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播出的电视剧《陈云》有段情节,让人印象深刻:
1982年1月,陈云在读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简报时勃然大怒,批示说,“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当时的职务是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第一书记。
批示过后,陈云向后靠在沙发上,轻叹一声说,“我就准备挨黑枪了”,继而抬头吩咐秘书,“转告我的几个子女,让他们出门注意安全”。
此后不久,虽有人以“曾为党做出一些贡献”为由求情,但他还是力排众议,推动查办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王仲贪污腐败案。这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这是一部电视剧,吩咐的情节也许经过艺术化的处理,但反腐的艰难与阻力还是得到了委婉表现。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阻力都会这么明显。更多时候反腐举措是被无声地消融,仿佛打在棉花上,软绵绵的。
就拿始于2002年的上一轮纪检体制改革来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由双重领导体制改为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直接领导是当时力度最大、寄予希望也最大的举措。多年下来,效果却很难下定论。
提这两个事例,是因为纪检体制又走到一个关键节点。“纪委权力上收”、“巡视全覆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等改革,被视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巨大亮点,舆论称纪检体制将进入一个新时期。
有理由如此乐观,《决定》中一连串的举措,直指反腐积弊。但应足够谨慎,难走的路是上坡路。
《决定》中纪检体制改革可以说纷繁复杂,涵盖面较广,但改革的内核与目标清晰吗?改革,对政府而言,是限权;对市场而言,是松绑;对公民而言,是赋权;对纪委而言,是什么?
改革的原则有了,细节呢?《决定》中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继而有媒体根据最近换届的29名省纪委书记中16人由中央“空降”或异地迁任,称“中央掌握了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这样的推理在2007年也曾出现。当时换届中,已调整的15名省纪委书记,有10名来自外地或中央纪委,有媒体就此称,“打破了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
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权如何上收,显然还需要进一步的细节,而不只是这些表象。
进一步讲,在解决了腐败存量问题、以高压逐渐树立新的官风、理顺诸多体制性及非体制性障碍后,反腐需要做出权力结构和监督模式改革。这也让本次纪检体制改革,已然被看作是下一步政改的突破口。舆论希望能从监督权上突破政改。
纪检体制改革能肩负起这样的重任吗?
有理由乐观,但绝不能掉以轻心。
不过我们至少应该达成这样的共识:纪委反腐,是执政党自净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把纪委反腐能力释放出来、手段硬起来,才能取信于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创新的,还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