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反腐的兴起与引导

2013-12-29 00:00:00付海梅
中外企业家 2013年1期

摘要:微博反腐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微博客这一特定的新兴自媒体,对与公权力相关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和揭发的社会现象。微博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媒介,有着其自身特有的反腐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引导微博反腐的走向是当前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微博;反腐;制度;监管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275-02

近几年来,微博反腐可谓风生水起、格外耀眼。在众多的反腐案件中,均可以看到微博的身影。微博反腐,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最新的反腐方式。

一、微博反腐的含义和特征

微博反腐即通过微博客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的新渠道。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平台,在反映民意、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方面具有其他媒体不具备的特点。因此,微博反腐也具有与其他反腐方式不同的特点。

1.公开性、透明性

公开透明是微博反腐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对于微博的信息,只要申请微博账号都可以看得到自己所关注的人发布的信息,没有任何障碍。一旦发布有关腐败官员的图片、视频等信息并引起围观,强大的舆论必然会引起有关部门介入,而在反腐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微博及时公布反腐工作进程,将涉及机密外的一切信息迅速公布于众,引导舆论动向,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也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

2.快捷性、高效性

鉴于微博这种特殊的交流平台,将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提高,只要一条反腐的微博信息出现,将会迅速地传播至全国各地的任何一个角落,甚至跨越重洋。这大大减少了传统信访繁冗复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为反腐工作赢得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3.隐蔽性、低成本

微博反腐本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里的隐蔽性是针对举报者而言的,微博植根于网络,网络具有虚拟性,网民可以拥有自己的微博名,身份是可以隐藏的。这也使得网民在微博上的言论变得更加自由,不必担心会被腐败分子知晓身份而遭到报复,其人身安全系数大大提高。另外,微博反腐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布消息者不必在现实中耗费精力和财力进行上访。只要任意时间在微博上发表信息,微博自身就可以将该意见在网上高度聚焦,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从而达到网络举报的目的。因此说,微博反腐是低成本的。

4.广泛性、互动性

公权力的腐败历来为民众所憎恶,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处于体制转型时期,贪腐现象层出不穷。微博用户以数亿普通民众为主,所以微博反腐呈现出民众参与广泛、热情度高的特点。另外,传统反腐模式一般是单向的,而微博的传播是交流互动的。政府可以通过微博公布政府的工作进程,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公众也可以直接参与新闻报道,自由发表观点与言论,从而实现了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大大推动了反腐工作的进展。

二、微博反腐存在的问题

1.微博上虚假信息频发,信息真伪辨别难度加大

微博反腐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难以分辨真假,在当下微博信息的发布并不需要经过任何的鉴定,可以说任何人都可以发布任何的话语,因此很多谣言随着微博的传播而把影响范围扩大。对于反腐而言同样如此,微博平台对于虚假的信息难以分辨,盲目转发以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权力部门的公信力下降,涉及的官员问题被扩大化。对于此类虚假的反腐信息,纪检部门不介入澄清则有违民意,但如果针对每条信息都介入调查,则大大增加工作量,造成反腐部门效率低下。.

2.民意过激易造成“微博审判”,影响司法公正

微博信息的传播模式是一种裂变式的扩散过程,其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是相当巨大的,因此微博上的舆论可以在一段时间里升温、膨胀,如此强大的舆论压力很容易导致司法被舆论所“绑架”,形成“微博审判”。很多贪官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严惩也是必须的,但是案件的判决自有法庭依法审理判决,公众不应该过于极端和偏激,影响司法公正。诚然,微博上广大博友的正义感和参与舆论监督的热情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但是法律自有公道,舆论可以为司法提供建议,但是绝对不能代替司法进行审判。

3.微博反腐溢出效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腐败真相与谣言并存,加之网络的复杂性,导致众多网民辨别困难,难以求证信息的真伪。诸多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被大量转发评论,使得微博反腐在发挥其正面作用的同时也泥沙俱下。试图通过微博“围观”揪出腐败官员时,可能“误伤”,就会遭遇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相冲突的问题。

4.力口大数字鸿沟,微博成少数派利益场

随着微博对公众事件介入程度的加深,微博账号不断增长,恐怕更让人担心的是“数字鸿沟”的加深。“数字鸿沟”又称为信息鸿沟,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困贫者之间的鸿沟”。也就是说.微博成为名利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信息贫困者无法在这个场中找到可以代言自己的声音,甚至根本不知道该如何通过这个渠道争取自已的权益。

三、微博反腐存在问题的原因

I.相关法规不完善,制度缺失

月前,我国关于微博的网络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汁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微博的出现使个人隐私与公共领域距离大大缩短,有时候很难区别个人隐私与大众传播的界限究竟如何划分。当事人在微博上发表个人感受,与大众分享信息或感悟,其实质也是大众传播的一种。很多涉及个人隐私的事件,往往都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2。“把关人”功能的缺失,鱼龙混杂

从传统的媒体传播过程来看,记者发现有新闻价值的事件,编辑把关,然后传播给受众,实际上,传统媒体垄断了信源,从源头上把关,轻而易举。随着社交论坛、MSN、博客的出现,传播的过程出现了变化,人们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把关”功能逐渐弱化。而微博传播,由于打破了受限的交流框架,让交流更随心所欲,并且极大地降低了时间成本,传播渠道更加多样,信息更新更加及时,引起了大量冗余信息,使得微博的把关标准难以形成,大大增加了信息把关的难度,而微博反腐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发布信息加以转发而实现各界的关注从而引起舆论压力,早期微博中发出的腐败信息难以辨别虚假,微博用户既是传者又是受者,微博的随意性让用户随时随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和修改信息,“转发”功能让用户很容易参与到网络信息的重组和再次传播中去,这都在客观上为“把关”设置了障碍。

大部分微博用户不具备信息筛选的能力或意愿,无法成为“把关人”。在传统的大众传播领域,媒体必须扮演好信息的“把关人”的角色,一方面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另一方面也选择有价值的信息进行传播。微博尽管把传播模式由“点到而的传播”变为“点到多点的传播”,但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基于人际传播的大众传播,通常情况下能够提供真实而有价值的信息并不多,垃圾信息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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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民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亟待提高

与国外使用微博者关注时事、政治、经济不同的是,我国的微博用户在个人生活感悟上要表现得更为明显,其中娱乐明星所占比例又要稍高于普通大众。即便有部分微博用户对社会问题进行关注,在整个使用状况中依旧略显单薄。很多媒体的决策者大多对整个传媒环境缺乏总体认识,媒体从业者的基本专业素养不够,在没有完全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特征及功能之前,误以为“得微博者得天下”急成草就,助长了消极影响的扩大,影响了媒体公信力。同时,微博用户的草根性也决定了微博反腐将是一种平民反腐,反腐的权力和层次水平都相对较低。如果没有被充分重视和利用,或许只能成为海量信息中的一朵浪花。转眼即逝。综上原因,原本形势大好的微博反腐的功能将被大大削弱。四、引导微博反腐健康发展的对策

1.完善微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十八大后,中央高层表露反腐决心。地方对腐败违纪案件反应速度加快。网络举报使得多名官员被查,其中情色、奢侈品牵出的腐败案件尤其引人注目。然而,网络反腐若不能推动官员财产公开,信任危机只会扩大;其只能作为反腐形式的一种补充。除此之外,更需要加强制度反腐,尤其着重防腐体系建设。

2.培养“意见领袖”,整合官方微博平台

微博“意见领袖”的培养,需要特别注意政府部门的官方微博和政府官员的个人微博的建设。政府部门及政府官员不妨利用微博的这种优势,塑造亲民形象,以微博为平台,构建畅通的沟通渠道,在吸引关注度和粉丝的同时,在网民中培养良好的公信力。要防止反腐微博沦为空壳,一方面需要官员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微博反腐的意义和价值,不惧怕,不作秀,真正把微博作为发现、预防、查处腐败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还需要学习了解微博反腐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弄清微博的特征、传导机制和过程等学理问题,在操作技能上熟能生巧,在制度上健全,保证微博反腐有序运行,取得实际效果。

3.保护言论自由,打造透明政府

我国宪法虽然将言论自由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现今中国言论自由的尺度仍然存在差距,公民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言论而获罪的事例时常见诸报端。而微博正好在当今中国成为一个提供给公民以充分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它几乎没有准入门槛,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发布信息的时间地点几乎不再受到限制;相比于借助传统新闻媒体,公民在微博上发表对国家事务的意见和对官员的批评更为自主便捷;相比博客等信息传播平台,微博尤疑淡化了精英话语权,草根民众往往通过“爆出猛料”,就能让言论迅速得到关注。

4。提高网民的素养,明确言论自由和批判监督的尺度

公民在享受权利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自我约束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增强法律运行的实效。对于公众来说,最难厘清的就是两个界限:批评和人身攻击的界限、举报和侵犯隐私的界限。由于官员自身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其在享受纳税人给予的特殊待遇的同时,就不得不被置于公众的关注和评价之下。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的情况下,官员有责任因为其不当行为而承受批评和举报;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官员也应在必要的限度内忍受不实指责并予以回应解释。但是,当情况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而仅仅是官员合法的私人生活时,这种批评指责就有必要受到规制。

(责任编辑: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