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在改革历程中推动着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向“服务性”体制、“法治型”体制的转变,七轮行政审批改革在革新的征途中也呈现出了自身所独有的运行属性。
一,行政审批改革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中。行政审批是政府对经济进行有效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0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初,国务院就明确要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后的几次改革都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用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七次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其改革几乎集中于经济领域,特别是对国家发改委的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超乎从前。
二,行政审批改革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进行的。由于行政审批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甚至会出现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行为。因此,李克强总理指出“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此外,政府职能转变要不断优化政府权力,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只要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市场能够予以有效调节的事项就交给市场,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的功效。
三,行政审批的改革历程是政府不断瘦身削权的过程。行政审批领域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而行政审批改革就意味着对行政审批权、政府权力进行“外科式手术”,即对行政审批进行瘦身、对政府削权。国务院每一次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也即表明政府在向市场还权、向社会交权。当然,历次取消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也意味着有关与审批相连带的利益外壳被剥离,极大地遏制了权力异化、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得瘦身削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了前进的步伐。
四,行政审批改革逐渐让行政审批权走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一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是对原有制度的一次革新,都会涉及到社会多方利益的重新分配,如果制度改革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与规范,制度改革就会像脱疆之野马,既可能肆无忌惮地狂奔,又可能漫无目的地行进,最终不利于改革的深入。同为国家公权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程是逐渐引导行政审批权走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给其套上法律的“紧箍咒”,逐渐使得权力寻租的异化现象不再出现,让权力腐败行为不再诋毁权力的尊严。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