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官员非公务出境,可否?

2013-12-29 00:00:00
瞭望东方周刊 2013年34期

读到贵刊《劝返外逃贪官》,我有一些想法。

虽然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官员出境及其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但效果似乎并不令人乐观,“失踪”外逃贪官还是屡屡得逞。显然,官员随便找个借口就能出境,很方便,所谓的审批报备制度即使不是形同虚设,至少对官员出境的限制也有点软弱。

所以我想,对官员出境的限制还应该再严格一点。而且,官员公务出境应由纪检部门出具对该官员的政审证明,并由上级审批,纪检部门负责人以及上级审批人相应负“担保人”的职责,公务出境前后,官员的护照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保存为妥。

其次,官员在任期间,其家属出境也应该接受纪检部门审查,出国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问题,弄清楚了再放行也不迟。如果某官员的家属出境并入籍外国,有关部门应该对该官员加倍“看护”。

另外,如果有关信息及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我想官员出逃的机会一定会大大缩小。也许有人会说这些建议过于苛刻,但是,为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作为政府官员就应该付出一定的个人代价,缩小私人空间,不能任意欺上瞒下。否则,官员的出境太顺利,贪官外逃的现象就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

马长军(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