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13-12-29 00:00:00
瞭望东方周刊 2013年14期

北京:

京籍单身人士和外地家庭限有1套房

新建商品房价格与2012年保持稳定,逐步将自主型、 改善型商品房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京籍单身人士和外地家庭限有1套房,京籍家庭限有2套房。个税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屋,继续免征个税。

上海:

强化异地人群贷款审查

按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制定房价调控目标;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广州:

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天津:

严查购房家庭住房套数

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

重庆:

报价过高不发预售许可

2013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停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继续执行房产税政策;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引导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