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虽然环境保护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压力不断增大,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需要探索环境保护新理论体系。“十二五”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要求环境保护要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用最可能小的环境代价支撑住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推进环境资源价格和收费改革的重要创新,通过变排污权指标由政府无偿分配为市场有偿取得,充分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公共物品特性。
2007年12月以来,国家将天津、浙江、江苏、重庆、湖北、湖南、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南、河北列为国家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各地均按照国家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环境质量、环境容量、产业结构和布局、环境管理水平等实际,积极探索本地排污交易的政策、交易试点的范围、行业、污染物种类等。
我区具备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较好客观条件:一是国土面积大,全区1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2.3%,有利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可极大避免因污染物流动造成的跨省市区域纠纷;二是干旱多风,环境自净能力强,环境容量比较大,环境质量普遍较好;三是已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十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2011年GDP已逾1.4万亿元。
2010年9月,国家正式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同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纳入试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明确试点范围和行业,制订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考察学习充分借鉴已多年尝试排污权交易省市的经验,在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讨的基础上,我区进行了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先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1]19号)、《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11]56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交易基准价格》、《交易管理规则》、《电子竞价规则》和《排污权指标储备管理规则》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初步搭建起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法规体系的框架,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为自治区排污权试点工作筹备和排污权交易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内蒙古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启动,对改善地区环境质量、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促进污染减排、实现环保目标的有力手段。
一、试点范围
为稳步推进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自治区根据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有关要求,先行建立自治区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各盟市环保局积极做好开展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条件具备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所有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当企业自身没有相应排污权指标时均需要从平台上购买获得排污权指标,即要求建设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报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先对项目总量指标数量和来源进行核定确认,再到排污权交易平台通过挂牌、竞价等方式购买相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现有排污单位进行改、扩建需增减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必须是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已经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方可进行改扩建,此规定有利于老污染源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充实排污权交易市场。
二、交易价格
为积极应对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妥善解决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收费标准和交易价格相应调整:一是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二氧化硫1500元/吨·年,氮氧化物1500元/吨·年,化学需氧量2000元/吨·年,氨氮6000元/吨·年”调整为“二氧化硫500元/吨·年,氮氧化物500元/吨·年,化学需氧量1000元/吨·年,氨氮3000元/吨·年”;二是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规定由“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第一次交易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开始竞价,第二次开始以后的交易以上一次竞价平均成交价为基准价格开始竞价”调整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开始竞价”。此次调整是在综合考虑我区主要污染物治理社会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一次重要调整,为规范和活跃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促进我区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污染减排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技术支撑
2012年,我区因地制宜开展了“自治区煤电输出环境成本核算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机制研究”、“畜禽养殖减排核算研究”两项总量减排核算研究课题,并同时于年底启动了内蒙古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测算课题。这些课题研究与排污权交易工作密切相关,是排污权相关基础性研究的主要内容,能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可以为自治区全面深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提高基础数据,奠定良好基础。
四、交易平台
一方面,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在排污权交易电子竞拍系统和交易管理系统软硬件安装部署完毕并通过了系统验收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使用,使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初步实现统计初始分配、储备指标、排污交易、买卖信息和超标预警等功能,对排污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核定跟踪管理。目前已进入尝试使用阶段,为今后提高排污权交易效率、规范交易程序和后续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测算和排污权现场核查作业两个系统启动。2012年11月,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测算系统和排污权现场核查作业两个系统建设,为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和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技术核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五、交易总量
自我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以来,其以市场手段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变环境资源无偿占有为有偿使用,提升污染物减排潜力,提高企业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日益凸显,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3年5月底,共组织228家企业成功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交易,其中,二氧化硫21147吨、氮氧化物48047吨、化学需氧量1848吨、氨氮145吨,总成交金额6232万元。其中,2013年上半年共组织56家企业成功进行交易,成交金额897.8万元。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