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那年春天,我在香港见到了10岁起就喜欢的偶像。他已经31岁,离过婚,有两个孩子,一家公司,一座香港金像奖影帝奖杯。他是谢霆锋。
漫长的青春期里,我想象过很多次,如果遇到他我会说些什么。我以为我会急切地告诉他我有多喜欢他,或者老实不客气地批评他最近的专辑质量,再劝他保重身体,别老拍打戏。
沉默地打量他,不自觉地和我记忆中的少年作对比。隔着岁月的距离,那个少年顶着一头乱发,红色T恤和蓝色牛仔裤上面破了洞,在旺角的穷街陋巷里瑟瑟发抖,像一头受了惊吓的小豹子,弓着背,手里还拎根路上捡的钢条。和出现在我面前的西装革履成熟稳重的他,完全不同。
哦,是了,那是《半支烟》里的谢霆锋。将将成年,桀骜不驯。
那时我上小学五年级,整日盘算要找个偶像。同桌喜欢梁咏琪,隔壁喜欢金城武,我这么特立独行的人当然要喜欢和我一样叛逆的——就他吧,谢霆锋。
事实证明我的品味并不独特。初一军训,我和对面床的姑娘迅速交换了彼此的偶像名字,此后两年,我俩以“蜂蜜”的身份招摇过市,恨不得连上厕所都黏在一起。
他代言可口可乐,我俩就坚决拒绝百事,软磨硬缠便利店阿姨半个月,终于欢天喜地一人捧回家一张广告海报;哪本杂志做了他的封面,省下两天的饭钱也要买上一本,照片全都剪下来贴在课本里;9块8一张的正版磁带钱更是不能省,尽管那意味着又有一个星期的中饭,我只能吃一个素菜了。
初三,周杰伦崛起,而车祸和三角恋让他的人气大不如前,我的“蜂蜜”好友也叛变去迷韩国人了。我像赌气一样继续喜欢他,看他退出、复出,专辑质量逐年下降,电影拍得越来越多。身边喜欢他的人越来越少,渐渐真的只有我了。在高中校园里,说起“我喜欢谢霆锋”,别人都像看外星生物一样打量我,毕竟这已经是属于潘玮柏和李宇春的时代。
我不管,我只知道我还是喜欢他,就喜欢他。有一年夏天,终于攒够了几百块钱,走街串巷寻找城市里每一家音像店,补齐他的所有旧CD。那时,他已经很久没唱过除《谢谢你的爱1999》和《因为爱所以爱》以外的歌。
后来,我在网络上找到了一群和我一样喜欢他的姑娘。我年纪最小,她们都比我大个5到10岁。突然间,终于有人了解为什么我会逃掉高三的数学课去看《无极》的首映场,也终于有人会和我一起去看他配音的动画片,肆无忌惮地在空旷的电影厅里嘲笑他:“这么烂的国语也好意思出来混不怕吓坏小朋友啊!”
再过了些年,我们的话题不再是他,而是我们自己,她们结婚生子,我也开始工作。我们和谢霆锋一起长大了。
那次见完谢霆锋,我沿着一整条弥敦道漫无目的地走下去,眼泪哗哗狂流。路边大妈见状评论,“呢个女仔一定是失恋了。”
她不知道,这场恋不需要结果,又何来“失”?我哭的,根本是我的少女时代就这样一去不复返。现在的我不但不喝百事,甚至拒绝一切碳酸饮料,也早已不可能为了谁全年无休地使用同一款产品,那都是少女才会做的蠢事。
严格说来,他并不符合这个专栏——梦中情人,我对它的理解是,假如明天是世界末日,今天我揣起冲锋枪驾起小钢炮抢也要抢回家一夜温存的那种男人,但他,是可乐里咕嘟咕嘟的气泡,是穿堂而过的风和歌声,是荧屏前哼哼哈哈的傻笑,是青春岁月里的回响,是美好记忆在时光里共同的倒影。
为什么爱他?因为爱所以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