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现状与推进路径

2013-12-29 00:00:00刘淑慧李宁蔚林惠英王新厚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3年10期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规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这为开展公推直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社会文化高地的高等学校,知识分子云集,其中党员比例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在高校基层党组织换届中,实行公推直选的选举方式,改进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具有实践和现实意义。

一、公推直选的基本内涵

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开推荐、直接选举”简称“公推直选”。

“公推”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委员、副书记和书记候选人的办法。

“直选”是指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和书记。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现状

我们首先通过访谈,得知上海27所高校中有12所高校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二级基层党组织即分党委或党总支或直属支部)是通过公推直选进行换届,其他高校或是通过党代会产生二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是仅仅在党支部中通过公推直选进行换届。

随后针对这12所高校进行抽样调查,问卷分A、B卷。A卷由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填写,每个高校一份,全部回收。B卷共发放401份,回收有效问卷389份,有效回收率为97%,由二级基层党组织相关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委员,参加过换届选举的教师党员、学生党员、群众和民主党派成员)填写。其中教师205人,占52.7%;管理人员99人,占25.5%;学生83人,占21.3%;其他人员2人,占0.5%。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类型多,公推直选的组织工作有一定难度。高校基层党组织有教师党员、本科生党员、研究生党员,还有实验室和办公室的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平时工作分散,且流动性大。每年的学生党员毕业、新生党员进校、教师党员出国或出差等学术活动、研究生到企业或科研单位作课题、本科生参加社会生产实践等等,组织全院集中性活动比较难,各类党员之间相互了解比较有限。因此对公推直选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培养党员的民主意识,集中党员和群众意愿,提高领导班子民意基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研显示,75%认为公推直选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得较好,但仍有21.6%认为宣传动员一般,3.4%认为没有宣传动员。49.3%非常了解“公推”出来的候选人,42.7%一般了解,8%不了解,说明还需进一步让党员、群众了解推荐对象的情况。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较多是教师兼职,党员参与学校党的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校为学术单位,高校教师主要工作是学术,党的工作基本属于义务性的奉献。学术发展道路更宽广、更有可持续性,教师要求兼任二级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是党总支书记职务,由于条件要求比较高,时间和精力投入比较大,与学术发展的矛盾较突出,竞争人选不多。副书记是专门从事学生工作的专业化干部,可调整余地也很小,激烈程度有限,且知识分子很重视面子,本来就不想当这个总支委员,更不愿意通过竞争进入班子。因此,在加强党员民主意识的同时,还需要有党员的奉献精神,愿意为党员服务、为民主制度建设作奉献,这方面工作任务还很重。调研显示,在上海12所高校中,有9所高校有党员自荐,但基本都是行政管理人员,鲜有专业教师。另外,从教师参与公推直选积极性的角度来说,73.6%愿意主动参与公推直选,24.4%抱着无所谓的态度,2%不愿参与,体现了党员、群众参与公推直选的积极性仍有提高的空间。

(三)学生党员被认可度不够。学生党员占高校党员队伍的大多数,是党员队伍中综合素质较高、颇具活力的部分,对于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学生党员占绝对多数的选举中,学生党员候选人往往会落选。东华大学刚开始在纺织学院和理学院2个学院试点公推直选工作时,考虑到学生党员比例高,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重,经过充分动员和精心组织,在推荐过程中产生了一名学生委员候选人,但最终仍没被选上。较多党员甚至是学生党员认为委员还是教师更有资格担任,教师党员经验丰富、处理问题比较成熟,而学生党员由于年龄尚轻、资历尚浅,还由于毕业工作等原因流动性较强,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调研显示,在12所高校中,有4所高校当选的委员中有学生委员,另外8所没有,说明在占高校党员队伍大多数的学生党员,其候选人往往会落选。

(四)公推直选的后续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在工作中发现,公推直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从民主推荐到候选人预备人选、最终人选的产生,始终贯穿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调研显示,88.4%对公推直选的结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10%认为谁当选无所谓,只有1.6%对结果不满意。43.2%认为与上一届差不多,19.3%说不清楚,0.5%认为比上一届差。58.6%认为公推直选很好,应该普遍实行,35.7%认为基本可行,只有5.7%认为问题较多。可见,公推直选还是得到较普遍认同。但由于目前各高校都在二级基层党组织中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公推直选产生的领导班子任期大多还未满一届,主要抓任前管理,缺乏任期中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如当选人职责不到位或者不称职该如何处理等,高校普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此外,为了培养干部适应多岗位工作能力,激发队伍活力,学校普遍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四年多来,东华大学现任学院党总支书记中,从机关轮岗到基层,或是学院之间的轮岗是委任制完成的,选举与委任干部上任后的跟踪反馈考核、选举与委任工作的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跟进。

三、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路径探索

(一)优化选举环境,充分发扬民主

一是保障推荐者的知情权。通过召开面向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各类党员的座谈会、思想沟通会,并通过网站、校园报刊、宣传栏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知情、知人、知责。知情,就是让其认识公推直选意义、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增强参与的主动性;知人,就是让其了解党员队伍情况、推荐条件,包括有被选举权党员的情况,确定心中的推荐对象;知责,就是让其认识到参与公推直选的责任和权利,包括参与自荐的责任,激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活动的参与率,真正提高公推直选的成效。

二是提前公布推荐职位的要求。个别人在认知上仍是局限于上级党组织对干部的直接任命,认为公推直选是“讲形式、走过场”,有的人还存在观望或从众心理。因此,不能等到要推荐时才公布推荐的职位要求,要在严格纪律的前提下,事先以恰当方式如提前预告等,向参与推荐的人公开所要推荐的职位和必要的资格条件,界定基本的推荐范围,必要时还可根据不同学院特点,明确被推荐对象工作经历、能力特长、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样可以使参与推荐者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作较充足的人选比较,不至于因为太突然而抱敷衍应付的态度。

三是科学设计选票。对于公推直选选票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精心设计,尽可能反映真实的民意,如可以要求推荐人就所确定的人选写明简单的推荐理由,甚至还可以将选票分成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教学科研人员、学院办公室人员、辅导员、实验室人员和学生6类,这样能促进推荐主体增强责任感,认真行使推荐权利。学校党委还可根据不同群体对推荐人选的喜好,对于二级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人选的履职条件、职责规范等进行全面、科学地分析,为形成较好的班子搭配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改进公推直选的程序

一是公推的次数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在调研中发现,在推行公推直选的12所高校中,只有2所高校是组织公推1次产生候选人,其余都是组织2次公推。无论是采用1次“公推”,或者在第1次“公推”基础上进行第2次“公推”,其选择没有科学依据。东华大学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分析了公推次数对选举结果的影响,从已开展公推直选工作的7个党总支的情况来看,第一轮和第二轮对等额选举产生的总支书记和副书记的候选人基本没有影响,对委员候选人影响不显著,无论公推1次还是2次,得到大家高度认可和信任的人总能当选。建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1次公推,简化程序,缩短历程。

二是完善“直选”推荐方式。直选大会推荐方式可以不断创新,既让推荐参与者充分知情,又便于被推荐对象能力的充分展露。目前,在直选大会上,所有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候选人要现场自荐,即兴演讲,书记和副书记基本采用等额选举,委员采用差额选举。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可以尝试书记和副书记的差额选举,设计一些与岗位有关的工作现场,让候选人自愿进行角色扮演,全场投票者现场比较后再进行推选,将干部在“台上讲的”延伸到“台下干的”,从而准确选拔适合岗位需要的人。

(三)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的选举范围

高校公推直选与以前的党内选举的差别之一就是有群众参与初选。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只让部分或全体非党员教师参加,没有非党员学生;有的让部分或全体非党员教师和极少部分非党员学生参加。高校的特点之一是学生人数占全校师生人数比例高,学生党员比例高,学生党员更能了解与体会广大学生的jtGaity0TVUXiQ+1X5c0HslWSuV2/2Ju4CZxoej2QCw=需求,然而二级基层党组织中却鲜有学生委员。因此,要扩大公推直选的参与范围。东华大学从三个方面不断探索,来保障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一是扩大公推的学生参与面,除了学生党员参与公推外,确保每个班级有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非党学生数的1/20;二是在党总支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应包括学生党员代表”,同时说明学生委员任期不受届时限制;三是在组织推荐环节中根据公推得票高低和差额推荐的原则,始终确保学生党员代表在候选人中的比例。从东华大学材料学院产生首位学生党总支委员后,迄今已有3个学院总支委员中有1名学生,体现了占总支党员大多数的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公推直选配套制度

一是完善二级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选拔任用条件。在高校二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过程中,一般正(副)书记作为学校正(副)处干部管理,而委员中一般以院长、副院长为主,正(副)院长也作为正(副)处干部管理,容易造成基层党组织的委员构成和行政班子构成类似的情形。竞争委员需要有相应的副处或正科工作经历,考虑到学院教师居多,东华大学在2013年完善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具有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竞选委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制度的完善,调动了党员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也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如东华大学在改进程序的试点工作中,开始纺织学院公推直选试点无1名党员自荐,而在材料学院党总支公推直选中共有13名党员自荐,并有4名骨干教授被推选为总支委员。

二是灵活使用试用期制度。对公推直选上岗对象特别是正、副书记或者是涉及提级的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满后,由党员、群众评议,不适合的要通过组织手续或再次公推直选上岗予以调整,要完善能上能下的罢免机制。对当选者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由党组织成员在任期中进行述职,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凡任期内工作实绩与任期目标差距较大,或群众公认程度低、不胜任的要引入“退”机制,对“退”后的空缺职位再通过公推直选的方法来进行补充,进一步激活基层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人才储备使用机制。对于公推直选的“落选者”,经过层层筛选,并坚持到最后一个竞争环节,虽然落选,应该说仍是出类拔萃的人才,可以将其列入人才库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待时机成熟后,要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再将其推荐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把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同时,公推直选的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人才,也要及时纳入人才储备库加强培养。

本文系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1年“阳光计划”项目《高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现状及推进路径研究》(编号:112YG29)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刘淑慧系东华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宁蔚系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员,林惠英系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主任科员,王新厚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党总支书记

责任编辑:胡中良