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有哪些内容?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①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②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③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面向社会选择的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
②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
③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④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管理,并公布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单位名录。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
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②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③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②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③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④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KDfzhLmCppeIUg/Fr7SgkHhUfQcnQavVhyQTXzBeVTk=①未按期完成土地调查工作,被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
②提供的土地调查数据失真,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哪些古生物化石被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下列古生物化石,应当列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①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
②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③大型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和古脊椎动物的足迹等遗迹化石;
④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拟定,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其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发掘项目概况、发掘方案、发掘标本保存方案和发掘区自然生态条件恢复方案:
①有3名以上拥有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发掘经历的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具有古生物专业高级职称并作为发掘活动的领队);
②有符合古生物化石发掘需要的设施、设备;
③有与古生物化石保护相适应的处理技术和工艺;
④有符合古生物化石保管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古生物化石可以买卖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买卖一般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场所进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生物化石可以出境吗?
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①因科学研究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
②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转让或赠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收藏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个人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