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过快”不是腐败和污染的理由

2013-12-29 00:00:00何三畏
南方人物周刊 2013年32期

“中国用三十年,走完了西方国家一百年甚至几百年走过的道路。”这是近年来中国流行的一种表达方式,也是一个公式。具体地,还可以套“西方国家的两百年”、“三百年”。全看说话的人当时的心情。正由于它是一种“非正式表达”,所以,虽然很流行,却也很不严谨。一百年、两百年的跨度已经很大了,几百年裹在一起,更是不知所云。而中国是一个国家,“西方”不是一个国家,你必须要说出一个具体的国家,才好比较。

那么,当他们这么说的时候,他们究竟在说什么呢?有一种解读是,官场腐败和环境污染都是不可避免的发展代价,因而也是合理的。既然你在三十年里享受了相当于“西方国家”一百年到几百年的发展成果,那么,你也应该把西方国家在同一过程中的腐败和污染集中承担下来。

但这一解读非常不合逻辑,也非常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我们不应该接受。它的最大问题是把前三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果归零,用后三十年否认了前三十年。它把新时期的起点,放到西方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它甚至完全不考虑制度的因素,而把经济总量作简单的对比。新时期中国经济建设起步,即面临传统计划经济的转型,这跟西方现代化开始时的历史条件,实在是大不相同。此外,是否还可以说,即便“文革”结束后,中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也应该比一两百年前的西方国家的基础条件“要强一些”。

原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受贿案宣判现场。因为对官员缺乏现代政治意义上的约束而产生的腐败是不可辩护的

无论如何,我们有什么必要在西方现代化过程中“跌倒”的每一个地方重新跌倒一遍?前些年,不是说“后发优势”么?“后发优势”难道不包括避免先发者交过的学费?

其实,通过上述解读为腐败和污染辩护的先生们,真的研究过,或者有兴趣了解西方现代过程中到底是如何治理腐败和污染的,交过多少学费,并且力求避免再交学费吗?这个答案在他们的行为逻辑中。他们很愿意把别人几百年发展过程中的腐败集中到自己身上完成。而现在别人早已有一套约束官员的办法,他们偏不跟别人比现在,去伪存真,有所借鉴。

实际上,党和政府从来没有说过“先发展,后治理”,或者“先腐败,后反腐”。种种为腐败和污染辩护的理论,都是某些人在腐败和污染的过程中发明出来的。我们应该说,所有因为对官员缺乏约束而产生的腐败,以及因为腐败和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而造成的污染,都是不可辩护的。“发展过快”不是腐败和污染的理由,“发展模式”才是腐败和污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