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从省城直达我老家的高速终于基本修通。大年三十,我开车上路,5个小时回到老家。以往回趟老家,先坐火车,后转乘汽车,至少得8小时,最恼火的是,春运期间,火车票“一票难求”。
老家的县城正在大拆大建,这个20多万人的小城居然比省城还要堵车。初四那天,我上午10点出发去一个乡镇采访,可半小时过去,居然没有出县城。自驾族实在太多,指挥交通的交警也没看见几个,堵就成为必然。好不容易要挪出城区了,突然从旁边窜出一辆客运面包车,从侧面蹭上了我的车。不知从哪里冒出了两个交警,过来查看了现场后,让我们协商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面包车司机负全责,但在赔偿金额上我们发生了分歧。
40分钟后,交警队事故科的交警驾驶警车终于来了,我认为可以很快就上路。警车里钻出两名没戴警帽的交警,没出示人民警察证,只是问:“是你们的车出事故吗?把驾照交给我。”他掏出本子记下了车牌号和双方司机的电话号码,说了句:“你们下午3点到事故科来处理。”然后拿着我们的驾照,驾车扬长而去。我一下子傻眼了,没驾照,又没有给我任何证明,我怎么开车呢?当我回过神来时,警车已经消失了。这里的交警就是这样处理交通事故的吗?
我一怒之下投诉到了有关部门,并且亮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很快,交警大队负责人给我打来电话,就这两名交警的不当行为进行了道歉。大约20分钟后,交警送回了驾照,事故很快处理好了,面包车司机负全责。
事情顺利解决,但我心里仍然纳闷:如果我不是记者,我的驾照会这么快就送回来吗?
家乡的道路变化很大,以前大多是碎石路,现在连村道都是水泥路。但一个地方的发展,不仅仅是建房修路。(文/华山)
日前,江苏盐城、福建漳州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一经网络传播,顿时引发轩然大波。
事实上,上述两个地方的规定,并非新举措。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则明确: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而在国际上,公开范围一般也都仅限于“以房查人”。这也算是与国际接了轨的法规,只有权利人、国家相关执法机关等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以人查房”。
既然早有规定,可为什么旧闻能像重磅炸弹爆炸引起巨大震动呢?
近期,“房叔”、“房嫂”等一系列成功的房产反腐案例在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房子俨然是腐败分子的命门。严控“以人查房”引发热议,实际上是刺中了大众焦虑的神经:是否要给贪腐官员的住房信息撑起保护伞?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处级以上干部定期的“收入申报”制度,在体制内进行审查和监督,然而可以说是徒有其表。相关监督方长期缺位,群众主动监督又被“叫停”,不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群众。这不仅是泼反腐的冷水,也考验执政者的诚意。
那么如何将隐私放进“保险箱”,又能让腐败暴露于“聚光灯”下呢?
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官员属于公众人物,他们的财产并不必然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公众有权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
相关专家认为,怎样厘清公众知情权与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需要一个明确清晰的法律界限。比如,哪一级官员的哪些个人信息属必须公开的内容,需要一个权威的说法。从长期来看,应从机制体制上完善,抓住推进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牛鼻环”。(文/本刊记者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