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尼尔·波茨曼的媒介环境论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络媒体对我国儿童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并试给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网络媒介 媒介环境 儿童保护
麦克卢汉在其代表作《理解媒介》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论断“媒介即信息”,他认为媒介本身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把媒介看作社会变革的唯一因素显然是不适合的,但是不可否认,大众传媒技术对整个人类社会及其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步入21世纪,以互联网、数字化为代表的新的媒介技术为我们带来了曾经梦寐以求的“千里眼”“顺风耳”——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就知晓天下事,双向多元的传播模式使得人人成为自媒体,掌握自己的话语权。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两面性。媒介批评家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就电视媒介对儿童的影响做了批判性的论述。他认为印刷媒介通过知识的垄断,有效地把儿童和成人隔离。而以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介具有“没有分别的可接近性”,侵蚀了儿童和成人的分界线,从而导致了“童年的消逝”。
《童年的消逝》一书首版于1982年,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十年。在此期间,随着互联网媒体的迅速崛起,整个传媒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国,网民数已经突破5.38亿①,其中19岁以下人群占四分之一以上,互联网已经日益深入我国儿童的生活。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我国现状,辩证地思考网络媒介给我国儿童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趋利避害。
对于“儿童”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波兹曼认为儿童是“没有阅读能力的人”,这种定义过于模糊,也未必经得起推敲。笔者为了避免混淆,选取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将儿童定义为0-18岁的未成年人。
一、网络媒介对我国儿童的影响
波兹曼认为,相对于电视而言,印刷媒介拥有较高的使用门槛,要阅读印刷书报必须识字且拥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想象力。儿童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才能获得阅读书报的能力,从而进入“成人的世界”。波兹曼认为电视具有“没有分别的可接近性”,儿童几乎不需要任何学习就可以接触并理解电视上的内容。而新兴的互联网媒介是一个多媒体融合的平台,其融文字、图像、声音于一体的多媒体特性、日益简便的操作方式以及手机、电脑等多种登录终端,使用门槛更低。事实上,我国儿童对互联网媒体的使用已经十分广泛,而且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根据2011年4月CNNIC发布的《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达2.12亿人,占网民总体的46.3%,同比增长8.7%。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普及率达到60.1%。18岁以下网民规模占比呈现继续扩张的态势。(图1)
1、传播内容
波兹曼认为,成人之所以和儿童相区分,是因为成人通过印刷媒体掌握并垄断了被普遍认为是“儿童所不宜知道的秘密”。波兹曼在书中列举了性、金钱、暴力、疾病、死亡、社会关系等“秘密”。笔者以性和暴力相关内容为例,分析互联网媒介是否向儿童传输了“儿童所不宜知道的秘密”,并探讨其对我国儿童产生的影响。
(1)网络所传播的色情内容。近几年,关于网络色情毒害儿童的新闻报道日益增多,相关的话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下列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网络黄毒”已经十分猖獗。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2011年度十大数据显示:仅2011年一年,我国各地各网站共清理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180余万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频道和栏目1200余个。而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我国通信运营企业积极整治手机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仅中国移动一家企业的统计,2012一年就封堵7万多个手机色情网站。
(2)网络所传播的暴力内容。时下,谴责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声音比比皆是。2012年3月,中国青年网组织专家,抽测了目前流行的117款网游。被专家初步认为适合小学生使用的游戏仅6款,约占全部测评游戏比例的5%。近七成被抽测网游由于传播低俗信息、鼓励恶意PK等原因,被专家认为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
另一方面,网络语言的暴力化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某门户网站对182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0.8%的受访者曾遭遇网上人身攻击,其中6.6%的人“经常”遭遇;有76.6%的人感觉当前互联网上羞辱、谩骂等人身攻击现象普遍;其中,25.6%的人表示“非常普遍”,仅3.9%的人“很少”或“没有”发现类似情况。
2、对我国儿童的影响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网络媒介相较于纸质和电子媒介,拥有更低的媒介门槛,更加容易被儿童所使用。而且同电视一样,网络媒介很难区分其受众,无法保留秘密,网络上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几乎是不设防地暴露在它的儿童用户面前。那么,这又会对我国的儿童带来哪些影响?
如今,在我国关于儿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和担忧。现就未成年少女怀孕和未成年人(0-18岁)犯罪两个典型的现象,且作管中窥豹。
目前,在我国少女怀孕问题已经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据中国人口网统计,在全国人工流产总数中,未成年人占到25%(150万)。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呈逐渐恶化的趋势,相关研究显示在1997-
2007年的10年间,我国未成年(14-18岁)犯罪总数从30446人增长到87525人,增加了近200%。②(图2)
那么上述现象与网络媒体又有多少关联呢?
《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以合肥市为个案》一文用数字实证分析了网络和青少年犯罪的关系③。该文从合肥市某少年犯管教所随机抽取202名在押犯罪青少年,对他们进行了卷调查。之后,又从合肥市某中学随机选出200名18岁以下的中学生,将其作为对比组。在分析其调查结果后,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犯罪组上网的频率和时间明显超过对比组。犯罪组每周上网达8次以上的占该组上网人数的60%以上,50%每次上网时间在3到12个小时,甚至有9%在24小时以上。而对比组每周上网超7次的只有5人,占上网人数的3%。第二,犯罪组普遍产生了网络依赖,犯罪组中的131人表示出来后还会上网,有60%的人认为网络是朋友和恋人。第三,犯罪组平均每周上网花费远超对比组,前者为83.12元,后者只有8.42元。第四,网吧在其中的作用很大。犯罪组有135名第一次接触网络是在网吧,78%平时在网吧上网,而对比组只有不到20%
二、对策和建议
应对网络媒体对儿童的影响,不能单纯隔离儿童与网络的接触,而是要教育儿童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进来。笔者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和经验,分别从传播者、传播渠道、接受者三个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
1、传播者
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媒介信息发布“门槛低”,对其把关更加困难。我国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美国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免受成人网站的毒害,从1996年起共通过了4部相关法律:《通讯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其根本出发点,就是把儿童和成人分开,严禁儿童在网上接触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韩国有关法律规定,“PC房”电脑必须安装阻止黄色网页的软件。如果“PC房”安装了不适合1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子游戏,第一次被查处时,将予以警告并罚款300万韩元(约合3000美元)。2004年韩国政府决定在5年内投入100亿韩元,用于开发软件。同时,通讯产业部不断加强对网络的监管,特别是那些黄色和自杀网站。政府网络管理部门还与警察部门合作,建立了举报和调查机制。
2、传播渠道
互联网媒体具有资源的无限性、传播的跨国界、传播信息的多媒体化、信息呈现方式非线性、传播的互动性等特点④,相对于传统媒体点对面单向的传播而言更加复杂多变,更加难以控制。
这里,我们也有可以借鉴的国外成熟经验:在法国,学校向家长提出建议:将电脑安置在客厅里,经常与孩子探讨上网的技巧和经验,了解孩子的喜好和上网的基本情况。学校同时提醒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发送个人和家庭信息,不轻信在网上聊天的陌生人,在网上看到不健康的内容立即关闭。鼓励家长与孩子制订家庭公约,要孩子限制使用电脑的时间,合理分配使用电脑、学习、体育锻炼的时间。在英国,有的家长在孩子同意的前提下给电脑装上监视器,以便随时了解孩子在网上看什么,防止孩子上成人网站或因聊天被骗。更多的家长利用“美国在线”、“英国电信”等电脑网络服务公司提供的“对孩子有益”的整套过滤软件,以防孩子无意闯进黄色网站。
目前,我国已经推出绿坝等过滤性软件并推出网吧实名制政策,这些措施可以看作我国在从传播渠道上保护儿童免受互联网不良信息毒害的一个开端。
3、接受者
这里所讨论的接受者,主要指我国的互联网儿童用户。柏拉图曾指出:“因为儿童没有能力辨别寓言的和不是寓言的,他们在年幼时所听到的东西容易留下永久不灭的印象。因为这些缘故,我们必须尽力使儿童最初所听到的故事要做得挺好,可以培养其品德。”因为儿童缺少辨别力,所以我们作为成人应该尽量向儿童传输健康正面的信息。关于传播正面信息,笔者已经在传播者和传播渠道中给出建议,但除去社会和家长的被动防御之外,从受众角度来看,必须提高我国儿童的媒介素养。
只有在政府、社会、媒介、家庭的通力合作下,我们才有可能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网络环境,让孩子们尽情享受网络技术带来的福音。
参考文献
①《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199it.com/ar-chives/
②林维,《青少年法律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3)
③颜翠芳、王邦虎,《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以合肥市为案例》,《合肥学院学报》,2007(1)
④彭兰:《网络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均为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