项目近2000个。2012年省级财政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1.22亿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00万元,扶贫开发安排资金25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安排4851万元,中央财政安排3700万元。各市、县(区)也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机制。对需要组织化、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自2008年起,我省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财政资金的扶持范围。在分配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时,也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兴办仓储设施、农产品加工和运销。

二是着力引导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农项目建设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重要内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通过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合作组织成员的增收效果进一步显现。据测算,2011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平均增收300元以上。

三是着力规范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管理。目前,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已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项目立项实行“县级择优申报、市级审核把关、省级评审立项”,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注重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水平有待提升。一些地方对农业产业化十分重视,但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也有待提高。就合作社而言,有的企业仅仅将领办创办合作社作为保障原料供应的需要,有的甚至只是作为争取有关资金和项目的手段。二是带动能力偏低。全省合作社平均实有成员数不到100户,实有成员数260万人(户),全省1438.46万户,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数量的比例18%,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偏低,而江苏省达到49.9%,浙江省达到53.3%。三是传统合作类型占主导地位,单纯的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多,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养殖业合作社分别占45.2%、33.6%,而农技服务、农机服务、土地流转等合作社比例分别为3.6%、6.3%、1.9%。四是面临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制约。合作社服务功能仍然较弱,内部运行管理制CRUCIZrHP5s0oyGJWnSNL2CI2W0QkAQcMC8IvvWy6CA=度不够健全,盈余分配等管理不够规范,甚至存在一些有名无实的“空壳”合作社。同时,融资困难、人才缺乏、土地瓶颈等生产要素的制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国家和省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农项目,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实施主体,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民培训、农机购置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着力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二是加强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明晰产权和受益对象,确定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来源,建立健全资产管护考核奖励机制,确保项目资金持久发挥效用。完善政策措施和项目考核机制,突出对群众满意、管理规范、发展良好的优秀合作社、示范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现代农业科技、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等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办社能力和水平。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业务培训制度,不断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合作社管理人员、基层干部和农民中开展合作知识培训,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业务骨干,形成一支优秀的合作社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