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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9 00:00:00
廉政瞭望 2013年12期

“廉洁年金”是反腐还是福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383”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以期构建“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防腐机制。该制度在湖南浏阳、广东江门等地已经试行多年,但相较于强硬的纪律,它是一种软约束,如果监管不严,则难以起到应有效用,反而成为一种福利。

支持

@徐爱明:平心而论,“廉洁年金“只能算是期待利益,要想把它变成现实利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其二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没有不廉洁行为。无论数额多少,廉洁年金都是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一种利益引导。

@袁云才:不能从根本上治腐,却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腐,哪怕其效果很有限,也是应予肯定的。只要所花费的成本不是太高,试着让官员们吃一吃这样的“保健品”,未尝不是一条防腐反腐的辅助途径。

反对

@丁来峰:官员廉洁难道不是应该的、必须的?保持廉洁靠奖励,这是变相地在向腐败低头,岂不令人寒心?廉洁是各行业都应有的道德规范,独独对官员施以奖励,这是更大的特权一体化、腐败制度化。

@韩梦霖:公务员的退休和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各种福利已经比普通百姓多很多。如果再以抑制腐败为名给公职人员发放“廉洁年金”,等于在分配上制造新的不公平。

@杜治洲:不可否认,其他国家、地区建立的廉洁年金制度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要看到这一举措是和其他反腐制度共同发挥作用,仅仅靠它单兵突进,很难说能发挥多大作用。在我国对公职人员的惩戒、监督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想靠建立廉洁年金来预防、惩治腐败,只怕会水土不服、南橘北枳。

结语

电视剧《神探狄仁杰》里有这么一个桥段:进京抓人的扬州小吏王周向狄仁杰供认漕运衙门收取“养廉银”一事:“每年,衙内上下数十名官吏按照品秩高低,都能拿到一份养廉银。”狄怒而回道:“养廉银?这名字起得好啊,真可以说上是无耻二字!明明是贪污,却要说成什么养廉,难道清廉需要用朝廷的官银来养吗?真亏你们能够叫得出口!”

诛贪更诛财

@解密哥:中国应把反腐主战场,从“诛贪”转移到贪官资产再分配。现状是:某些拥有巨额财富的贪官在中国是很幸福的,财富可以几乎毫发无损的传给下一代。有时候往往一个贪官倒下了,但他的财富却大体保全,这样的反腐几乎是没有意义的。

一房四吃

@老徐时评:听说过一鸡四吃、一鸭四吃,这回又学了一个新名词:一房四吃!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准备一房四吃了:一吃土地出让金,二吃转让住房所得20%的个税,三吃房地产税,四吃遗产税。一双双贪婪的眼睛全盯上了老百姓用一辈子血汗钱买到的只有七十年租期的房子,让人不禁联想起了那句成语: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生育悖论

@彭晓芸:人口素质和生育意愿是一组悖论。生育的生理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女性承受为主,这就造就一种现象:时间价值越高的女性越不愿意多花时间在生养孩子上;而时间价格低的女性,则特别乐意以生育交换生活资源。而时间价格低的女性,往往个人能力相对弱,承担教育职能的能力也偏弱。

谁该进敬老院?

@杨支柱:听说“一位80多岁的老人不能进敬老院,而他60岁的儿子却可以进去,原因是他儿子没儿女而他有”。这的的确确符合计生逻辑:老人生儿子给政府带来了包袱,他儿子不给政府添包袱,所以应该获赏的是她儿子。

收钱捐庙

日前,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涉嫌贪腐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黄志光在深圳、汕头任职期间,为公司老板、“拜把兄弟”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涉嫌受贿共计550多万元,甚至收受冬虫草17斤、玉器6件,持有7把枪支。公诉机关称,黄志光曾收受100万元,捐给寺庙求佛祖保护,在佛石上刻下名字,供香客跪拜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