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警示不罚款,这样的“温情罚单”,太原交警任建刚3年来共开出近万张。除了叫好声,也有人认为,这样随意执行法规涉嫌执法违法。
执法人性化不止于“温情罚单”
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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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罚单”不能理解为纵容违法,对于轻微违法,任建刚开具无罚款额度的“温情罚单”,对于逆向停车、轧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他还是会依法处罚。如此看来,既有灵活性,又有底线,既有处罚,又让司机心怀感激,这样的“温情罚单”确实可圈可点。然而,在对“温情罚单”感动之余,笔者觉得有些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温情罚单”确实能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吗?新闻中被他处罚过的司机,都“充满感激”,有的司机说“再也不好意思去乱停乱放了”,看来,柔性执法确实能打动人。然而,从三年开具近万“温情罚单”来看,违法的司机显然不在少数,近万“温情罚单”似乎也过于“泛滥”。如果“温情罚单”只是让司机“感激”,却并没有明显减少乱停乱放现象,这样的执法很难说是成功的。
再者,对于轻微违法,是不是一概不罚款,恐怕也应该区别对待。有些司机长年累月地轻微违法,显然不能对其无限“温情”,而应该依法用多种手段来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如果一个城市乱停乱放现象很严重,那么,“温情罚单”也可能会产生“破窗效应”等弊端。换言之,“温情罚单”也可能是把双刃剑,在对违法司机“温情”时,也要考虑守法司机的感受。
对于人性化执法,应该有更为客观理性的认识。不能简单地把不罚款等同于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的要义在于,在执法过程中要考虑到人的特殊性或难处。如果司机是为了救人、是因为“内急”等原因乱停乱放,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我们可以使用“温情罚单”,但不问任何原因,只要轻微违法,就一律“温情”,这就有可能导致司机“钻空子”。
当然,在一些地方热衷“罚款经济”的现实语境下,山西太原交警反其道而行,探索“温情罚单”,实属难能可贵。但也有改进的必要,一是“温情罚单”应该用在刀刃上,不能大面积使用;二是要深入调研,弄清“温情罚单”对纠正违法乱停乱放等现象到底有多大效果,必要时做相应调整。
网友评论:
@李平:什么算违法停车?这一点有时候老百姓并不是很清楚。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交警借此乱开罚单,影响很不好。这位交警能够“温情”执法,谨慎开罚单,这是好事。老百姓知道停车违规了,错了肯定会改,所以,温情执法的效果比起只开罚单收钱会好很多,应该提倡。
@衡阳陈建铁:生命没有下不为例,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这名交警开出了一万多张“下不为例”罚单,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太原交警的行为已经违法。
@夏建华:该交警行为是否违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使驾驶人不在现场(如临时停车、人在附近),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且违章停车行为没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也可以对其实行行政告诫。尽管人性化执法值得提倡,但前提必须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下不为例”应有限度,不能滥用。
@即将露出本性的魔鬼: 礼貌、清楚地说明原因,也适当地做出了警告。思考:是不是我们很多的工作都可以用这样的态度与方法来减少矛盾,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